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
学位授予单位 |
名称:辽宁大学 |
代码: 10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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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学科 (类别) |
名称: 法学 |
代码: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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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级别 |
☑ 博 士 |
□ 硕 士 |
2022 年 3月 20日
学术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
一、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
1.目标与标准
1.1培养目标
1.学位点的培养目标及定位
辽宁大学法学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法学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深厚学养,能够独立从事法学研究工作,具有完成创造性成果能力的学术型高端人才,主要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兼顾其他行业需要。
具体要求为:一是博士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热爱祖国和人民,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和专业品格;学风严谨、治学扎实。二是掌握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严谨的学风,很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能够独立从事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博士学术水平。三是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深刻理解和把握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学会创造性地分析和解决问题。四是熟悉古今中外法学经典著作,掌握法学历史渊源、前沿动态,以宽阔的理论视野,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持。
辽宁大学法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法学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具备独立承担法律实务工作的实践能力的复合性法律人才,主要从事学术研究或法律相关领域的工作。
学科点目标定位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和东北振兴需求,为依法治国和区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同时借助辽宁大学“综合性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优势,形成学科点的特色优势。学科点的定位体现为:一是,成为国家高端法学研究人才、复合性实践人才的创新培养基地。二是,为辽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具有扎实法律基础、良好法律实践技能的专门人才;三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熟练运用外语的国际化法律人才。
2.学位点的办学特色
一是,才人培养层次齐全,学科布局优势突出,特色领域均衡显著。本学点下设经济法、国际法等8个二级博士点、法学一级硕士点(设13个二级硕士点)以及一个博士后流动站。经济法学作为龙头学科,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带动国际法、诉讼法分别成为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扶植学科。主要二级学科均形成特色研究领域,如市场经济法治创新、资源与环境发展规制、全球化趋势国际法治变革、和谐社会诉讼与刑事法保障、法律传统与法治观基础、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等,形成了系列高显示度的成果,覆盖法学主要二级学科,体现了全面性、综合性、均衡性与交叉性。
二是,借助辽宁大学综合性大学优势,形成人才培养特色方向和高端平台。与辽宁大学传统优势学科合作,构建金融法治中心、民生法治中心、国家治理与法治中心等校内学科平台,通过学科群学术资源共享,形成学科交叉互动。创办辽宁知识产权学院,探索与政府部门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急需的专门人才,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依托国家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2009年国家首批)、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辽宁省一流特色学科(第一层次)、国家司法鉴定人培训基地等,形成全方位、多元化高水平学科平台。
三是,突出应用法学研究的人才培养方向,回应国家法治、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需求。民营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实施、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当代中国权利立法研究、社会保障权的司法救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向均形成标志性成果,学生近5年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0余篇,形成较高水平的博士硕士论文。以课题参与带动学术训练,研究成果受到业内高度关注,多个得到省市领导批示。
四是,以规范、合理的课程体系为基础,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鲜明课程设置导向。以学术训练与实践能力培养均衡协调,作为课程目标。课程安排上强化前沿理论引导和学术训练,采取系类讲座、学术研讨、创新论文大赛等多种方式,开阔视野,激发学术热情。同时,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加强理论与实践课程体系的整合与衔接。实践教学课程有专门实践课程类、理论与实务结合类和实务讲座类三种类型。为保障实践教学需要,我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及省内39个单位建立了共建合作平台。
1.2学位标准
辽宁大学法学一级学科为了实现其培养目标和定位,在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学位授予标准基础上,根据学校关于博士生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制定了更为详实、全面、反映本学科特色的学位授予标准。具体包括:
1.学制与课程
