辽宁大学法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6-06-14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关于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第二批)、新结构经济学专项计划(第二批、普通招考)初试成绩和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复试资格的确定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法学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60分;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二)进入复试的考生应达到上述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民商法学专业普通招考方式计划招生2人复试比例为300%

诉讼法学专业普通招考方式计划招生2人,等额复试;

经济法学专业普通招考方式计划招生1人,复试比例为200%

国际法学专业普通招考方式计划招生3人,等额复试;

财税法学专业普通招考方式计划招生2人,复试比例为150% 

复试名单请见附件。

 

复试考核

(一)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复试重点对考生学术水平、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等进行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为全面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该项材料以培养单位规定方式交各复试小组审查。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复试小组在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的同时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民商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复试考核方式为面试。

面试考试时间为20266158:30

面试考试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蕙星楼307

财税法学专业、经济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复试考核方式为面试。

面试考试时间为202661514:00

面试考试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蕙星楼307

(四)复试要求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名考生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100%。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录取

(一)总成绩折算办法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考核成绩占总成绩4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60%+复试考核成绩×40

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复试考核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初试外国语成绩依次录取;若初试外国语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成绩依次录取。

拟录取名单

考生复试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二级学科)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数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60的原则(非定向就业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根据可使用招生计划,依次进行师生互选,由此确定导师招生计划的使用情况,确立师生关系拟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被我校拟录取的2026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复试当天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提交至我单位,逾期可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合同请到辽宁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6级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与组织关系转至我校。

、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考试,如考生不遵守招生考试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初试、复试、(拟)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监督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考核过程和复试考核结果进行指导与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409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学院

                 ○二

 

  • 附件【复试名单.xls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