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06    浏览次数:

一、组织实施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拟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二、招生专业、导师、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资格审核

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及培养需要,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专家推荐意见、已发表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各类报考材料对申请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进行实质审核,并结合报考导师的审核意见,做出评价结论,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

四、综合考核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位考生专业外语测试考核时间为10分钟,专业知识考核时间、综合能力考核时间分别不少于20分钟。

2.考核方式为线下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后续通知。

3.专业外语的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对专业领域范围内外语能力水平的掌握程度。

专业知识的考核形式为面试,回答2-3个专业方向问题,以了解对报考专业的基础掌握情况以及对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综合能力的考核形式为面试,通过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评估、硕士论文及《博士生科研规划》研究状况汇报、现场回答问题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各综合考核导师组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核计算方法

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综合考核总分300分。

综合考核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所给分数所占权重与其他导师所给分数平均分权重分别为60%、40%。

每部分考核成绩=报考导师打分*60%+(其他导师打分之和/其他导师数)*40%(按百分制打分)。

五、录取

1.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依据综合考核各部分加总后的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以“申请-考核”方式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六、其他

1.学校对以“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将进行分流淘汰。

2.以上日程安排如有变化,将及时通知考生。

3.本方案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执行。

法学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