(1)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脱产学习3年、在职学习4年,经学校批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提前或延期毕业按照《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6学分,其中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的博士研究生补修2门本学科硕士主干课程,不计学分,但计算成绩。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或2.5年抑或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提前或延期毕业按照《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术性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必修环节总学分原则上为33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1学分,学术活动或实践活动2学分。
(2)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学术活动。学术活动包括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和校级(包括学院)学术会议、论坛、报告;学院聘请的校外教授讲座、报告;与各大法学期刊编辑座谈会等。
根据《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分制实施方案》,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记2学分。学术活动形式可为国际性、全国性和省学术会议或校内外学术讲座等;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管理实践和社会实践,教学实践为在正规学校担任一门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不少于36学时),管理实践为校内兼职管理工作(如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社会实践为本专业相关社会实践(不少于6周)。
2.科研与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在CSSCI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辽宁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作为评优评奖重要依据,日益受到重视。为提升学术氛围和科研能力,在每年就学术研究论文和案例调研报告等安排专门的课程,实行专门课程化的科研学术训练,包括:文献综述、热点探讨、案例研析、主题宣讲、交流讨论等。
3.开题与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所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在理论或应用方面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表明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博须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独立性。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写作时间不少于1年。
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选题为学科前沿,题目设计合理,有理论或实践意义,体现出较强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性,能够反映出作者对时间与理论的熟悉程度,同时应该结构合理、研究方法得当、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4.中期考核与预答辩
根据《法学院博士生招录与培养规则》,博士生在读期间,要完成至少两次学术报告,即中文文献学术报告和外文文献学术报告,两次学术报告的成绩与课程成绩一起,作为博士生能否通过中期考核的依据。
根据《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在博士研究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前,组织对其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学科综合知识、科研能力等,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准予按计划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并安排半年内重新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其博士阶段学习,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法学院博士生招录与培养规则》,博士研究生答辩前应参加预答辩,时间:上半年在3月,下半年在10月。预答辩予以通过的认定标准:(1)题目与结构内容相符合;(2)重点、难点、创新点在论文中得到较为完整的体现;(3)论文逻辑清楚,结构完整;(4)论文内容修改不超过二分之一;(5)核心文献无明显欠缺,并能充分利用和准确把握核心文献。上述的5个标准中有2项没有达到,则预答辩不予通过。再次预答辩时间为下一期的预答辩时间。
本学位点严格按照学位标准执行学位管理相关规定。
2.基本条件
2.1培养方向
一、本学位点有清晰、明确的培养方向
法学一级学科经过多年发展,有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1.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硕士)。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它以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法律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以及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不可少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和发展,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务性,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
2.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硕士)。国际法学兼具理论性与实务性、全球化与国际化特点,以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为研究方向,兼及国际法基本理论研究和国际法律制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是关注国际关系实践的法律分析和制度构建的综合性学科。
3.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硕士)。民商法专业以民商事理论为核心,以中国民商事实体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主要涉及民商事实体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构建,国际民商事法律发展趋势和制度比较。博士点研究分为不动产法和社会保障法两个方向;硕士点覆盖民法和商法两个方向,跟进中国民法制度的法典化过程,进行理论和实务的教学和研究。
4.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硕士)。法理学着重研究法律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包括法的性质、特征以及各种法现象之间的关系,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体系和法律方法,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法的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治等基本法学原理。
