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学院2021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3-25    浏览次数: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辽宁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应为全国统考、前置学历为法学(代码[0301])专业的非专项计划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为法学(代码[0301])。申请调剂司法鉴定学(代码[0301J1])的考生不受前置学历专业限制。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5.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7.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8.对于外国语科目,不接收招生专业目录中未列出语种的考生调剂;

9.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接收调剂专业及时间

接收调剂专业:法学理论[030101]、法律史[0301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诉讼法学[030106]、经济法学[03010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国际法学[030109]、司法鉴定学[0301J1]、老年教育与老年法学[0301Z1]、财税法学[0301Z2]、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0301Z3]。

我院定于2021年3月25日18:00至3月26日10:00之间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首次发布调剂信息。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完成资格审查的材料提交与审核。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详情见《辽宁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3.调剂考生采取的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120%。

五、调剂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辽宁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工作的监督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法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409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法学院

         ○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