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1.各专业计划招生数如下:
(1)[030101]法学理论,计划招生3人
(2)[030102]法律史,计划招生2人
(3)[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计划招生3人
(4)[030104]刑法学(中国刑法与比较刑法),计划招生7人(已接收推免生3人)
(5)[030104]刑法学(纪检监察法),计划招生3人
(6)[030105]民商法学,计划招生6人(已接收推免生3人)
(7)[030106]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计划招生9人(已接收推免生1人)
(8)[030106]诉讼法学(监察法),计划招生2人
(9)[030107]经济法学,计划招生11人(已接收推免生4人)
(10)[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计划招生7人(已接收推免生1人)
(11)[030109]国际法学,计划招生13人(已接收推免生3人)
(12)[0301J1]司法鉴定学,计划招生3人
(13)[0301Z2]财税法学,计划招生5人(已接收推免生1人)
(14)[0301Z3]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计划招生6人(已接收推免生1人)
(15)[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计划招生70人(已接收推免生14人)
(16)[035101]法律(非法学),02法律实务与理论,计划招生25人
(17)[035101]法律(非法学),03纪检监察法,计划招生11人
(18)[035102]法律(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计划招生 80人(已接收推免生19人)
(19)[035102]法律(法学),02法律实务与理论,计划招生31人
(20)[035102]法律(法学),03纪检监察法,计划招生4人
2.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跟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计划招生数及由《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所确定的一志愿合格考生,划定专业复试分数线。
报考学术学位专业一志愿国家线上合格考生等额复试。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初试总分达到357分及以上,复试差额比例121.4%;
[035101]法律(非法学),02法律实务与理论,初试总分达到326分及以上,等额复试;
[035101]法律(非法学),03纪检监察法,初试总分达到331分及以上,等额复试;
[035102]法律(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初试总分达到366分及以上,复试差额比例126%;
[035102]法律(法学),02法律实务与理论,初试总分达到326分及以上,复试差额比例103%;
[035102]法律(法学),03纪检监察法,初试总分达到330分及以上,等额复试;
此外,因学术学位相关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将开展调剂工作,详见后续公布的《辽宁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3.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030101]法学理论、[030102]法律史、[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4]刑法学(中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纪检监察刑法)、[030105]民商法学、[030106]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监察法)、[030107]经济法学、[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9]国际法学、[0301J1]司法鉴定学、 [0301Z2]财税法学、[0301Z3]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专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依托“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同时以“腾讯会议”作为应急系统。复试考核内容涵盖《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附件三中已公布的笔试、面试和实践操作等内容;同等学力加试为网络远程笔试,其他考核项目一般为网络远程面试。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考核内容对应《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中公布内容和考核形式进行复试。
(二)复试考核项目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占复试成绩的20%。考生成绩未达12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
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80分,占复试成绩的80%。
对于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考生成绩未达测试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对于采用现场复试的专业,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包含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不占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权重,笔试满分100分,考生成绩未达笔试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占专业课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100%,考生成绩未达测试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除法律(非法学)专业外,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两门考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两门考试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对于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专业,加试方式为网络远程笔试,考试时长60分钟;对于采用现场复试的专业,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考试时长1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请参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三。
三、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可于3月31日登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lnustu.yjszsks.net:5544/ASPX/Student/StuLogin.aspx首次登录前考生须完成系统注册,其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须与“研招网”报考信息一致),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并配合学校完成审核。
参加复试的全部一志愿考生应在3月31日前完成材料提交(第1至3项材料,第4项材料为非必传材料),调剂考生在复试考核开始前24小时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提交材料要求详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一志愿考生请于3月31日12时至3月31日17时登录系统,按操作提示完成心理测试。调剂考生心理测试时间请见法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四、复试安排
(一)网络远程复试准备
考生需提前以“双机位”形式准备应试场所,确保应试场所独立、可封闭、无干扰,并配合学校完成网络环境测试确保满足复试需要。此外,严禁考生在(考研辅导)培训机构内或由其(参与)提供的场所内进行复试。
具体要求参见《辽宁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二)网络远程复试系统测试
预计于3月31日组织法学学术型复试考生进行“研招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测试和腾讯会议测试,详情会以电话形式通知。
(三)复试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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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硕士 |
法律(非法学)[02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方向+03纪检监察法方向] |
法律(法学)[02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方向+03纪检监察法方向] |
法律(非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 |
法律(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 |
复试时间 |
4月2日 |
4月2日 |
4月2日 |
4月3日 |
4月4日 |
复试备考 |
线上备考 |
8.00前蕙星楼611 |
8.00前蕙星楼611 |
8.00前蕙星楼611 |
8.00前蕙星楼611 |
复试进程 |
线上进行 |
8:30-16:10 |
8:30-16:10 |
8:30-15:50 |
8:30-16:55 |
笔试 |
|
16:30-17:30 |
16:30-17:30 |
16:30-17:30 |
17:30-18:30 |
五、调剂
具体参见《辽宁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
六、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除以5乘以0.7+复试成绩乘以0.3
2.录取规则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综合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等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总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初试成绩总分仍相同者,以初试成绩中业务课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初试成绩中业务课成绩之和仍相同者,以业务课1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业务课1成绩仍相同者,以外语和政治课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外语和政治课成绩之和仍相同者,以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3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提交我单位,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定向就业合同请到《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3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4.拟录取名单
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开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法学院(学术学位)招生咨询电话:024-62202409
法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咨询电话:024-62202410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法学院
二○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