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020 年)
学位授予单位 |
名称:辽宁大学 |
代码: 1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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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学 科 (类 别) |
名称:法律硕士 |
代码: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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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级 别 |
□ 博 士 |
☑ 硕 士 |
2022 年 3 月 20 日
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
一、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
1.目标与标准
1.1培养目标
一、培养目标及定位明确,契合国家和辽宁振兴发展需求,符合辽宁大学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
辽宁大学是全国第二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辽宁省首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现有培养类型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类,学生包括全日制法律(非法学)研究生、全日制法律(法学)研究生、非全日制法硕研究生。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要求的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
法律(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国家治理、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法律(法学)专业法律硕士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国家治理、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辽宁大学法学院是改革开放后辽宁省首家法学人才培养单位,全国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业已成为全国特别是东北的法学重镇之一,是东北振兴和法治建设的高端智库,是法治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辽宁大学的法律硕士培养立足服务于东北振兴地方需求和国家发展要求,向辽宁乃至东北各级各类政法机关及相关法律领域输送高层次法治人才,进而辐射全国。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培养充分依托法学学科的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均衡发展又融合交叉的优势,以及双一流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背景,加强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协同和法学学科内部贯通,培养符合东北振兴和国家法治发展要求的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的法治人才。
通过系统培养,辽宁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具备:(1)法律职业所必需的厚实法学理论基础和系统法律知识结构,德法兼修,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有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2)了解国情、省情,娴熟地运用综合知识和法律思维,分析、解决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中的法律实务问题(3)灵活驾驭与应用法律程序,掌握法律辩论技巧、谈判技巧、调解技巧等法律职业技巧以及高水平的法律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4)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国际化视野、较高的外语水平,可以综合运用法律及其他专业知识,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挑战。
二、借助法学学科在区域内领军优势,巩固学位点综合、全面、复合的办学特色,形成领先优势,全国性影响力日益显现。
1.注重德法兼修,职业道德培养与专业培养同步融合。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课程化,设置法律职业伦理为学生必修课。同时,在课程内容上实现专业性与职业伦理性的融合。广泛邀请专家以讲座、座谈、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参与包括职业道德养成等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包括共同制定《法律职业理论》教学大纲,拟定法治人才的德法兼修评价标准。正面养成教育与教训警示教育相辅相成。实践教学中邀请优秀校友进行职业理念宣讲,同时,开展职业纪律警示教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反腐倡廉基地,引导学生崇德守法。
2.以规范、合理的课程体系为依托,以理论研究为基础,创新实践课程,形成鲜明实践导向、复合功能的人才培养模式。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加强理论与实践课程体系的整合与衔接。实践教学课程有专门实践课程类、理论与实务结合类和实务讲座类三种类型。为保障实践教学需要,我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及省内36个单位建立了共建合作平台。以学术训练与实践能力培养均衡协调,作为课程目标。课程安排上强化前沿理论引导和学术训练,设置强化学生的学术训练,采取实践技能竞赛、实训课程、系列讲座、学术研讨、创新论文大赛等多种方式,开阔视野,激发学生参与实践、自主学习积极性。
3.整合双一流学科、综合性大学资源,利用高端教学平台、科研平台,带动学生在服务社会中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国家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2009年国家首批)、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辽宁省一流特色学科(第一层次)、国家司法鉴定人培训基地等平台,为实践教学、实践活动提供有力支持。与辽宁大学传统优势学科合作,构建金融法治中心、民生法治中心、国家治理与法治中心等校内学科平台,通过学科群学术资源共享,形成学科交叉互动,开阔学生学术视野。创办辽宁知识产权学院、仲裁学院、司法鉴定研究院,以法律服务业校企联盟为依托,探索与政府部门、实务部门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急需的专门人才,形成新的法律硕士培养方向和增长点。以课题带动人才培养质量,回应国家法治、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需求。在“一带一路”自贸区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民营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实施、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当代中国权利立法研究、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课题研究方向,广泛吸收学生参与调研、研讨,以课题参与带动学生关注实践,培养问题意识和决策能力。
1.2学位标准
为了实现其培养目标和定位,在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学位授予标准基础上,根据学校关于硕士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制定了更为详实、全面、反映本学科特色的学位授予标准。具体包括:
一、学制与课程学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其中,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学制为2年。所有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提前或延期毕业按照《辽宁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1.针对法律(非法学):
2017年开始执行培养方案,总学分是78,其中课程学分是58(其中,必修课33,推荐选修课15,特色方向选修课10),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位论文5。
组织学生在第三学年(含第二学年暑假)完成,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单位分阶段进行。
2.针对法律(法学):
2017年开始执行培养方案,总学分是61,其中课程学分是41(其中,必修课21,推荐选修课14,特色方向选修课6),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位论文5。
组织学生在第二学年(含第一学年暑假)完成,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等分阶段进行。
二、学术实践活动
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作为评优评奖重要依据,日益受到重视。为提升学术氛围和科研能力,就学术研究论文和案例调研报告等安排专门的课程,实行专门课程化的科研学术训练,包括:文献综述、热点探讨、案例研析、主题宣讲、交流讨论等。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学术实践活动。包括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和校级(包括学院)学术研究会议论坛、学术专题报告、学院聘请的校外专家实务专题讲座等。根据《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分制实施方案》,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记2学分。
三、学位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学位标准执行
(一)学位工作动员会与论文写作课程
针对即将进入学位论文写作环节的学生,专门召开1次“学位工作动员会”与4次论文写作课程。
1“学位工作动员会”逐一梳理未来一年的13项学位流程、重点讲解如原创性检测、外盲审等分流、淘汰的重要制度和流程表的第一项内容“选定导师及确定选题”等内容。涉及材料有:《未来一年学位流程一览表》共13项内容、《法律硕士(JM)导师及专长》《开题报告格式》《辽宁大学法律硕士论文格式》《辽宁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暂行办法》《论文选题信息卡》。
2论文写作课程共进行4次,按照惯例在“学位工作动员会”后进行第一次课程,主要讲授:“案例分析报告”、“调查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的写法、开题报告的写法、中文摘要、注释、参看文献、论文的格式等易错点。
(二)申报、确定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导师确定后至开题答辩前,进行此项工作。未避免与之前论文题目重复,规定:同一专业3年内的论文题目不允许重复,未避免同年毕业论文相互重复,规定:每周申报更新一次论文选题,采取先报先得的方式。同时每3年更新一次老旧选题,不得重新撰写。
(三)开题
学生至少开题前一周上交开题报告和导师审查证明,按照民法、刑法、经济法1(社会法)、经济法2(商法)、国际法、诉讼法、宪法行政法、财税法8个专业方向组织开题,开题报到时,发放下一阶段安排,布置预答辩前学生需要完成的内容。每个答辩组至少有3名以上硕士生导师参加,开题结果方为有效,开题未参加或者未通过一个月内再次开题。
学位论文的开题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1.论题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理论品格,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四)预答辩
制作导师联络卡,记录导师与学生读书指导、论文指导等信息,每半个月上报学院。经导师细心指导,多次修改,同学们撰写出论文初稿并提交预答辩,预答辩报到时,发放下一阶段安排,布置检测前学生需要完成的内容。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基本达到以下要求: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五)原创性检测
按照原创性检测的相关流程操作,需注意以下环节:
1.检测稿提交后,需与导师确认经过导师指导并同意提交检测。
2.未避免检测未通过,学生以版本错误为由提交重新检测。在学生发送原创性检测稿时,邮件中必须写明“经本人认真核对,此稿为检测稿,本人承担版本错误造成的不利后果”,否则不予检测。
3.务必逐一查看检测论文是否为最终版本,排除对检测结果的干扰。
4.逐一上传检测论文。屏蔽目前广泛使用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中“打包上传”功能,规避掉由于检测数量过多,检测结果不准确的风险。
5.首次检测系统认定重复比率≤20%,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可进行学位论文外审;20%<首次检测系统认定重复比率≤50%,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修改后由培养单位进行复检,复检重复比率≤20%,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外审,复检重复比率>20%,取消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以上答辩。复检应在正式答辩之前五周内完成;首次检测系统认定重复比率>50%,取消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以上答辩。
6.复检结果中出现较大争议的论文,须由申请人本人和指导教师做出书面说明,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鉴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评定小组进行裁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查后方能进行论文外审。
(六)检测稿与外盲审稿的一致性审查
这个环节非常重要却常常被忽略,实践中经常发生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情形,应付知网的系统检测用一个版本,提交实务专家的外盲审用另外一个版本。因此需仔细核对检测电子版与外盲审纸质版的一致性,切实保证进入外盲审、答辩环节的论文与原创性检测的论文为同一版本。
(七)外盲审
按照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在答辩之前,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点一般聘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和吉林大学、东北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等高校学者就各位学生的论文进行评审打分。论文外审全部采用盲审进行,即导师的名字用***代替、学生的名字用学号后三位代替,致谢中出现的名字一律用***代替。
(八)答辩情况
1.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按照8个专业方向分别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主席均为外聘专家担任,委员中至有1位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并严格实行导师回避制度与答辩规则、答辩礼仪。
2.答辩过程
各组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前预先审阅论文、在遵守回避名单的前提下,结合答辩人的论文内容,为每位答辩人准备问题,并认真听取答辩人的论文评述(围绕框架、研究结论、创新点)以及对问题的回答。经8组答辩委员会作不记名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以决议方式就论文质量、答辩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客观、中肯的评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九)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由主管副院长介绍此次答辩及学位申请初步审议结果,到会的委员就法律硕士的全部学位授予材料,认真进行审议,着重加强对论文写作规范、制定选题、写作规范等方面的审查,总结特点,提出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在今后环节中落实。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达委员总数2/3以上,评定结果有效。
2.基本条件
2.1培养特色
一、具有明确的符合自身发展的培养方向
具体按照培养方向类型分述如下:
(1)全日制法律(非法学):该方向法律硕士专业以不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本科毕业生为培养对象,培养具备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法律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操作能力,能够综合运用法律与本科专业知识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2)全日制法律(法学):该方向法律硕士专业以拥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本科毕业生为培养对象,进一步夯实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化法律知识体系,重点加强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训练,培养高水平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3)非全日制研究生:该方向法律硕士专业以具有本科学历的政法系统和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践工作者为培养对象,在与本职工作实践相结合基础上,通过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培养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与方法、职业思维、职业语言和职业技术等能力的创新型法治管理人才。