5.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硕士)。诉讼法学以程序基础理论为核心,以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制度与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主要涉及诉讼程序原理、诉讼程序机制构建、比较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适用、证据法学原理与证据适用等。诉讼法学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是对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实现司法正义、社会和谐至关重要的一门法学学科。
6.法律史专业(博士、硕士)。法律史是研究中国和世界主要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法律制度起源、演进及其规律的学科,尤其是通过对中外法律制度和法文化的比较研究,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外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文本内容和客观规律,总结人类法律文明史的经验和教训,为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7.老年教育与老年法学专业(博士、硕士)老年教育与老年法是辽宁大学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老年法学是新时代兴起的全新理论与跨学科的法学应用研究领域,本学科是“新型交叉应用法学学科”。本学科点以法学定位,作为老年教育与老年法的综合研究的社会科学范畴,突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关系内容,运用关联知识和方法研究老年政策法律体系的学科,进而深刻研究老年法综合理论和应对方略战略。简言之老年教育与老年法学是在于形成和建设“宽口径”老龄政策法律以及保障规范和权益法则的理论基础和应用广泛的发展型学科,更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法学学科。
8.财税法学专业(博士、硕士)是以财税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领域法学。它是一门新型的交叉性应用法学学科,强调以问题为中心的综合性研究进路。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在我国已经形成以领域法学为学科定位、以理财治国观为目标宗旨、以公共财产法为属性特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财税法学科。财税法学既关注宏观的财政立宪、财税民主和法治,又重视财税法律手段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调控,还深入到财税执法和各种税费关系,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务性,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
9.刑法学专业(硕士)。刑法学是以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方法并借助于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思辨研究等具体方法,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罪刑规定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为国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法律服务提供理论指导,并为刑法理论自身的发展与完善提供资源和动力。
10.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以研究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以及中外宪政制度和行政法律制度为核心内容的理论与应用学科。它以人类政治法治文明发展历史为线索,探讨中外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行政法治基本理论、制度运行以及发展演变规律;探索和把握我国宪政法治建设中的各种关系与发展规律,为国家和地方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科学理论与方案设计。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理论基础、规范体系、立法原则和基本制度,国内外、国际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发展,相关权利(力)、义务、责任和纠纷处理,以及环境污染防范治理、资源能源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等。
12.司法鉴定学专业(硕士)是法学领域最主要的交叉学科之一,辽宁大学司法鉴定学学科点于2018年设立。司法鉴定学是研究司法鉴定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所谓“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自然科学原理、技术与社会科学的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学是为适应、满足诉讼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基本属性是法律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一门典型的交叉学科。
13.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硕士)是基于辽宁大学法学一级学科中重要教学和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平台,重要的优势学科,包括知识产权方向、人工智能方向、数据法方向。
二、本学位点培养方向明确清晰,符合要求
本学位点现有13个专业都具有鲜明的特色,符合国家及辽宁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符合辽宁大学教学、科研发展趋势。
1、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硕士)。辽宁大学经济法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据东北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博士点坚持以培养学术型学生为原则,主要培养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型人才,兼顾其他行业需要;硕士点旨在培养具有较好专业理论基础、较强法学研究能力以及较高综合人文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立法、执法、司法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
2、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硕士)。辽宁大学国际法博士点通过对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国家及国际组织相互关系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及法律规范等研究,为国家培养国际事务、国际关系需要的国际法理论和高端人才;硕士点主要培养具有国际法理论基础与研究能力以及较高综合人文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立法、执法、司法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
