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成功举办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二十二讲) 暨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300讲)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

2022年4月5日,辽宁大学法学院以线上腾讯会议形式,举办“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二十二讲)暨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300讲),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理事王卫国教授,为我院师生作《民事权利论》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闫海担任主持人,共有法学院师生三百余人观看。

首先,王卫国教授沿着历史脉络,向我们分别介绍了权利在大陆法系与中国的发展演进过程。纵观大陆法系发展史,权利最早源于古罗马,然后至19世纪民法的三大原则产生,到了20世纪现代民法对近代民法中绝对的个人主义进行修正,并将诚实信用、禁止权力滥用等基本原则纳入民法体系,以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两者的关系。接着,王卫国教授向我们讲述了传统中国法的特点以及中国的法律现代化。

其次,王卫国教授着重讲述了民事权利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通过结构图的形式,王卫国教授形象表达了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并在此基础上相继介绍了权利与民法秩序,权利与民法体系以及权利创新与民法体系的开放化。近代民法体系采取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体例,随着近现代以来科技革命和金融变更,越来越多新型财产权出现,民法的权利体系正在由封闭走向开放。

接着,王卫国教授从权利的概念切入,介绍了权利的本质、民事权利的概念、权利的分类以及权利的特殊现象。综合大陆法系的三种学说,关于权利的本质主要有三个因素即利益、意志与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得出权利的本质是“实现利益的意志获得法律上的效力”。然后,王卫国教授详细阐释了权利与利益的关系。由于现代民法的权利体系具有开放性,因而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范围不限于具备权利形态的利益,在一定情况下甚至可以扩展到非权利形态或者非以权利为直接依据的利益。并由此推导出权利与救济的关系在逻辑上属于充分条件,即“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权利未必无救济”。接着,王卫国教授重点讲解了权利中的特殊现象。当前,我国财产权制度的创新成果主要体现为农地改革“三权分置”中的土地经营权,从法理上看其即为权利束。除了权利束以外,民法中还呈现出了诸如债权物权化、物权债权化以及财产的人格化的新趋势。伴随着后现代社会的利益多元化,法律上的权利冲突也越来越凸显。面对这种现象,庞德提出了“社会工程”理论,主张法律应根据“社会利益”来决定对冲突双方权利保护的取舍。

最后,王卫国教授向我们介绍了权利的动态秩序与权利的救济。民法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民事秩序有两个基本的坐标,一是社会安宁需求,二是发展需求。与此相适应,民事秩序有动静两个方面。静态秩序是动态秩序的基本前提,动态秩序是静态秩序的根本条件,二者相辅相成。

在提问环节,王卫国教授就同学们的提问做出了耐心的回答。法学院院长闫海表示本次讲座圆满举办,希望同学们继续关注后续专题讲座并积极参加。

附:主讲人简介

王卫国,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部分主编、国际破产学会(International Insolvency Institute)创始会员、东亚破产重组协会(East Asia Association of Insolvency and Restructuring)中方主席、牛津国际比较破产法丛书( Oxford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Insolvency Law Series)国别报告(中国)特约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