二、培养方向契合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符合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求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立足服务于东北振兴地方需求和国家发展要求,向辽宁乃至东北各级各类政法机关及相关法律领域输送高层次法律人才,进而辐射全国。依托法学一流学科建设,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积极筹划形成以经济法学为龙头,以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为重点,法理学、法律史为支撑,突破二级学科界限形成市场经济法治创新、刑事司法一体化、国内外区域法治发展、环境资源能源法治等学科特色。依托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均衡发展又融合交叉的优势,同时依托双一流学科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背景,加强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协同贯通,培养符合东北振兴和国家法治发展要求的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的法治人才。
三、培养方案反映培养目标,着重培养学生的复合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培养方案中的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学分、实践教学训练等方面具体详实,明确贴切的反映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别是除了完成必要的课时、论文外,还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报告讲座活动、学术沙龙作为必修环节,强化学术训练,大大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攻读原著,并进行主题报告,分析讨论案例,这些教学活动也极大强化了学生的理论基础,提升了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学术水平。辽宁知识产权学院于2016年4月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和辽宁大学联合组建。辽宁知识产权学院通过辽宁知识产权论坛、合作办学等多种机制建立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推进知识产权的政产学研一体化,创建知识产权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知识产权系列实务讲座,引导学生提升实践能力。
搭建学术交流互动平台,旨在开阔视野,启发论文选题,增强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开展辽宁大学法治论坛(至今已278讲)、法律实务系列讲座(至今已211讲)、期刊编辑专题座谈等活动。通过各种渠道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热情。实施“阅读为先”的学术写作训练计划,每月1次举办学生“读书会”;每年举办一届“卓越法治人才创新论文大赛”;借鉴美国法学院经验,并结合国内法学期刊实践,尝试创办师生共同编辑出版的《盛京法律评论》。依托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模拟法庭竞赛、模拟商事仲裁庭英文辩论赛等活动。同时,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参见竞赛活动,支持研究生社团组织学术沙龙、参与法律援助、社区法律咨询等社会服务活动。
四、课程设置符合培养方案,教学方式与时俱进
课程设置按照培养方案设计,并适时更新。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在注重日常课程讲授的前提下,开展专题讨论、强调案例教学、实习实践,教学方式灵活、与时俱进,增加法律诊所、模拟仲裁实训、开展知识产权系列讲座等。继续深入研究和努力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
依托辽宁省研究生法学培养创新与交流中心,将竞赛训练课程化,组织研究生模拟商事仲裁庭英文辩论赛、模拟法庭大赛、卓越法治人才创新论文大赛,加强省内法学类院校以及相关学科间的联系,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积极尝试,密切校际、院际间的交流合作,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贡献力量。
五、定期对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进行适时更新和优化
自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开始招生培养以来,已经经过四次修改,特别是2017年,根据国家教指委发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法学院在2017年10月18日召开工作修订法律硕士专业培养方案会议,研讨关于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修订事项。经会议讨论决定,在2017级新生开始执行(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推进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课程改革,结合自身优势,并以职业导向和实务需求为出发点,邀请实务部门专家参与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课程体系以提升研究生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前沿论理学习与专业技能培养为目标,加大实践类课程比重,注重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体现应用性、实践性和操作性。创新考核方式,采用闭卷、开卷、论文考查、案例作业等形式,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支持任课教师有针对性地运用实践案例分析和课堂互动等多种类型的考核形式,使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紧密结合。
最新修订(适用于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学分是78,其中课程学分是58(其中,必修课33,推荐选修课15,特色方向选修课10),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位论文5。
最新修订(适用于法学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学分是61,其中课程学分是41(其中,必修课21,推荐选修课14,特色方向选修课6),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位论文5。
丰富《法律写作》和《法律检索》实践教学内容,增加《外国法制史》、 《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课程。突出强调《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为必修课,充分认识高度重视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职业伦理教育核心内容:贴近专业课程教育,帮助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并存的多种价值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权衡,理清职业发展、专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职业伦理困境和伦理选择。采取校内教师讲授与校外专家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职业伦理》专门设课,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环节不可或缺的内容,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得到全面培养,使其未来能真正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2师资队伍
学院骨干教师有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司法部“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省先进工作者、省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国家级人才,5个全国性学科副会长及以上、4个省级法学学科研究会会长。
团队引育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1人、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司法部“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称号1人。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省特聘教授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人才高峰建设成效显著。
法学教师团队57人,教授21人,副教授23人,讲师13人。高级职称的老师占比为:77%。具有博士学位的老师47人,占比为:82%。博士生导师人数占比:21%,硕士生导师占比:75%。法学教师团队入选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基本实现“人才高原”与“人才高峰”双向拉动的良性互动局面,形成了人员梯队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行业导师43人,涵盖以下2个层面: 第一,授课型实践导师14人,主要开展法律谈判课、模拟法庭、职业伦理等实务课程,如: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虞政平法官开设的《公司法案例精读》、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胡伟律师开设《法律谈判》。第二,指导学位论文实践导师29人,通过指导、评审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其中法官14人、检察官4人、来自政府部门4人、律师事务所7人。
2.3科学研究
2.3.1新增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
序号 |
主持人 |
课题名称 |
项目来源 |
1 |
汤闳淼 |
当代我国退休权保障机制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2 |
孟醒 |
“新试点改革下的民事繁简分流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3 |
张云鹏 |
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经验法则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4 |
范淼 |
我国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罪量要素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5 |
郭金良 |
系统性金融风险法律治理中的监管职能配置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6 |
刘佳奇 |
循环经济法基本问题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7 |
王春子 |
中国民事诉讼法近代化研究(1901-1935)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8 |
王秀哲 |
公共安全视野下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9 |
祖伟 |
我国古代“服判”对现代司法启示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10 |
赵旭 |
朝鲜王朝礼制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11 |
田春雷 |
债券违约分类处置法律机制研究 |
教育部 |
12 |
高宁 |
跨学科视阈下习近平核安全观研究 |
教育部 |
13 |
郭洁 |
服务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委员会借贷合同纠纷司法问题与对策研究 |
最高人民法院 |
14 |
李岩 |
共享经营模式下的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
最高人民法院 |
15 |
闫海 |
基于良法善治的个人所得税法治现代化研究 |
司法部 |
16 |
闫海 |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规制法治化研究 |
司法部 |
17 |
李岩 |
消费领域智能化产品的个人隐私安全保护监管政策研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课题 |
18 |
郭洁 |
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 |
19 |
任际 |
促进创新创业税收环境和市场机制研究 |
国家发改委创新创业研究课题 |
20 |
刘佳奇 |
《水污染防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协调性研究与修法建议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21 |
闫海 |
律师广告法律制度研究 |
中国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 |
22 |
任际 |
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法治保障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23 |
李岩 |
风险责任视角下共享汽车侵权责任体系建构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24 |
汤闳淼 |
我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中制度整合的障碍及对策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25 |
魏晓东 |
区块链应用下侵犯著作权责任重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26 |
闫海 |
基于药品可及性的药事法治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27 |
王素芬 |
优化营上法制环境、助力东北振兴发展的实现路径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28 |
王秀哲 |
个人信息保护视野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立法规制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29 |
韩英夫 |
区域性环境行政的法治逻辑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30 |
郭洁 |
地方政府间土地物权变动物权法问题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31 |
郭金良 |
民营银行风险治理中的股东责任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32 |
孙伯龙 |
新时代公共财产权理论体系及其法治化进路研究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
33 |
任际 |
发达国家及典型发展中国家老龄法规、政策制定的实施成效、经验和启示研究 |
全国老龄办政策理论课题 |
34 |
刘佳奇 |
关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 |
中共辽宁省委统战部 |
35 |
张晓静 |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投资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
辽宁省外事办 |
36 |
杨松 |
《辽宁省公平竞争条例》立法项目咨询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37 |
范淼 |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当慎重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委托重点项目 |
38 |
范淼 |
如何避免成为大数据下的“透明人”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委托重点项目 |
39 |
王晓滨 |
辽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协作问题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40 |
张悦 |
民事执行抗诉监督程序的体系构建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41 |
徐阳 |
刑事诉讼中无罪化裁决机制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42 |
韩英夫 |
新时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的空间路径与立法规制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43 |
刘佳奇 |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循环经济核心法的立法构造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44 |
朴大宪 |
辽宁省内地方立法监督审查制度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45 |
张锐智 |
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社会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46 |
郭金良 |
辽宁自贸区建设中的金融法治问题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47 |
李丽峰 |
民事在线审判程序规则 |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
48 |
张弘 |
推进“供给侧改革”法律研究 |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
49 |
杜甲华 |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障问题研究 |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
50 |
李丽峰 |
优化营商环境下的公益诉讼请求研究 |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
51 |
王英明 |
辽宁省仲裁规范化建设 |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
52 |
张晓静 |
辽宁自贸区建设中的外资审查法律机制研究 |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
53 |
尼雪 |
辽宁省仲裁规则研究 |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
54 |
焦淑敏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 状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
辽宁省人民防空学会 |
55 |
闫海 |
兴辽英才计划高等学校创新人才 |
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
56 |