3.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硕士)。辽宁大学民商法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学术型学位为主,主要培养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型高端人才,目前分物权法、侵权法、社会保障法三个方向构成,博士生应在具体方向上有深厚的学养和研究能力;民商法学硕士点旨在培养具有较好专业理论基础、较强法学研究能力以及较高综合人文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立法、执法、司法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
4.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硕士)。辽宁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点以学术为本,致力于培养具有坚实理论基础、扎实理论功底、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学理论和实践人才;法学理论硕士点旨在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原理,熟悉我国法律制度,形成法律专业的思维能力,善于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毕业后可以胜任法学理论研究和各种法律实务工作。
5.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硕士)。辽宁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点主要培养具有诉讼法理论基础与研究能力并具有学术创新和实践水平的专业化、学术型高端复合人才,同时兼顾其他专业高素质人才需要;诉讼法学硕士点培养具有较好专业理论基础、较强法学研究能力以及较高综合人文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立法、执法、司法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
6.法律史专业(博士、硕士)。法律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由于其与历史学相交叉从而能使本专业人才拥有独特的学术视角,属于复合型高级人才,而这种复合型人才在博士生源和就业上更具特殊优势。首先,从生源来看,法律史学科生源丰富。不仅有来自法学各专业的硕士毕业生,还有法律硕士班生源,也有历史学各学科硕士毕业生生源。其次,从就业前景来看,学生就业门路广泛。由于本学科的博士毕业生知识结构既有法学基础,又有历史学专长,所以就业职位选择余地较大,有其他学科所不具备的优势。具有博士学位的法律史专业人才,毕业后可以去往高等院校相关院系任教,也可以进入政府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工作,以及到大中小型企业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更可以到研究机构从事法学相关领域学术研究工作。因此,通过法律史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补充高级法律人才短缺的问题。辽宁大学法律史博士点以学术研究为基础,致力于培养基础知识全面、理论功底扎实,具有创新思维的“法史复合型”人才;硕士点培养具有高级法律史素养的研究人员,为中国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输送实用的教学、科研人才。
7.老年教育与老年法学专业(博士、硕士)以新型跨学科所具有的学科交叉、学术资源整合优势,培养学术视野开阔,能够全面掌握法学理论、驾驭老年教育与老年法学的多学科方法;能够独立研究取得创新成果并从事政策、制度、法律研究的教学科研、管理实践等工作的研究型、创新型和管理型的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
8.财税法学专业(博士、硕士)坚持学术性导向,培养独立从事研究的能力,使财税法学博士研究生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系统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深入的法学专门知识,能够独立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并作出创造性成果,主要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兼顾其他行业需要的法学高层次人才。
9.刑法学专业。辽宁大学刑法学硕士点旨在培养具有较好专业理论基础、较强法学研究能力以及较高综合人文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立法、执法、司法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
10.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辽宁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点致力于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求实创新精神、较高文明素质、德智体全面发展,并能为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行政法治建设服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辽宁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旨在培养具有较好专业理论基础、较强法学研究能力以及较高综合人文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立法、执法、司法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
12.司法鉴定学专业(硕士)以培养能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并具有法律基础的复合应用型人才与具有较高理论素养的学术型人才为基本目标,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司法鉴定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具有从事司法鉴定理论研究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司法鉴定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的高层次司法鉴定学专门人才。
13.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硕士)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知识产权和人工智能法研究能力以及较高的综合人文素质,毕业后能够在国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商业组织从事政经法务、教学、研究、综合工作。
三、本学位点着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
培养方案中的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与学分、必修环节、中期考核等方面具体详实,明确贴切的反映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特别是除了完成必要的课时、博士硕士论文外,还要求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把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学术沙龙以及读书会作为必修环节,专设强化学术训练,大大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攻读原著,并进行主题报告,这些教学活动也极大强化了学生的理论基础,提升了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学术水平。