闫海 |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57 |
李岩 |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58 |
张锐智 |
完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研究 |
辽宁省人大理论研究会 |
59 |
王素芬 |
医疗保险可持续运行的法制保障研究 |
辽宁省教育厅 |
60 |
尼雪 |
辽宁省涉外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
辽宁省教育厅 |
61 |
曹锦秋 |
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
辽宁省教育厅 |
62 |
郭金良 |
辽宁自贸区建设中金融创新风险防控法律机制研究 |
辽宁省教育厅 |
63 |
王晓滨 |
辽宁自贸区建设过程中金融安全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
辽宁省教育厅 |
64 |
任际 |
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65 |
张弘 |
行政诉讼问题研究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66 |
路军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问题研究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67 |
王秀哲 |
辽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责任 |
辽宁省法学会重点课题 |
68 |
张锐智 |
如何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磅礴伟力,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的重要经验和重大成就,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
辽宁省法学会 |
69 |
杜甲华 |
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管辖问题研究 |
辽宁省法学会 |
70 |
姚旭 |
《辽宁省老工业基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法律问题对策研究》 |
辽宁省法学会 |
71 |
曹锦秋 |
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 |
辽宁省法学会 |
72 |
李丽峰 |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前会议规则适用研究 |
辽宁省法学会 |
73 |
闫海 |
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研究 |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
74 |
朴大宪 |
韩国行政法律规范研究 |
延边大学 |
75 |
侯德福 |
文件检验鉴定质量控制体系研究 |
文件检验鉴定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中国刑警学院) |
76 |
任际 |
新时期沈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
77 |
郭金良 |
《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 |
沈阳市人大法制委 |
78 |
姚旭 |
《公司担保法律风险研究》 |
北方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79 |
李丽峰 |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法和途径研究 |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 |
|
张云鹏 |
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构建 |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 |
本页须有佐证材料
2.3.2发表CSSCI论文情况
序号 |
作者姓名 |
论文题目 |
发表刊物 |
级别 |
1 |
杨松 |
拓展制度型开放新机遇 |
《人民日报》 2020年10月30日 |
三报一刊 |
2 |
郭洁 |
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物权法问题及其破解 |
《法学》 2020年第3期 |
CSSCI |
3 |
郭洁 |
乡村振兴视野下村庄公益用地法律制度改革研究 |
《法学评论》 2020年第5期 |
CSSCI |
4 |
王晓滨 |
疫学因果关系理论中国化之否定 |
《法商研究》 2020年第3期 |
CSSCI |
5 |
韩英夫 |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的立法纾困 |
《法学评论》 2020年第2期 |
CSSCI |
6 |
刘佳奇 |
论空间视角下的流域治理法律机制 |
《法学论坛》 2020年第1期 |
CSSCI |
7 |
武萍 |
法律视角下我国水污染防治模式转变机制研究 |
《法学杂志》 2020年第5期 |
CSSCI |
8 |
王秀哲 |
全覆盖备案审查中公民建议的全覆盖 |
《政法论丛》 2020年第5期 |
CSSCI |
9 |
郭洁 |
《民法典》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理阐释 |
《政法论丛》 2020年第4期 |
CSSCI |
10 |
郭洁 |
公产法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分类调整的民法思考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0年第4期 |
CSSCI |
11 |
杨松 |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金融风险的法律防控 |
《社会科学战线》 2020年第3期 |
CSSCI |
12 |
曹理 |
上市公司股东权公开征集的中国模式 |
《社会科学战线》 2020年第12期 |
CSSCI |
13 |
范淼 |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当慎重 |
《光明日报》 2020年6月6日 |
三报一刊 |
14 |
李岩 |
《民法典》中非规范性条款研究 |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 |
CSSCI |
15 |
徐阳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属性解读 |
《求是学刊》 2020年第5期 |
CSSCI |
16 |
闫海 |
美丽中国:中国版环境国家的宪法规范体系 |
《社会科学研究》 2020年第2期 |
CSSCI |
17 |
孟醒 |
争点整理实效化的模式探索与完善 |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 |
CSSCI |
18 |
韩英夫 |
论区域性环境行政的法治逻辑 |
《内蒙古社会科学》 2020年第6期 |
CSSCI |
19 |
郭洁 |
宅基地改革背景下农民住房转让纠纷政策适用的司法控制 |
《内蒙古社会科学》 2020年第4期 |
CSSCI |
20 |
孟醒 |
智慧法院建设对接近正义的双刃剑效应与规制路径 |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6期 |
CSSCI扩展版 |
21 |
孟醒 |
背离立法预期的举证时限制度:实践及修正 |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 |
CSSCI扩展版 |
22 |
刘剑文 |
“十三五”时期税收法治建设的成就、问题与展望 |
国际税收 2020年第12期 |
CSSCI扩展版 |
23 |
闫海 |
我国政府性基金透明化治理的制度需求和法治构建 |
《财政金融文摘》2020年第1期 |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
24 |
范淼 |
论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诉讼适用原则理论与实务之抵牾 |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 |
CSSCI扩展版 |
25 |
张锐智 |
城市社区治理中软法作用研究 |
河北法学 2020年第6期 |
CSSCI扩展版 |
26 |
张锐智 |
居民自治权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 |
CSSCI扩展版 |
27 |
张云鹏 |
“捕诉合一”背景下诉讼化审查逮捕 |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 |
CSSCI扩展版 |
2.3.3专著出版情况
序号 |
作者姓名 |
专著名称 |
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ISBN号 |
1 |
闫海 |
基于药品可及性的专利法治研究 |
法律出版社 |
2020年6月 |
978-7-5197-4598-1 |
2 |
闫海 |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规制法治化研究 |
辽宁大学出版社 |
2020年5月 |
978-7-5698-0053-1 |
3 |
郭洁 |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法律制度改革研究 |
法律出版社 |
2020年6月 |
978-7-5197-4638-4 |
2.4教学科研支撑
一、教学基础设备完备,能够充分满足教学需求
教学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是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前提与保证,是本学位点一直重视教学科研基础条件的建设,目前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已比较完善。本学位点拥有150平方米的网络实验室1个、模拟法庭1个、模拟仲裁庭1个;研究生多媒体教室3处;小型会议讨论室2处;每个二级学科均拥有独立教学研究室及配套办公室设备;同时还拥有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录像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移动硬盘、投影仪等配套办公设施。
二、实验室设备完备,能够满足研究生学习与实验实训需求
法学院法学综合实训中心,设置有模拟法庭、刑事照相室、物证比对室、物证分析室、法律诊所、案例诊断室、法务模拟仿真室等,配备有多媒体教学系统、微型计算机等各类实验器材,能够满足研究生学习与实训需求,对研究生开放实验时间每周40小时。实验室名称以及仪器设备明细如下:
实验室名称 |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
实验室 人员配备 (人) |
仪器设备(台或套) |
仪器设备值(万元) |
总计 |
¾ |
30 |
1569 |
936.1 |
刑事照相室 黑白图片冲洗制作室(1) 黑白图片冲洗制作室(2) 物证比对室 物证分析室 光电光谱比对分析室 物证提取室 法律诊所 案例诊断室 法务模拟仿真室 法务实训网络操作室(1) 法务实训网络操作室(2) 模拟法庭 法医毒物实验室 |
研究级正置电动荧光显微镜 手机取证塔系统 数码比较显微镜 傅立叶红外光谱仪 徕卡S8APO体视显微镜 单四极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数据库取证分析系统 超景深三维显微系统 离子色谱仪 智能型光电光谱比对分析仪 生物显微镜 气相色谱仪 手机取证系统 单机版检验工作站 法医鉴定工作站 台式扫描电子显微镜 液相色谱仪 PCR自动系列化分析仪 紫外分光光度计 基因分析仪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气相色谱仪 VS-99语音工作站管理系统 物镜 |
3 3 3 2 2 2 2 2 2 2 2 2 3 |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
24.9 27.0 9.2 68.5 8.9 51.3 15.1 35.1 35 7.9 13 29.6 19.9 23.4 12.8 77.9 41.9 13.5 11.8 159.6 188.8 31.2 21.7 8.1 |
三、图书资料完备,能够充分满足研究生学习、科研需求
图书资料情况 |
馆藏总量(万册) |
10.8 |
中文藏书量(万册) |
8.5 |
外文藏书量(万册) |
2.3 |
中文期刊(种) |
162 |
外文期刊(种) |
20 |
数据库 (种) |
37 |
中文电子图书(万册) |
6.8 |
外文电子图书(万册) |
2.7 |
中文电子期刊(种) |
21 |
外文电子期刊(种) |
750 |
订购主要专业期刊、重要图书的名称、册数、时间
订阅的主要法学期刊有162种、l3072册。时间:1981年——至今
CSSCI所有法学类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当代法学》《现代法学》《比较法学研究》《法学杂志》《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中外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
人大复印资料系列:全部法学系列及《哲学原理》《科学技术哲学》《逻辑》《心理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总论》《社会学》《社会保障制度》《政治学》《妇女研究》
全国重点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清华大学学报》《南京大学学报》等。
外文期刊: YaleLawReviewHarvardLawReviewStanfordLawReviewCornellLawReviewOxfordJournelofLegalStudiesColumbiaLawReview.etc
法学工具书1290种、23590册。时间:1981年——至今(均3册)
主要工具书:《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人拉丁语手册》《新帕尔格雷夫法经济学大辞典》《中国法律年鉴》《牛津法律大辞典》《民商法辞典》《产业组织经济学和竞争法律术语解释》《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拉英德汉法律格言辞典:包括罗马法和教会法的格言》《知识产权法学词典》《金融法小词典》《WTO法律大辞典》《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英汉双解国际惯例实用词典》《中国律师年鉴》《仲裁法和惯例辞典》《房地产法词典》《中国投资法律指南(中英文双语)》《会计法规词典》《中国涉外法律事务大辞典》《海商法大辞典》《涉外经济法律英语》《劳动合同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书范本指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总览》等。
教材主要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研究生参考书系列、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21世纪行政法教材系列、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系列、法学名师讲堂系列、21世纪法学丛书系列、“马工程”重点教材。
专著主要有:法学译丛公法系列、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系列、当代外国刑法教科书精品译丛、台湾地区法学研究精要丛书、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当代法学家文库系列陈兴良刑法研究专著系列、当代法学家文库系列王利明民法研究专著系列
案例主要有:《人民法院案例选》《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金融案例选编》《金融贷款担保案例评析》《保险案例精析》《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证券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等》《经济法教学案例精选》《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等。
论文集:《法理学论丛》《经济法论丛》《刑法学论丛》《经济法学评论》《环境资源法论丛》《行政法学论丛》《武大国际法评论》《北大法律评论》《清华法律评论》《安徽大学法律评论》《人大法律评论》等。
订购主要数字资源的时间和名称(含电子图书、期刊、全文数据库、文摘索引数据库等)
一、中文数字资源
1. 学术期刊类数据库3个(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维普中文科技期刊)。
2. 学位论文数据库3个(CNKI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万方中国学位论文库和辽宁大学论文库)。
3. 电子图书数据库4个(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数字图书馆、中国年鉴出版总库以及读秀学术搜索)。
4. 资源数据库7个(北大法宝、台湾地区法源、威科知识产权数据库、威科仲裁数据库、法学大数据平台、威科先行财税数据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
5. 视频数据库3个(爱迪科森网上报告厅、新东方多媒体学习库、以及库克数字音乐图书馆)。
6. 引文数据库1个(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7. 报刊数据库3个CNKI中国重要报纸数据库、全国报刊索引光盘数据库、中国期刊专题全文数据库。
二、外文数字资源
1. 电子期刊数据库8个(Heionline全文期刊数据库、lexisnexis全球法律信息数据库、Westlaw法律在线数据库、World Trade Online数据库、China Trade Online数据库、Springer-德目施普林格出版集团外文期刊全文数据库、NetLibrary电子图书数据库、EBSCOHost)。
2. 电子图书数据库3个(Beck-online 德文法学数据库、ACLS人文科学电子图书和Net Library电子图书数据库)。
3. 其他数据库2个(俄罗斯大全数据库、联合国〈文件数据库〉ODS。
四、教学实践基地建设
为提高研究生法律实务能力,实施国家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发挥外聘实务专家的智力优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辽宁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外聘实务专家)管理办法》,聘请实务专家开展实务课程讲座、论文评审和答辩指导和实习实践指导等工作。法学院现有校外教学实践基地36个,聘任客座教授共159人。
序号 |
校外教学实践基地 |
成立时间 |
(1)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专业实践基地 |
2015年7月14日 |
(2)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举行联合设立“辽宁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 |
2021年12月3日 |
(3)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00年3月14日 |
(4) |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00年3月14日 |
(5)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00年3月14日 |
(6) |
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05年3月10日 |
(7) |
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专业实践基地 |
2006年10月10日 |
(8) |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08年10月14日 |
(9) |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0年9月8日 |
(10) |
灯塔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1年4月7日 |
(11) |
灯塔市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1年4月7日 |
(12) |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1年12月6日 |
(13) |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3年4月22日 |
(14) |
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3年5月10日 |
(15) |
葫芦岛兴城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3年6月5日 |
(16) |
葫芦岛龙港区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3年6月14日 |
(17) |
葫芦岛南票区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3年6月14日 |
(18) |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3年6月21日 |
(19) |
沈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专业实践基地 |
2014年3月26日 |
(20) |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4年7月11日 |
(21) |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14年11月22日 |
(22)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5年12月1日 |
(23) |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2月24日 |
(24)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4月21日 |
(25) |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5月12日 |
(26) |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5月21日 |
(27) |
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5月22日 |
(28)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5月25日 |
(29) |
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6月21日 |
(30) |
大连高新技术产园区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7月4日 |
(31) |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9月28日 |
(32) |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18年7月3日 |
(33)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8年7月24日 |
(34) |
营口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研究和实践基地 |
2020年8月14日 |
(35) |
辽宁坤略律师事务所 |
2020年10月28日 |
(36) |
北京市中伦文德(沈阳)律师事务所 |
2020年11月26日 |
五、具有优秀案例,能够满足法律硕士专业课程的案例教学
为保证案例教学、模拟实训、诊所教学、课堂讨论需要,加强案例库建设。教学案例来源于:法学院资料室数据库、任课教师自编案例、全国法律硕士教学案例库,还有来源于校外法学教学实践基地的相关案例。建立案例征集机制,鼓励教师编写案例,案例以真实的案件为基础,制作教学案例模板,包括基本案情、裁判要点、思考问题等,由二级学科审查,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订后,在教学中推广使用,通过教学组织环节逐步提升规范化水平和教学实际效果。《张晋淞等共同抢劫案》入选2020年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获评辽宁大学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优秀教学案例1个:《刑事诉讼法》。
2.5奖助体系
一、有较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制度
本学位点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制度。首先,辽宁大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辽宁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大校发[2014]120号)、《辽宁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大校发[2014]95号)文件,每年评审一次,保障评选活动有序进行。其次,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法学院制定了《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并根据细则规定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组成,按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保障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第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本学位点根据学校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本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二、研究生有机会参评各类奖助学金种类不少于5种
在以上评审办法、程序和细则的保障下,本学位点研究生每年有机会参评的奖助学金有三个层次,合计5种。国家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层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家庭困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层次:中税联华奖学金 。
三、研究生能够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覆盖比例达到100%(委培研究生除外)
本学位点研究生能够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比例覆盖如下:国家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00%;学校层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39%、家庭困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学院层次:中税联华奖学金1%。
3.人才培养
3.1招生选拔
年度 |
报考人数 |
录取人数 |
报录比 |
录取外校考生所占比例 |
2020 |
全日制法律(非法学)1250 全日制法律(法学)701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353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250 |
136(含推免6人) 110(含推免3人) 20 30 |
1250:130 701:107 353:20 250:30 |
91.91% 89.09% 90% 66.67% |
3.1.5保证生源质量的相关措施
一、加强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工作
根据《辽宁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法学院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则》,所有推免生应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推免生(含支教生)资格审核确认、报名、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1.法学院接收(英语、日语、俄语)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复试内容包括: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题型包括简答、论述、材料分析、案例分析,采用面试形式。
2..申报专业学位型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的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申报专业学位型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对于毕业于拥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院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申报专业学位型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对于毕业于拥有(该本科所学专业)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院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曾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科研奖励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各专业接收的名额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的80%。
二、注重研究生调剂政策与流程
为提高生源质量,法学院拟接收调剂考生,按研究生院统一规定,正式调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中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报,正式调剂政策及规则以教育部统一要求为准。
针对有调剂意愿的考生,优先考虑:本科院校985、211考生,政法类院校考生,本科专业为英语和各小语种专业的考生。综合审核,调剂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和联系电话,报考院校、报考专业、本科院校、本科专业、考研总成绩及各科目成绩、外语水平、司法考试是否通过、有何特长等基本信息。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一)校内招生宣传
在本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招生宣传活动,重点对我校及本单位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策进行宣讲,根据学科需要鼓励在校内其他单位进行宣讲,吸引本校优质生源。
(二)学校统一组织的招生宣传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官方媒体组织的在主要生源地的研究生招生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各单位通报相关活动。
(三)有针对性地校外招生宣传
拓宽研究生招生宣传渠道,发挥学科和师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生源的招生宣传活动,扩大招生影响力。
3.2思政教育
1.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情况。聘请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主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法学院专任教师与校外法律实务专家共同讲授《法官职业伦理》《检察官职业伦理》《律师职业伦理》《公证员职业伦理与业务规范》;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学理解读》《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若干问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系列专题讲座。
2.课程思政情况。成立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课程思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课程思政建设方案,建立课程思政教研中心,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参与全国、省级“马工程”教材培训教师占80%,总人次数位居全省法学院校第一。发挥专业教师“主力军”和专业教学“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专业思政元素。建立与马克思主义学科协同创新机制,围绕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契合的知识点与育人点合力攻关,共同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理论创新成果。
3.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学院党委领导下研究生导师、班级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骨干协同育人的工作队伍。实施立德树人导师制,选聘教师骨干担任班主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构建学院、社会、家长“三位一体”的德育体系,落实查课、查寝、谈心、家访等常态化工作;规范朋辈导师工作,促进学生相互学习、共同成长。全体教师自觉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坚定的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4.研究生党建工作等情况。推行“党建+”工作机制,发挥分党委、党支部、党小组作用,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以校园先锋工程引领教师争做优秀党员。教师党员进修期间党组织活动不减量、不放松。扎实推进党建带团建,大力推动学生会改革,有效增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力。完善学生支部建制,按照支部规范化要求,任命研究生辅导员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2名研究生导师获校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院党委获辽宁大学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1名研究生管理人员荣获沈阳市优秀研究生管理干部称号。
3.3课程教学
一、按照培养方案开设课程,科学合理,符合学科发展需求
按照培养方案开设课程,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根据培养目标,课程类别分为必修课和推荐选修课,根据不同专业方向板块开设特色方向选修课:民法前沿(婚姻家庭法、侵权责任法),商法前沿(票据法、保险法),刑法个罪前沿,行政法实务,国际经济法前沿与实务等。
强调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教学为必修课环节,核心课程还包括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同时,开设跨学科拓展课:组织行为学、管理沟通等课程。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过程,开设实践教学与训练课程:法律文书写作、法律检索、法律谈判、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法律实务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学校,加强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培养和训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思维能力,把课堂学习、实习实践同思考紧密结合起来,保持对新事物的敏锐,学会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论证过程规范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结合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相关部署,学位点重视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更新与优化,不断丰富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在2003年、2006年、2011年、2015年、2017年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修订、调整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广泛征求各专业研究方向带头人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基础上,邀请法律实务部门专家一同参与座谈和论证,最终由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开设核心课程和主讲教师
核心课程授课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比例达到98%以上,每门课程授课教师数量不少于2人。核心课程及主讲教师情况如下:
类型 |
课程名称 |
类别 |
学时 |
学分 |
主讲教师 |
法律(非法学) |
法律职业伦理 |
必修 |
32 |
2 |
刘大伟、侯晓蕾 |
法律(非法学) |
法理学 |
必修 |
32 |
2 |
刘大伟、侯晓蕾、陈多旺 |
法律(非法学) |
中国法制史 |
必修 |
32 |
2 |
张熙照、王春子 |
法律(非法学) |
宪法学 |
必修 |
32 |
2 |
王秀哲、朴大宪 |
法律(非法学) |
民法学 |
必修 |
64 |
4 |
郭洁、李岩、焦淑敏、姚宇 |
法律(非法学) |
刑法学 |
必修 |
64 |
4 |
范淼、王晓滨 |
法律(非法学) |
民事诉讼法学 |
必修 |
32 |
2 |
李丽峰、张悦 |
法律(非法学) |
刑事诉讼法学 |
必修 |
32 |
2 |
徐阳、张云鹏、王崇 |
法律(非法学)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
必修 |
32 |
2 |
张弘、曾祥瑞、全姬 |
法律(非法学) |
经济法学 |
必修 |
48 |
3 |
闫海、郭金良、汤闳淼 |
法律(非法学) |
国际法学 |
必修 |
32 |
2 |
高岚君、高宁 |
法律(法学) |
法律职业伦理 |
必修 |
32 |
2 |
刘大伟、侯晓蕾 |
法律(法学) |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
必修 |
48 |
3 |
杜甲华、姚旭、姚宇、姜昕 |
法律(法学) |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二) |
必修 |
32 |
2 |