搭建学术交流互动平台,旨在开阔视野,启发论文选题,增强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开展辽宁大学法治论坛(至今已近296讲)、名师讲堂、法律实务系列讲座、期刊编辑专题座谈等活动。通过各种渠道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热情。实施“阅读为先”的学术写作训练计划,每月1次举办学生“读书会”;每年举办1次“卓越法治人才创新论文大赛”;借鉴美国法学院经验,并结合国内法学期刊实践,尝试创办师生共同编辑出版的《盛京法律评论》。依托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模拟法庭竞赛、模拟商事仲裁庭英文辩论赛等活动。同时,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参见竞赛活动,支持研究生社团组织学术沙龙、参与法律援助、社区法律咨询等社会服务活动。
四、本学位点课程设置及教学方式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
课程设置科学合理,教学方式灵活,与时俱进,教学效果有有效的评估方式及手段,能够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教师授课满意度测评。
博士生课程设置方面,除了开设统一设置的公共课外,为了强化学生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思维,开设了“法学基础与法学方法研究”基础课,为一级学科博士生必修课程;为了解本专业前沿问题,体现二级学科特色,各专业课程包括基础理论部分和前沿问题研究部分,如经济法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和“经济法前沿问题研究”两门专业课,国际法包括“国际法基础理论”和“国际法前沿问题研究”两门专业课;为了弥补非法学专业考生的法学基础知识,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对本硕均非法学专业的博士生开设补修课2门。
同时,本学科研究生以培养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为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集体负责制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包括:理论学习与理论研究相结合、参与导师及学院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结合现实问题和重大理论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教学方式灵活,与时俱进。课堂讲授有备课有检查,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教师授课满意度测评。对于学生参加各种活动有签到、有考核、有记录、有评价,教学效果评估方式及手段科学合理。
五、本学位点能够定期对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进行更新,课程设置不断优化
法学一级学科点的13个二级学科培养方案根据社会及学科发展需求,坚持与时俱进,每三年更新优化一次,现行的培养方案是2021年修改以后的培养方案。
一是修改了课程设置,确定了“法学基础与法学方法研究”作为整个一级学科博士生的基础课程,增加各学科前沿问题研究课程,紧跟学术研究前沿,使课程体系不断优化。
二是增加了学术实践学分,对参加学术训练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三是定期修改教学用书和参考用书,重点向学生推荐了“马工程”教材,把能够反映学术前沿的研究著作、教学用书等作为教学参考用书和教材。
六、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与专业定位和特色、社会需求关联密切,有重要的理论或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与专业定位和特色、社会需求关联度较高,学位论文理论性、实用性较强。博士论文跟紧学术前沿,注重问题研究,结合法治理论解决现实重大问题;硕士论文与法律实践结合度更高,着重分析、解决法律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学位论文的研究特点:
一是运用法学观点和方法研究中国现实问题,如《住房保障法律问题研究》《公平理念下公共教育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研究》等,这些博士论文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重要的实践应用价值。
二是密切联系研究领域的热点前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体现创新性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三是注重留学生选题与其所在国家实际情况的关联性,通过比较研究,将视野放到国际上,拓展了学术论文的国际视野。
2.2师资队伍
法学教师团队59人,教授21人,副教授23人,讲师15人。高级职称的老师占比为:75%。具有博士学位的老师49人,占比为:83%。博士生导师人数占比:20%,硕士生导师占比:75%。法学教师团队入选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基本实现“人才高原”与“人才高峰”双向拉动的良性互动局面,形成了人员梯队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团队引育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1人、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司法部“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称号1人。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省特聘教授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人才高峰建设成效显著。
学科方向名称 |
项目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经济 法学 |
带头人 |
杨松 |
53 |
教授 |
中青年学术骨干 |
1 |
刘佳奇 |
35 |
副教授 |
2 |
曹锦秋 |
58 |
教授 |
3 |
郭金良 |
36 |
副教授 |
4 |
吴凤君 |
48 |
副教授 |
5 |
李丽峰 |
57 |
教授 |
民商 法学 |
带头人 |
郭洁 |
58 |
教授 |
中青年学术骨干 |
1 |
李岩 |
42 |
教授 |
2 |
杜甲华 |
59 |
教授 |
3 |
焦淑敏 |
58 |
副教授 |
4 |
魏晓东 |
50 |
讲师 |
5 |
曹理 |
41 |
讲师 |
国际法学 |
带头人 |
张晓静 |
41 |
教授 |
中青年学术骨干 |
1 |
高岚君 |
50 |
教授 |
2 |
葛壮志 |
49 |
教授 |
3 |
高宁 |
42 |
副教授 |
4 |
佟连发 |
58 |
副教授 |
5 |
王金玉 |
48 |
副教授 |
财税法学 |
带头人 |
刘剑文 |
62 |
教授 |
中青年学术骨干 |
1 |
闫海 |
45 |
教授 |
2 |
邢志人 |
58 |
教授 |
3 |
王英明 |
47 |
副教授 |
4 |
韩英夫 |
33 |
副教授 |
5 |
孟醒 |
31 |
副教授 |
诉讼法学 |
带头人 |
徐阳 |
47 |
教授 |
中青年学术骨干 |
1 |
张云鹏 |
47 |
教授 |
2 |
侯德福 |
58 |
教授 |
3 |
路军 |
53 |
副教授 |
4 |
范淼 |
34 |
副教授 |
5 |
张悦 |
38 |
讲师 |
法学 理论 |
带头人 |
王秀哲 |
50 |
教授 |
中青年学术骨干 |
1 |
曾祥瑞 |
56 |
教授 |