李卓、孟醒 |
法律(法学) |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
必修 |
48 |
3 |
唐煜枫、邢志人、王天一 |
法律(法学) |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二) |
必修 |
32 |
2 |
徐阳、张云鹏、王崇 |
法律(法学)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
必修 |
32 |
2 |
张弘、曾祥瑞、全姬 |
法律(法学)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二) |
必修 |
32 |
2 |
董世坤、王志权 |
课程选用教材突出法学学科的经典著作,同时选用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21世纪行政法教材系列、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系列、法学名师讲堂系列、21世纪法学丛书系列等教材。
核心课程100%具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为了实现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辽宁大学坚持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人才培养方针,整合学校多学科的教学资源,优化课程结构,构建融汇贯通、紧密结合学科教育、专业教育、创新教育一体化课程体系。对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要求、要求上交办公室备案,根据不同类型学生制定教学大纲,定期修改、严格由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开会通过后上课。
教师的教学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备课认真,准备充分,精心组织教学。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合适,反映学科新发展,同时注意应用与实践环节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授课前制定授课计划、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学习给予指导、建议,提供或推荐的教学资料有助于学习,辅导答疑认真、细致。
四、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多媒体授课率达到80%
本学科点以“厚基础、宽口径、能力强、素质好”为人才培养目标,以特色建设为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切入点,根据法学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依托优势学科,通过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采用实验、实训、仿真、见习等多种教学方法,着重训练、培养学生探寻法律事实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教师教学内容合理,授课方式灵活多样,课堂教学与专题研究相结合。引导学生熟悉法学文献的检索、使用技能,在读书、学习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读书报告形式在师生的互动讨论中提高法学思维能力。
发挥辽宁大学地方性综合大学的优势,借助校内不同专业的学科优势,通过网络监控、远程直播等形式,综合利用校内的教学资源,采用模拟、仿真、实习与讲授、考核一体延伸的教学方法,同时采用多媒体技术为教学手段,克服传统教学方式单一的弊端。现代教学手段应用恰当,多媒体授课比例为80%。
五、课堂教学效果良好
课堂教学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环节。研究生在读期间,结合必修课和推荐选修课,以加强平时阅读与写作能力培养,任课老师布置阅读16部(每门课1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任课教师对此讲评,作为课程的平时考查成绩。增加短而精的模块化课程,综合考虑研究生已有的基础和兴趣志向,引导学生增强学理研究能力和法律实务水平,丰富考试考核方式,加大平时考查力度,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使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紧密结合。
研究生学习积极性高,主动性强,对教学内容理解吸收程度高,与课程相关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学术思想多方面的认识与积累,收效显著,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受益显著。学院定期展开课程教学情况问卷调查,并对教学质量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学生对教学课程满意率达到98%。教学秩序良好,遵守教学和学时安排,经申报理由才能调课、停课,无迟到、早下课现象。课堂平均到课率达到98%。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表,如下:
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表
课程名称:授课对象:
任课教师:授课时间:
分值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等级 |
教学态度 (20分) |
责任心强,备课认真充分 |
〔A〕〔B〕〔C〕〔D〕〔E〕 |
教学材料齐备,按时上下课 |
〔A〕〔B〕〔C〕〔D〕〔E〕 |
教学内容 (20分) |
内容丰富,知识含量高 |
〔A〕〔B〕〔C〕〔D〕〔E〕 |
案例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
〔A〕〔B〕〔C〕〔D〕〔E〕 |
教学方法 (20分) |
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培养能力 |
〔A〕〔B〕〔C〕〔D〕〔E〕 |
注意学法指导,布置参考资料 |
〔A〕〔B〕〔C〕〔D〕〔E〕 |
教学组织 (10分) |
教学环节安排科学、周密 |
〔A〕〔B〕〔C〕〔D〕〔E〕 |
教学素养 (10分) |
语言规范、准确、清晰、流畅 |
〔A〕〔B〕〔C〕〔D〕〔E〕 |
教学效果 (20分) |
学生深受吸引,乐于听讲 |
〔A〕〔B〕〔C〕〔D〕〔E〕 |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 |
〔A〕〔B〕〔C〕〔D〕〔E〕 |
综合得分 |
|
综合得分
注:评估等级中A为10分,B为9分,C为8分,D为7分,E为6分。
六、教学管理措施与办法
加强教学环节管理,形成“以人为本、过程控制、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体系。教学文件管理完善,教学材料及时档案,试卷等资料装订、保存完好,保存时间不低于5个教学年度。为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夯实学科研究基础,通过人才培训计划、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具体的规章制度保证资源配置向教学倾斜。建立师生之间交流互动、教学相长的常态工作机制,内容涵盖法律答疑、模拟法庭指导、案例分析讨论、前沿热点专家讲评,读书沙龙等形式。建立教师教学考核机制,强化教师培养质量意识,扩大学生对任课教师评分的比例,尝试建立学科点集体备课、学科负责人听课等监督等约束机制,法学院按照学年度评比法律硕士优秀教师,奖励在法律硕士课程教学中获评优秀的专业教师。
积极推进考试考核改革。学生成绩评定机制不再局限于期末一次性考试,根据《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与考核管理规定》《研究生院期末考试命题要求》的相关要求,法学院执行课程总成绩由考试、作业和考勤三部分组成,研究生院针对所有研究生实行教务系统管理,卷面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都采用百分制,在整个教学与考核过程中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统一作为考核的重点。
根据《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教师和学生严格遵守,研究生院定期展开查课,确保研究生教学课堂良好有序。严格执行研究生院停课、调课管理制度,由任课教师申请、主管院长审批、研究生院核准、研究生教务干事记录并作出补课的具体安排,控制停课、调课比例少于总课时2%。
七、积极开展案例教学方式
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案例教学在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中的作用,实践必修环节是集中训练和提升职业能力的必要教学阶段,实践表明,案例教学是有效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方法。一是,案例库建设成果显著,规范并有效支撑法律硕士研究生案例教学,以赵丙贵教授为负责人撰写的《韩刚合同诈骗案》案例、以郭洁教授为负责人撰写的《刘某诉A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诉讼案》,都成功入选全国法律硕士教学案例库,《张晋淞等共同抢劫案》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获评辽宁大学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优秀教学案例1个:《刑事诉讼法》。二是,积极开展案例教学应用,在模拟法庭实训课、法律谈判课、前沿实务等课程中开展案例教学,在夏季小学期分专业方向开展案例分析热点研讨,探索案例教学规律,引导学生聚焦矛盾和展开问题讨论,在教学互动中不断提高案例教学的规范化水平与教学效果。三是,学生模拟辩论竞赛指导课程化。指导教师通过案例研判演练,提高学生案例分析、法律运用能力。
八、校外导师开设课程和讲座情况
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要兼顾学科和行业的要求,一方面,要注重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复合型、实践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其突出特点是应用性,因此,对于法律硕士研究生不能仅限于单纯的学术理论指导,而应当注重接触实际,在法律职业领域得到规范指导,这就需要校外实务导师参与到人才培养,具体包括论文评审指导、开设课程和报告讲座等。其中代表性的课程有: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胡伟律师开设《法律谈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屾法官开设《法官职业伦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张啸天检察官开设《检察官职业伦理》、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黄晓行律师开设《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辽宁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王贵超开设《公证员职业伦理与业务规范》等。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外聘校外专家的智力优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法学院关于聘请校外专家专题讲座管理办法》,根据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计划,校外导师与校内教师采取交叉授课,有机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法律文书、模拟法庭、民法前沿、商法前沿、证据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课程,校外导师到校园教室开展实务讲座,能够跟进前沿实务热点、紧扣实践,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效果。2020年共邀请知名业内实务专家举办“法律实务讲座”16讲。
核心课程授课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比例 |
84.4% |
每门核心课程平均授课教师数量 |
2 |
核心课程具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比例 |
100% |
多媒体授课比例 |
80% |
校外专家开设课程比例 |
20% |
学生总体满意率 |
98% |
学生课堂平均到课率 |
98% |
临时停课、调课比例 |
4% |
3.4导师指导
一、有明确的硕士导师遴选和聘任制度
根据《辽宁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规定,申报硕士生导师应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在岗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承担一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近3年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1)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科研经费文科不低于1万元,理工科不低于2万元;(2)独立或以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3)出版本人撰写字数不低于10万字的专著或本人承担字数不低于15万字的教材或译著;(4)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二、有明确的硕士生导师培训制度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每年都要对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校、学院对硕士生导师的相关规定、硕士生导师的责任和义务、如何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等。学院聘请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导师给新任导师做报告,同他们交流和讲座,进行传帮带。
同时,为了不断提高导师的培养能力与水平,学院要求每位导师每年参加不少于4次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同时,鼓励导师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实现全员参与培训。
三、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
硕士生导师试行每三年聘任一次,每年增补的原则。所有硕士生导师均需参与每三年的聘任工作,达不到聘任标准的导师将不再允许担任硕士生导师。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非硕士生导师试行每年增补的原则。
四、有明确的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规定
依据《辽宁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的规定,学院建立了严格的导师指导制度和考核制度,对导师指导学生的原则、方式、内容、频率和考核标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研究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硕士生导师定期与导师组其他硕士生导师和任课教师进行联系、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况。以导师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实行集体确定考核结果的硕士生考核程序,构建科学合理的指导模式。
2.对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的频率有具体的规定。导师对学生的精力投入和时间投入是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一是研究生导师与学生至少两周见一次面,每学期对研究生的阶段性学习进行汇总,并上报学院;对培养的过程进行考核:二是从选定研究课题、定期给予指导、研究生专业课程学习、阅读文献、直至学位论文的开题、预答辩、答辩的整个培养过程,都做了具体规定。导师还要积极参加、鼓励和为学生创造进行研讨会的机会,引导学生关注学术领域的最新进展。三是对培养的目标进行考核:从硕士生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人均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硕士生学位论文质量等方面加强对导师的考核。考核后要进行严格的惩戒,对没有完成的导师提出公开批评、扣除津贴乃至停止招生、取消导师资格。
五、有具体的指导研究生情况记录
学院要求每位研究生导师对所进行的指导工作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包括谈话与交流时间,讨论的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导师建议的落实情况等。记录要详实客观全面,并作为学院考核导师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导师指导硕士生情况有学院统一编印考核表,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由学生逐次填写,分别在论文开题前、预答辩前、答辩前提交研究生干事审阅考察,符合规定才能够准予开题、预答辩、答辩。
六、有明确的校外导师遴选条件
为提高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实施国家法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发挥外聘专家的智力优势,根据《辽宁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校外导师管理办法。
1.实务专家遴选的条件
(1)热爱法学教育事业,在业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2)具备副高职以上或相当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
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在专业领域内有一线实务工作的了深厚积累。
(3)有能力并保证一定时间完成法学院合理安排的实务教
学工作。
(4)对学生实习和实践进行协助或者指导,协助法学院论
文指导教师指导学员的学位论文。
2.实务专家的工作内容
(1)承担适当的实训教学工作,形式以实务专题讲座为主。
(2)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合作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实务内容进行必要的指导;根据单位的实际条件,协助提供研究素材和案例资料。根据法学院双导师的计划进度,实务导师每年度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1篇至2篇。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提供法学院毕业研究生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的机会,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操作能力。任务量每年不超过2人。
(4)实务专家在实务课程讲座、毕业论文指导、实习导师工作,法学院根据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劳务补助。
3.校外导师聘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新增导师聘任。
七、各类别(领域)一般都应具有实务导师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自2013年9月开始实施“校外实务导师”计划,涵盖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各专业,通过遴选的校外实务导师享有一定待遇(导师身份、与其工作相应的报酬)的同时,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3.5实践教学
一、实践教学与训练的内容丰富、学时充足、手段多样,突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1.以规范、合理的课程体系为依托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
为使法律硕士专业学生能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能运用法律思维分析、推理、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研究生导师在法律硕士的课程讲授中十分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衔接,主要通过专题、案例讨论的方式展开,对学生进行分组,每组学生填写《案例讨论表》,并依据案件争议焦点及争论与评价、处理结论、法律和事实根据(要求有法理论证)、立法建议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导师对学生参与的时间、广度、认知水平、资料占有程度、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打分并写出评价报告,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指导、组织研究生专题、案例等讨论时间超过10学时/学期。
2.整合资源、打破壁垒,将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增强培养环节的实践性
学位点十分重视实践教学,注重学生事务能力的培养,通过专门实践类课程、理论与实务结合类课程和实务讲座三种类型开展:
专门实践类课程:专门聘请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等的实务部门专家开设专门实践课程,包括:公司法案例精读、物权法实务与实训、职务犯罪侦查、公诉实务与技巧、检察业务法律文书精炼、模拟法庭(民事、刑事、行政、环境)、案卷审查报告、法律职业伦理(法官、检察官、律师)等。
理论与实务结合类课程:研究生专任导师和校外实务专家合上同一门课程,包括:劳动法前沿、商法前沿、证据学、民法前沿等,加强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从不同视角进行讲授,拓展学生的视野,各取所长,理论与实践互益。
实务讲座:为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与视野,除开设的课程外,每学期还会特邀1-2次知名的业内专家主讲“法律实务课程讲座”,迄今已举办225讲
二、研究生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习,作为检验实践教学与训练效果的重要标准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位点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实习在整体培养环节的重要意义,制定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的法务部门进行,由实习单位针对出勤率、分配任务完成情况及其他方面表现填写《辽宁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评价报告》,盖章并留下负责人签字与联系电话,学生根据自己的实习内容,如:参与的诉讼主要程序、从事法律事务代理、辩护业务、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实务的组织和管理、法律文书的制作等撰写《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习报告》。
三、实习实践经费充足,能够保证相关活动顺利进行
学位点每年专门为研究生组织和参与全国性赛事、学术会议、实习及其他活动筹备经费,每年不低于20万元。包括:
1.以赛事活动的方式检验学生的实践能力,主要有:定期举办模拟法庭辩论赛、模拟商事仲裁庭英文辩论赛,每年参加“Jessup”“ICC”“贸仲杯”等国内知名赛事。
2.在参赛学生的选拔制度和培训体系上实现了流程化与体系化,对参与遴选、指导的校内外导师予以资助。
3.对于由学院遴选的实习岗位离校较远的学生给予交通补助。
四、校外专家进校参与课程讲授和讲座情况
1.校外专家进校主讲的课程有:法律职业规范与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法律文书(刑事、民事行政)课程、模拟法庭(刑事、民事行政)课程、结合法硕各个类型班前沿实务课程。
每学期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进行指导、组织研究生专题、案例等讨论平均时数 |
10 |
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实习实践时间占在学时间的比例 |
50% |
3.6学术交流
3.6.1 2020—2021年主办或承办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情况统计
序号 |
主办或承办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名称 |
举办时间 |
1 |
“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一讲)——《助推式规制:基于行为科学发展的规制革命》 |
2020年2月26日 |
2 |
“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二讲)——《新冠病毒防控中的刑法适用问题》 |
2020年2月26日 |
3 |
“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三讲)——《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保护》 |
2020年2月27日 |
4 |
“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四讲)——《新冠肺炎疫情下的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适用》 |
2020年2月27日 |
5 |
“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五讲)——《国际法课程学习与赛事实践的心得分享》 |
2020年2月28日 |
6 |
“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六讲)——《刑法学习之道——目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
2020年4月1日 |
7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刑法适用的理论与实务》学术研讨会 |
2020年4月19日 |
8 |
2020辽宁知识产权论坛 |
2020年4月21日 |
9 |
“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七讲)——《刑法中的严格责任问题——以中国与英美刑法比较为视角》 |
2020年4月28日 |
10 |
“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八讲)——《自由主义法益观批判——一个方法论上的思考》 |
2020年5月10日 |
11 |
就业促进与人才培养座谈会 |
2020年5月13日 |
12 |
“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九讲)——《法律的犯罪构成与理论的犯罪构成》 |
2020年5月15日 |
13 |
“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十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评》 |
2020年5月22日 |
14 |
盛京民法典大讲堂(第一讲)暨“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十一讲)——《民法典物权编制度修改与创新的解读》 |
2020年6月2日 |
15 |
“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十二讲)——《刑事司法实务中的事实与理论问题》 |
2020年6月5日 |
16 |
盛京民法典大讲堂(第二讲)暨“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十三讲)——《从<民法典>的“绿色印迹”看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民法保障》 |
2020年6月10日 |
17 |
盛京民法典大讲堂(第三讲)暨“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十四讲)——《对<民法典>合同通则中几个新变化的理解》 |
2020年6月13日 |
18 |
盛京民法典大讲堂(第四讲)暨“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十五讲)——《<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研读与理解》 |
2020年6月14日 |
19 |
盛京民法典大讲堂(第五讲)暨“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十六讲)——《<民法典>中侵权责任法规则适用的变化和发展》 |
2020年6月16日 |
20 |
盛京民法典大讲堂(第六讲)暨“同心战疫、润物有声”系列讲座(第十七讲)——《<民法典>的立法特色与展望》 |
2020年6月17日 |
21 |
法学院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法学院举行商谈会 |
2020年7月27日 |
2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课题《消费领域智能化产品个人隐私安全保护监管政策研究》开题报告会 |
2020年7月27日 |
23 |
辽宁知识产权学院与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举行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研讨会 |
2020年8月7日 |
24 |
辽宁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 |
2020年8月26日 |
25 |
辽宁大学法学院联合省、市破产法学研究会举办“中国式预重整的实践和出路”主题研讨会 |
2020年11月29日 |
26 |
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院共同举办 “亚洲研究论坛”系列讲座(第六讲)——《网络时代与表达自由——如何应对假新闻》 |
2020年12月23日 |
3.6.2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情况统计
类别(领域)名称 |
参加校内学术论坛 会议的人均次数 |
参加校外学术论坛 会议的人次 |
法律 |
10 |
5 |
3.7论文质量
一、严格按照《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强化学位论文的规范性
(一)论文写作课程共进行4次,按照惯例在“学位工作动员会”后进行第一次课程,主要讲授:“案例分析报告”、“调查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的写法、开题报告的写法、中文摘要、注释、参看文献、论文的格式等易错点。
(二)按照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在答辩之前,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点一般聘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和东北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等高校学者就各位学生的论文进行评审打分。论文外审全部采用盲审进行,即导师的名字用***代替、学生的名字用学号后三位代替,致谢中出现的名字一律用***代替。
二、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与专业定位和特色、社会需求关联密切,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紧紧围绕专业特色、契合辽宁地方法治人才需求开设,共有:民法、刑法、经济法1(社会法)、经济法2(商法)、国际法、诉讼法、宪法行政法、财税法8个专业方向。并跟紧学术前沿,注重问题研究,结合法治理论解决现实重大问题;论文与法律实践结合度更高,着重分析、解决法律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论文选题上,鼓励学生运用不同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进行交叉、综合性研究,强化“真问题”的选题导向,以真实的数据、案例为背景,采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完成论文。
绝大多数的学生能理清类似疑难问题的处理思路和办案方法,很多案件因此得以胜诉,甚至被嘉奖,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三、本学位点学位论文在各类论文抽检、评审中的情况和论文质量分析
2020年,本学位点硕士学位论文省级抽检7篇,全部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通过率为99.3%。2018级法律(法学)专业张慧洁的学位论文《论税法上的协力义务》被评为2020年度辽宁省优秀硕士论文。
2020年论文抽检情况 |
年度 |
学生姓名 |
专业 |
论文题目 |
导师姓名 |
抽检结果 |
2020年 |
薛秋晨 |
法律(法学) |
过程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 |
董世坤 |
合格 |
周晓轩 |
法律(法学) |
《联合国反人口贩运议定书》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研究 |
高宁 |
合格 |
王茜紫 |
法律(非法学) |
人格权侵权获利返还请求权问题研究 |
李岩 |
合格 |
张春苓 |
法律(非法学) |
论货币占有即所有规则的例外—以错误转账款的执行异议案为例 |
姚旭 |
合格 |
蔡付越 |
法律(非法学) |
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法律问题研究 |
侯晓蕾 |
合格 |
娄海亮 |
法律(法学) |
我国行政裁决程序制度研究 |
董世坤 |
合格 |
张昕萌 |
法律(非法学) |
论公司治理中股东协议与股东会决议的区分 |
王英明 |
合格 |
3.8质量保证
一、课程教学改革的创新做法
(一)优化课程体系,增设新文科课程
应用领域法学范式,跟踪国内外法学课程发展动向,新设网络民法、司法鉴定(虚拟仿真)及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专业方向课程,彰显新文科的时代特征。刘剑文提出的法学核心课分类方案被国家教指委采纳,并领衔提交财税法核心课程国家标准。
(二)推动课堂革命,以技术变革教学方式
以学生为中心,以翻转课堂方式进行案例研讨、热点讨论的探究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化危为机,以疫情防控为契机,推广雨课堂等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手段,以现代技术实现多元化、全过程性评价,实现教学效果的提质增效。
(三)创新教学模式,建立协同育人机制
注重思维方法和应用能力的强化,依托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法律服务联盟、双千计划等协同育人平台,引入优质实务教学资源,承担实训课程研发、法律实务讲座、实习实践及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
二、质量督导的创新做法
(一)培养方案论证制度
研究生培养方案每两年更新优化,定期召开培养方案工作会议,在征求学科带头人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邀请法律实务专家参与论证培养方案的调整方案,最终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教学质量反馈机制
明确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第一责任人,学院领导班子、学科负责人及各支部书记组成院级教、学督导团,通过听课督造、教学档案评查、学生随访等方式,形成对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师生互动和教学效果等量化分数。做到“督”有目标,“导”有方向,每学期教学考评末位教师组织约谈,要求提交教学改进报告,并在之后重点督导,促进教师改进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以学术能力培养为研究生质量保障的核心,设置在学期间学术活动考核分数,加强经典文献研 、读,组织读书会等活动,每年举办学术论文赛事。建立科研诚信机制,明确学术规范,严格选题、开题、预答、外审、答辩等毕业论文环节,历年毕业论文抽检均合格。
二、学位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学位标准执行
(一)学位工作动员会与论文写作课程
针对即将进入学位论文写作环节的学生,专门召开1次“学位工作动员会”与4次论文写作课程。
1“学位工作动员会”逐一梳理未来一年的13项学位流程、重点讲解如原创性检测、外盲审等分流、淘汰的重要制度和流程表的第一项内容“选定导师及确定选题”等内容。涉及材料有:《未来一年学位流程一览表》共13项内容、《法律硕士(JM)导师及专长》《开题报告格式》《辽宁大学法律硕士论文格式》《辽宁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暂行办法》《论文选题信息卡》。
2论文写作课程共进行4次,按照惯例在“学位工作动员会”后进行第一次课程,主要讲授:“案例分析报告”、“调查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的写法、开题报告的写法、中文摘要、注释、参看文献、论文的格式等易错点。
(二)申报、确定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导师确定后至开题答辩前,进行此项工作。未避免与之前论文题目重复,规定:同一专业3年内的论文题目不允许重复,未避免同年毕业论文相互重复,规定:每周申报更新一次论文选题,采取先报先得的方式。同时每3年更新一次老旧选题,不得重新撰写。
(三)开题
学生至少开题前一周上交开题报告和导师审查证明,按照民法、刑法、经济法1(社会法)、经济法2(商法)、国际法、诉讼法、宪法行政法、财税法8个专业方向组织开题,开题报到时,发放下一阶段安排,布置预答辩前学生需要完成的内容。每个答辩组至少有3名以上硕士生导师参加,开题结果方为有效,开题未参加或者未通过一个月内再次开题。
学位论文的开题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1.论题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理论品格,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四)预答辩
制作导师联络卡,记录导师与学生读书指导、论文指导等信息,每半个月上报学院。经导师细心指导,多次修改,同学们撰写出论文初稿并提交预答辩,预答辩报到时,发放下一阶段安排,布置检测前学生需要完成的内容。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基本达到以下要求: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五)原创性检测
按照原创性检测的相关流程操作,需注意以下环节:
1.检测稿提交后,需与导师确认经过导师指导并同意提交检测。