2 |
宋智慧 |
48 |
教授 |
3 |
侯晓蕾 |
42 |
副教授 |
4 |
董世坤 |
41 |
副教授 |
5 |
刘大伟 |
45 |
副教授 |
法律史 |
带头人 |
石庆环 |
63 |
教授 |
中青年学术骨干 |
1 |
滕海键 |
59 |
教授 |
2 |
焦润明 |
63 |
教授 |
3 |
赵彦昌 |
44 |
教授 |
4 |
王美华 |
49 |
教授 |
5 |
赵旭 |
46 |
副教授 |
老年教育与老年法学 |
带头人 |
任际 |
63 |
教授 |
中青年学术骨干 |
1 |
郑莹 |
57 |
教授 |
2 |
王素芬 |
51 |
教授 |
3 |
汤闳淼 |
39 |
副教授 |
4 |
张弘 |
59 |
副教授 |
5 |
陈多旺 |
41 |
副教授 |
2.3科学研究
2.3.1本学位点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以及在研项目的情况
序号 |
主持人 |
课题名称 |
项目来源 |
1 |
王素芬 |
社会救助法中积极就业的法律实现机制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2 |
张云鹏 |
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经验法则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3 |
刘佳奇 |
循环经济法基本问题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4 |
汤闳淼 |
当代我国退休权保障机制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5 |
孟醒 |
“新试点改革下的民事繁简分流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6 |
范淼 |
我国危害生态环境犯罪的罪量要素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7 |
郭金良 |
系统性金融风险法律治理中的监管职能配置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8 |
韩英夫 |
生态文明视域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9 |
王春子 |
中国民事诉讼法近代化研究(1901-1935)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10 |
祖伟 |
我国古代“服判”对现代司法启示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11 |
王秀哲 |
公共安全视野下个人信息公法保护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12 |
石庆环 |
20世纪美国地方政府公务员专业化进路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13 |
王美华 |
家礼修撰与宋代社会变迁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14 |
赵旭 |
朝鲜王朝礼制研究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15 |
郭洁 |
不动产登记视野下自然资源统一登记问题研究 |
教育部 |
16 |
高宁 |
跨学科视阈下习近平核安全观研究 |
教育部 |
17 |
田春雷 |
债券违约分类处置法律机制研究 |
教育部 |
18 |
郭洁 |
服务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委员会借贷合同纠纷司法问题与对策研究 |
最高人民法院 |
19 |
李岩 |
共享经营模式下的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
最高人民法院 |
20 |
徐阳 |
认罪认罚制度实务问题研究 |
最高人民法院 |
21 |
李岩 |
人格权禁令制度研究 |
最高人民法院 |
22 |
郭洁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研究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 |
23 |
郭洁 |
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 |
24 |
闫海 |
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规制法治化研究 |
司法部 |
25 |
闫海 |
基于良法善治的个人所得税法治现代化研究 |
司法部 |
26 |
孙伯龙 |
新时代公共财产权理论体系及其法治化进路研究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
27 |
闫海 |
基于药品可及性的药事法治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28 |
郭洁 |
地方政府间土地物权变动物权法问题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29 |
任际 |
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法治保障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30 |
李岩 |
风险责任视角下共享汽车侵权责任体系建构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31 |
王素芬 |
优化营上法制环境、助力东北振兴发展的实现路径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32 |
王秀哲 |
个人信息保护视野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立法规制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33 |
郭金良 |
民营银行风险治理中的股东责任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34 |
韩英夫 |
区域性环境行政的法治逻辑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35 |
汤闳淼 |
我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中制度整合的障碍及对策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36 |
魏晓东 |
区块链应用下侵犯著作权责任重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研究 |
中国法学会 |
37 |
任际 |
促进创新创业税收环境和市场机制研究 |
国家发改委创新创业研究课题 |
38 |
任际 |
发达国家及典型发展中国家老龄法规、政策制定的实施成效、经验和启示研究 |
全国老龄办政策理论课题 |
39 |
李岩 |
消费领域智能化产品的个人隐私安全保护监管政策研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课题 |
40 |
郭洁 |
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委员会借贷合同纠纷司法问题与对策研究 |
国家法官学院 |
41 |
闫海 |
社会保险费改税研究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
42 |
郭洁 |
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法律问题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重大项目 |
43 |
范淼 |
如何避免成为大数据下的“透明人”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委托重点项目 |
44 |
范淼 |