2.未避免检测未通过,学生以版本错误为由提交重新检测。在学生发送原创性检测稿时,邮件中必须写明“经本人认真核对,此稿为检测稿,本人承担版本错误造成的不利后果”,否则不予检测。
3.务必逐一查看检测论文是否为最终版本,排除对检测结果的干扰。
4.逐一上传检测论文。屏蔽目前广泛使用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中“打包上传”功能,规避掉由于检测数量过多,检测结果不准确的风险。
5.首次检测系统认定重复比率≤20%,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可进行学位论文外审;20%<首次检测系统认定重复比率≤50%,申请人须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修改后由培养单位进行复检,复检重复比率≤20%,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外审,复检重复比率>20%,取消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以上答辩。复检应在正式答辩之前五周内完成;首次检测系统认定重复比率>50%,取消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至少延期半年以上答辩。
6.复检结果中出现较大争议的论文,须由申请人本人和指导教师做出书面说明,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鉴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评定小组进行裁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查后方能进行论文外审。
(六)检测稿与外盲审稿的一致性审查
这个环节非常重要却常常被忽略,实践中经常发生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情形,应付知网的系统检测用一个版本,提交实务专家的外盲审用另外一个版本。因此需仔细核对检测电子版与外盲审纸质版的一致性,切实保证进入外盲审、答辩环节的论文与原创性检测的论文为同一版本。
(七)外盲审
按照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在答辩之前,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点一般聘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和吉林大学、东北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等高校学者就各位学生的论文进行评审打分。论文外审全部采用盲审进行,即导师的名字用***代替、学生的名字用学号后三位代替,致谢中出现的名字一律用***代替。
(八)答辩情况
1.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按照8个专业方向分别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主席均为外聘专家担任,委员中至有1位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并严格实行导师回避制度与答辩规则、答辩礼仪。
2.答辩过程
各组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前预先审阅论文、在遵守回避名单的前提下,结合答辩人的论文内容,为每位答辩人准备问题,并认真听取答辩人的论文评述(围绕框架、研究结论、创新点)以及对问题的回答。经8组答辩委员会作不记名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以决议方式就论文质量、答辩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客观、中肯的评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九)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由主管副院长介绍此次答辩及学位申请初步审议结果,到会的委员就法律硕士的全部学位授予材料,认真进行审议,着重加强对论文写作规范、制定选题、写作规范等方面的审查,总结特点,提出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在今后环节中落实。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达委员总数2/3以上,评定结果有效。
三、师德师风建设监督约束机制
立足立德树人主业,强化师德监督约束制度建设。建章立制,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严查学术不端行为,引导教师树立高尚职业情操和正确学术道德观。
常态监督与重大问题处置并重,强化师德监督平台建设。健全学生评教制度,逐渐形成实时评教系统。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师德突发事件。 “师德约谈”与“一票否决”相结合,完善师德失范惩处制度。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及时约谈提醒,避免“小患成大疾”。师德状况作为教师晋升、评优、续聘的必要条件,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四、除国家相关规定外,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从课程考核管理、纪律考勤、中期考核、学位授予、学术不端作假行为处理等各环节,形成一整套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规定
(一)《辽宁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对研究生学制与学习年限、奖励与处分、纪律与考勤、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形有明确的要求,对毕业、结业、肄业等有具体规定。如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学制为2~3年,经学校批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对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籍处分。
(二)《辽宁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考核管理办法》研究生违反课堂纪律或无故旷课,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研究生每旷课1次,该门课程扣10分,累计旷课2次以上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同一课程累计旷课超过总课时四分之一,取消期末考核资格,予以重修;研究生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四分之一者,取消其考核资格。研究生未办理缓考手续或无故不参加课程考试、考试未交卷、考试迟到30分钟视为旷考,旷考者该门课程考核计为无效,重修该门课程;研究生在课程考试过程中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视违纪或作弊情节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给予重修该门课程的机会;研究生课程(不含跨校选修课)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课程,不予补考,重修该门课程;重修手续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重修原则上随下一届进行,重修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须再申请重修,每门课程最多重修2次。重修2次,仍不及格,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给予1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补考不及格,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三)《辽宁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辽宁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内容、认定及处理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取消申请资格、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籍处分;对已经结束学业离校的研究生,撤销其在读期间所获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3.9学风教育
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底线,是科学研究最基本的操守,本学位点多年来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制措施:
学位授权点每年对研究生进行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
(一)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
1.研究生复试政审中,加入学风建设与学术不端行为考核的试题。
2.召开一年级新生开学见面会,由主管学位工作的老师进行“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建设”的主题报告。
3.召开学位工作动员会,宣读有关的规定文件,学生在老师带领下学习文件,签署《学术道德承诺书》。
4.开设《法官职业伦理》《检察官职业伦理》《律师职业伦理》课程,列举了中外典型的枉法裁判案例,强调莫让技巧胜过品德,应当始终做到能力与品格共生,本领与道德长伴。培育高尚人格,抵御各种诱惑和挑战,坚守公平正义,增强学生道德修养。
5.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定期开展“科研活动月”自查自纠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规定的阶段标准、抓住细节
1.定时催告。从导师分配、选题申报、开题、预答辩到论文检测、外审、答辩等各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告知学生下阶段的工作安排与时间要求,并会在每个阶段开始前15天再提醒告知学生。
2.强化检测程序。首先,务必逐一查看检测论文是否为“正文部分”。为确保论文检测的准确性,要消除封面、独创声明与签字页、参考文献、致谢部分对检测结果的干扰;其次,逐一上传检测论文。摒弃目前广泛使用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中“打包上传”功能,规避掉由于检测数量过多,检测结果不准确的风险。最后,仔细核对检测电子版与盲审纸质版的一致性。切实保证进入外审、答辩环节的论文是经过原创性检测的论文。
二、有效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能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罚
(一)处罚种类:1.学业处理。包括延期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勒令退学等;2.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3.撤销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针对结束学业已离校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
(二)具体规定:1.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校将向社会公布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为在读学生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非全日制人员的,除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2.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三)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四)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核减相关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对该学位点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主管领导相应的处分。
3.10管理服务
本学位点现有主管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主管院长1人、副院长1人、专职辅导员2人,实现学生全覆盖。
一、具有完善的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
研究生作为高校的一份子,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权益理应得到合理保障。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依法制校的观念深入人心,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对研究生的权益进行保障的制度初具规模,制定了许多保障研究生权益的具体方面的制度,制度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质量也不断提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研究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学校制定《辽宁大学研究生手册》中详细规定了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各项权利及义务。本学位点在尊重上述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也有相应的制度和规定。
(一)建立研究生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
本学位点对新入学研究生发放《新生入学手册》,并利用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多方式及时向学生发布学院信息以及听取学生相关意见建议。在保障研究生权利的同时,尽可能让他们参与到学院管理中来,使他们及时了解学校的相关政策,更好的参与管理,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研究生自治管理
在研究生中推行自我管理制度,有利于研究生权益的实现。本学位点下设研究生学生会组织,支持研究生自治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年新生入学组织与院领导进行一次例行访谈,讨论和咨询有关学生关心的问题。在研究生中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维权意识的培训,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导师评价制度
建立以人才培养素质为导向的导师评价制度。加强导师对研究生学术指导的评价和导师学术质量的评价。明确导师与学生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维护研究生的各项权益。
落实三全育人机制,将教育学生、管理服生、服务学生落到实处,更好的引领学生思想,服务学生成长,帮助他们树立正确观念,早日成为栋梁之材。
二、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达到100%
为全面了解高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现状,本学位点从“学习满意度”这个角度入手,使用实名、匿名相结合的手段,采用问卷和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研究。调查内容主要分为“考试制度”、“培养目标”、“教学管理”、“导师指导”“培养方式”、“硬件设施”等维度方面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学生的满意度较高。研究生对学校提供的教学、生活环境、包括教室的教学设备、图书资料、自习室开放程度、校园网络建设、全校研究生课表信息共享等方面都比较满意。在学生个人成长和权利维护等方面,学生参与活动的机会较多,研究生团学组织建设齐全。对学习激励制度,包括奖学金的评定、论文的发表方式和渠道以及就业信息的获取等方面,显示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达到100%。
3.10就业发展
3.10.1就业情况
就业情况 |
总体就业情况 |
从事本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就业情况 |
签约人数(比例) |
264(96.35%) |
210(96.59%) |
3.10.2就业单位类型分布
单位类型 |
党政机关 |
高等教育单位 |
中初等教育单位 |
科研设计单位 |
医疗卫生单位 |
其他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 |
三资企业 |
民营企业 |
其他 |
签约人数(比例) |
49(18.57%) |
3(1.13%) |
0 |
0 |
0 |
18(6.81%) |
28(10.60%) |
0 |
71(26.90%) |
95(35.99%) |
3.10.3就业单位地域分布
单位地域 |
本省 |
东部地区 |
中部地区 |
西部地区 |
签约人数(比例) |
142(53.79%) |
78(29.55%) |
37(14.01%) |
7(2.65%) |
3.10.4就业质量的其他说明(可附页)
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的就业问题。严格落实二级学院主体责任,建立法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学院的就业工作管理体系。由书记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定期研究部署就业工作,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开展就业方面的研讨和学习,贯彻“全员参与”的指导方针,全面发动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就业中的作用。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方面,学院通过富有特色的主题教育讲座,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树立学生正确的就业观念,及时给予研究生指导,并开展就业创业方面模拟面试、职业生涯规划等专题比赛锻炼研究生的就业能力。在市场拓展建设方面 ,通过新媒体平台,搜集、审核、公布适合本院专业的就业创业信息。建立长期合作的用人单位信息库,及时更新,保持沟通。积极建立就业实践基地,与用人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并能接收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建立优秀毕业生的就业创业信息库,树立典型,开展系列校友讲座、沙龙等活动。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招聘会,尤其是辽宁大学2020届毕业生秋季、春季大型双选会,及时推送学校就业信息。积极利用好我院为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秘书处单位的优势,利用法律服务业联盟与行政、司法、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行业的合作优势,为我院学生提供150多个就业岗位,促进学生精准就业。
以我院2020年研究生毕业生情况为例,对我院研究生就业率进行统计。我院共有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生228人,初次就业率73.97% ,年终就业率96.05% ,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比例 92.11% 。