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当慎重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委托重点项目 |
45 |
徐阳 |
刑事诉讼中无罪化裁决机制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46 |
张锐智 |
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社会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47 |
刘佳奇 |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循环经济核心法的立法构造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48 |
王金玉 |
大数据背景下辽宁省船员权益保护对策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49 |
韩英夫 |
新时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的空间路径与立法规制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50 |
朴大宪 |
辽宁省内地方立法监督审查制度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51 |
王晓滨 |
辽河流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协作问题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52 |
张悦 |
民事执行抗诉监督程序的体系构建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53 |
王崇 |
辽宁优化营商环境之司法路径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54 |
郭金良 |
辽宁自贸区建设中的金融法治问题研究 |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 |
55 |
刘佳奇 |
《水污染防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协调性研究与修法建议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56 |
闫海 |
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保障研究 |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
57 |
侯德福 |
文件检验鉴定质量控制体系研究 |
文件检验鉴定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中国刑警学院) |
58 |
杨松、闫海 |
法治辽宁信用环境制度建设评估研究 |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
59 |
张锐智 |
完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研究 |
辽宁省人大理论研究会 |
60 |
陈多旺 |
诚信文化基础上善治政府建设的程序进路研究 |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61 |
刘佳奇 |
关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 |
中共辽宁省委统战部 |
62 |
闫海 |
后BEPS时代的中国反避税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
辽宁省教育厅 |
63 |
李岩 |
《民法典》中人格权救济制度体系化研究 |
辽宁省教育厅 |
64 |
曹锦秋 |
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
辽宁省教育厅 |
65 |
王素芬 |
医疗保险可持续运行的法制保障研究 |
辽宁省教育厅 |
66 |
郭金良 |
辽宁自贸区建设中金融创新风险防控法律机制研究 |
辽宁省教育厅 |
67 |
王晓滨 |
辽宁自贸区建设过程中金融安全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
辽宁省教育厅 |
68 |
郭金良 |
《民法典》背景下个人金融信息的法 律保护 |
辽宁省教育厅 |
69 |
尼雪 |
辽宁省涉外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
辽宁省教育厅 |
70 |
韩英夫 |
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研究 |
辽宁省社科联 |
71 |
张弘 |
行政诉讼问题研究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72 |
路军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问题研究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73 |
吴凤君 |
破产重整程序中普通债权人的权利和救济研究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点课题 |
74 |
刘大伟 |
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研究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点课题 |
75 |
李丽峰 |
民事在线审判程序规则 |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
76 |
张弘 |
推进“供给侧改革”法律研究 |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
77 |
杜甲华 |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障问题研究 |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
78 |
李丽峰 |
优化营商环境下的公益诉讼请求研究 |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
79 |
王英明 |
辽宁省仲裁规范化建设 |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
80 |
张晓静 |
辽宁自贸区建设中的外资审查法律机制研究 |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
81 |
尼雪 |
辽宁省仲裁规则研究 |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
82 |
闫海 |
兴辽英才计划高等学校创新人才 |
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
83 |
闫海 |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84 |
李岩 |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85 |
杨松 |
《辽宁省公平竞争条例》立法项目咨询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86 |
任际 |
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87 |
张晓静 |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投资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
辽宁省外事办 |
88 |
任际 |
新时期沈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
89 |
郭金良 |
《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 |