3.10.2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情况调查
1.用人单位意见反馈
我院对2020年法学院毕业研究生近120家用人单位进行调查,用人单位的类型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通过实地走访、与用人单位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毕业生就业发展情况跟踪调查,是人才培养进行监测,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
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研究生敬业精神、专业理论素质、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自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精神、计算机应用、自我提高、职业道德、综合素质10个方面进行总体评价。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总体评价较高,这说明我院毕业生在工作后表现了较强的总体素质、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所具有的扎实的学业素养和知识结构、实际工作能力、合作精神等指标方面的表现受到单位的普遍好评。
用人单位反馈信息汇总(调查问卷120份,有效反馈89份)
调查项目 |
考核等级 |
很强 |
较强 |
一般 |
较差 |
1、敬业精神 |
89 |
0 |
0 |
0 |
2、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
89 |
0 |
0 |
0 |
3、实践动手能力 |
81 |
8 |
0 |
0 |
4、创新能力 |
80 |
9 |
0 |
0 |
5、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
85 |
4 |
0 |
0 |
6、团队精神 |
83 |
6 |
0 |
0 |
7、计算机应用能力 |
89 |
0 |
0 |
0 |
8、自我提高能力 |
89 |
0 |
0 |
0 |
9、职业道德 |
89 |
0 |
0 |
0 |
10、综合素质与能力 |
89 |
0 |
0 |
0 |
2.毕业生发展质量情况调查
学院对已经毕业参加工作的180名学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其就业发展情况抽样调查,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情况,掌握毕业生对我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推进和加强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做好对我校的教学培养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1)毕业生满意度调查
调查从培养过程和培养结果两个方面对就业状况、就业特色、校友评价、能力/素养、核心课程的有效性评价、社团活动分析、求职分析等进行了数据分析。报告显示,我校学生毕业后学生就业现状满意度达82%,44.29%的毕业生在本省工作,校友评价高,对母校的推荐度达85%,校友对母校的关注度高达89%。
调查指出,我校毕业生对自身现状的满意程度、对母校的整体满意程度、创业积极性、就业稳定性以及职业发展连续性很高,在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核心课程满足度情况良好。调查报告披露的数据充分说明,我院长期以来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合理,教学的中心地位稳定,优越的师资队伍和办学条件,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使人才培养质量持续保持了稳定提高。
(2)就业稳定性、适应性分析
调查人数 |
调换工作单位情况 |
没换工作单位 |
换过1次工作单位 |
换过1次以上工作单位 |
人数 |
比率 |
人数 |
比率 |
人数 |
比率 |
180 |
116 |
64.4% |
48 |
26.7% |
16 |
8.9% |
2020届法学院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稳定情况抽样调查统计表
从调查问卷情况来看,没换工作单位和换过一次工作单位的比率占91.1%,说明本专业毕业生就业比较稳定,能适应现有的工作。
(3)薪酬待遇分析
2020届法学院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稳定情况抽样调查统计表
调查人数 |
薪酬待遇 |
2000-3000元 |
3000-5000元 |
5000元以上 |
人数 |
比率 |
人数 |
比率 |
人数 |
比率 |
180 |
85 |
47.2% |
59 |
32.8% |
36 |
20% |
在对毕业生薪酬的调查中,可以看出:月薪在2000-3000元的占47.2%,月薪在3000-5000元的占32.8%,5000元以上的占20%。根据我们对毕业生的调查,对于刚毕业2-4年的学生来讲,目前的薪酬水平基本符合学生的期望值。随着学生工作经验的增加及职称的上升,学生普遍看好未来的升职加薪。
4.服务社会
4.1科技进步
“以领域法学的协同创新思路,实现东北法治重要智库的建设目标”
本学科由两位在岗长江学者领衔,联合最高院二巡、省人大、省高院、省司法厅创建“东北振兴法治协同创新研究院”,成为东北法治研究重要智库。
1.投身国家重大立法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杨松提交知产法院、公益诉讼、环境保护、医疗保险等16项议案建议被采纳,《核安全法》两次建议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批示,应对美国金融制裁的法治对策研究被中央部门肯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是10余部财税法律起草、修改组长或主要参加人,成为 CCTV法治人物候选人。
2.推动东北振兴地方立法
杨松是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学院是省市人大顾问单位,15位教师任省市立法专家,受托起草省综治条例、省仲裁规则、省公平竞争条例等规范性文件10余项,参与立法论证评估等20余次。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对186部地方性法规是否与民法典冲突逐条审查,提出523条修改建议。
3.参与国家和地方法治实践
环境污染调研成果被全国人大采纳,并获俞正声批示,获得省级领导批示2次;承担涉众案件执行、民生保障、生态建设等省级专题调研,参与新冠防控、扫黑除恶、民刑交叉、庭前改革等决策论证20余次;受聘省市政府法律顾问、依法治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专家委员、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省市特约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等达57人次。
4.2经济发展
“东北法治振兴协同创新研究院顺利完成辽宁省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东北法治振兴协同创新研究院以辽宁大学法学院为主导组建项目运行的机构,携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大连海事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辽宁地区政法决策机关和高校,汇聚辽宁省各高校法学学科高端人才,精准对标辽宁、东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回应国家法治重大政策目标,形成服务国家地方法治发展的研究合力。特别是针对辽宁、东北振兴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法治政策问题,整合各高校团队、平台等资源协同施力,进行重点攻关,打造东北振兴发展法律政策高端智库。
2020年10月,东北法治振兴协同创新研究院受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了"实施民法典开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颁布后,新法对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等基本理念的强调更加突出。因此,本次清理工作的重点是,对地方性法规未能适应《民法典》新变化、存在矛盾、冲突的内容进行清理。接到任务后,研究院组建民商法方向的专业团队,由辽宁省兴辽英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李岩教授牵头,带领10余名副教授、讲师博士、硕士研究生组成团队,通过规范比对、专业论证,对辽宁省内正在实施的186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逐条审查,对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与《民法典》新变化未衔接、与上位法规范相冲突、表述方式不规范等问题共提出500余条修改建议,顺利完成了清理任务。在此次清理工作中,研究院也得到了辽宁省司法厅、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等参与单位的大力支持。
本次法规清理工作,各参与单位本着诚实信用、有约必守、平等协商原则,为实现项目目标共同努力,这种合作模式有助于保证法规与法律之间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院将再接再厉,为推动东北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国家法治文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4.3文化建设
“打造法治服务公共和公益品牌,传承与发展法治文化”
发挥学科特色优势服务法治社会建设,依托司法鉴定学科成立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提供高质效的科技服务,荣获全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称号,成为司法鉴定的全国行业标杆。以法治讲座、宣讲、咨询及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建专业队伍,先后为省市委中心组、全省人大系统、政法系统、省直机关等做宪法修改、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讲座达100多场次。针对国家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根据基层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组建“辽法先声团”,开展法律志愿服务和宣讲活动。将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使法学学科更接地气,在各个层面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1.法律志愿服务活动遍布全省。组建 “辽法先声团”,进部队,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足迹遍布辽宁省内14个城市,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宣讲、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2.开展 “国家宪法日”活动。在国家宪法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活动,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3.法治进校园,助力法治文化建设。法学院与本溪县高级中学等多所学校对接,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宣讲和普法宣传活动。建立辽宁大学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制定了2020年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活动计划表,以自身的行动推动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4.学院教师积极参加普法宣传工作。杨松教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每年两会结束之后在省内对两会精神积极进行宣讲。特别是在2018年宪法修改之后,杨松教授对“修宪”内容面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高校师生进行积极宣传;张锐智教授在国家宪法日为广大师生举办“宪法的故事”主题讲座;李岩教授参与疫情期间参加沈阳云课录制,为广大中小学生讲授“拒绝盗版,从我做起”沈阳中小学生普法宣传公益讲座。
法学院普法宣传活动坚持“普治并举、发挥专业、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在法治文化品牌建设,法治宣传载体创新,法治化进程推进以及法学学科服务社会等方面实现了“四个突破”,使法治精神日益深入人心,为法治辽宁建设提供了基础性贡献,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学位授权点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新兴学科、交叉方向研究面临挑战。
(二)青年梯队发展瓶颈有待突破。
(三)学科国际化交流和专业国际化建设亟待提升。
(四)成因分析
1.东北人才流失的大背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要“引”要“育”,也要“留”,导致师资规模扩充缓慢,在学科结构上,个别学科在梯队建设存在短板。
2.专项资金没有绩效比例,执行难度较大,难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3.中美经贸摩擦叠加新冠疫情影响,拖累学科国际化建设进程。
三、下一年度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国家重大需求为宗旨,以服务东北全面振兴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大幅提升辽宁大学法学学科的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思路
以“厚基础、强特色、争一流”为总体思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建设国家级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为目标,以优化学科布局、完善师资结构、提升育人能力、提高科研水平、强化社会服务、加强对外交流等综合措施为抓手。将师德师风与育人铸魂相结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科布局与实际需求相结合,服务东北全面振兴需求;将理论研究和综合研究相结合,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将内部资源整合与扩大对外交流相结合,形成内主外辅的新发展格局。不断巩固学科专业在辽宁领军、东北领先的地位,早日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显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内一流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计划安排
1.坚定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发展的领导
(1)以课程思政为统领,培育德法兼修人才
成立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课程思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课程思政建设方案,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加强骨干教师培训。
(2)以意识形态管理为常态,凝聚思政教育合力
坚守课堂的正确政治方向,教材、大纲、教案经事前讨论、审阅,由学科负责人提议,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共同审核。建立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的课程督导制度,听课评价计入课堂考核成绩,课堂教学违背意识形态要求的“一票否决”。定期开展师生意识形态教育,对政策法规正确解读,将价值引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相融合。实施一会一报制、一讲一报制,强化对群团组织和学生社团的意识形态把控。学院网站、公众号发布文稿,由主管副书记预先审核。
(3)以基层党组织为抓手,党建引领学科专业
推行“党建+”工作机制,发挥分党委、党支部、党小组作用,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以校园先锋工程引领教师争做优秀党员。教师党员进修期间党组织活动不减量、不放松。扎实推进党建带团建,大力推动学生会改革,有效增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力。
(4)以思政队伍为基点,明确立德树人责任
建立学院党委领导下研究生导师、班级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骨干协同育人的工作队伍。实施立德树人导师制,选聘教师骨干担任班主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构建学院、社会、家长“三位一体”的德育体系;规范朋辈导师工作,促进学生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2.持续实施“两个持续高端推进、三个全面优化提升”工程
(1)持续推进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引育。立足一流学科发展战略和布局,规划青年长江后备和中青年梯队建设,形成有效制度和实施机制。
(2)持续推进国家级重大课题等高端科研项目、成果论证、申报、培育。
(3)优化提升学科结构。以优势学科和研究领域的贡献度为牵引,把握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契机,带动学科的整体性提升,增强特色法学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4)优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伦理、知识、技能,协同创新培养。
(5)优化提升社会服务质量。服务县域经济、“双百计划”,地方立法建言,专项法律培训,案例论证咨询。
3.深化制度创新,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内部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学科规划实施和监督机制,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学院学术组织建设,完善以党政联席会议、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主的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各党支部等组织在学院民主决策监督机制中的作用。
4.广拓渠道,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加强与相关高校合作,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支持法学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其他高校与政法机关、社会组织的共建机制。不断拓宽筹资的渠道,扩大与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社会合作,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