沈阳市人大法制委 |
90 |
团队 |
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
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三批) |
91 |
全姬 |
“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立法合同服务 |
盘锦市公安局 |
92 |
路军 |
惩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
辽宁省法学会重点课题 |
93 |
徐阳 |
认罪认罚问题的系统性研究 |
辽宁省法学会重点课题 |
94 |
邢志人 |
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涉企执行问题研究 |
辽宁省法学会重点课题 |
95 |
王秀哲 |
辽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责任 |
辽宁省法学会重点课题 |
96 |
闫海 |
律师广告法律制度研究 |
中国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 |
97 |
张锐智 |
如何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磅礴伟力,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的重要经验和重大成就,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
辽宁省法学会 |
98 |
杜甲华 |
大数据云计算背景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管辖问题研究 |
辽宁省法学会 |
99 |
曹锦秋 |
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研究 |
辽宁省法学会 |
100 |
李丽峰 |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前会议规则适用研究 |
辽宁省法学会 |
101 |
姚旭 |
《辽宁省老工业基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法律问题对策研究》 |
辽宁省法学会 |
102 |
张云鹏 |
辽宁公安机关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执法规范化研究 |
辽宁省法学会 |
103 |
吴凤君 |
营商环境下破产问题研究 |
辽宁省法学会 |
104 |
王素芬 |
辽宁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状况的调研分析 |
辽宁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 |
105 |
焦淑敏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现 状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
辽宁省人民防空学会 |
106 |
朴大宪 |
韩国行政法律规范研究 |
延边大学 |
107 |
姚旭 |
《公司担保法律风险研究》 |
北方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108 |
李丽峰 |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法和途径研究 |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 |
109 |
张云鹏 |
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构建 |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 |
2.3.2新增发表CSSCI论文情况
序号 |
作者姓名 |
论文题目 |
发表刊物 |
级别 |
1 |
汤闳淼 |
平台劳动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规范建构 |
《法学》 2021年第9期 |
CSSCI校A |
2 |
陈多旺 |
论重大改革特别授权中的程序价值 |
《法学》 2021年第7期 |
CSSCI校A |
3 |
郭金良 |
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规则的解释论 |
《现代法学》 2021年第5期 |
CSSCI校B |
4 |
刘剑文 |
税收法律体系的优化——以个人所得税为例 |
《东岳论丛》 2021年第2期 |
CSSCI |
5 |
刘剑文 |
《民法典》保理新规纳入增值税立法的思考 |
《税务研究》 2021年第1期 |
CSSCI |
6 |
郭洁 |
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的物权模式 |
《农村经济》 2021年第1期 |
CSSCI |
7 |
王素芬 |
社会保险反欺诈何以可能:基于公众认知的策略选择 |
《深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 |
CSSCI |
8 |
刘佳奇 |
论流域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 |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第2期 |
CSSCI |
9 |
刘佳奇 |
论环境公共利益的识别 |
《中南大学学报》 2021年第6期 |
CSSCI |
10 |
刘佳奇 |
论环境立法与刑事立法的协调 |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 |
CSSCI |
11 |
刘剑文 |
高质量立法导向下的税收法定重申 |
《法学杂志》 2021年第8期 |
CSSCI扩展版 |
12 |
闫海 |
基于广告利益结构的治理现代化 |
《未来传播》 2021年第4期 |
CSSCI扩展版 |
13 |
刘佳奇 |
《长江保护法》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的逻辑展开 |
《环境保护》 2021年第03-04期 |
CSSCI扩展版 |
14 |
刘佳奇 |
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的立法构建 |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第3期 |
CSSCI扩展版 |
15 |
王秀哲 |
大数据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建构中的政府角色重新定位 |
《财经法学》 2021年第4期 |
CSSCI扩展版 |
16 |
韩英夫 |
渔业权的物权结构及其规范意涵 |
《北方法学》 2021年第1期 |
CSSCI扩展版 |
17 |
王晓滨 |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素的误识与匡正 |
《河北法学》 2021年第3期 |
CSSCI扩展版 |
18 |
王晓滨 |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素的误识与匡正 |
《刑事法学》 2021年第6期 |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
19 |
郭洁 |
乡村振兴视野下村庄公益用地法律制度改革研究 |
《经济法学、劳动法学》 2021年第2期 |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
20 |
郭金良 |
民营银行股东责任界定及构成研究 |
《金融监管研究》 2021年第4期 |
CSSCI扩展版 |
21 |
孙伯龙 |
政府过紧日子的财政监督机制研究 |
《财政监督》 2021年第5期 |
CSSCI扩展版 |
22 |
武萍 |
责任分担视角下我国机构养老服务困境的法律应对 |
《社会科学家》 2021年第4期 |
CSSCI扩展版 |
2.3.3新增出版学术专著情况
序号 |
作者姓名 |
专著名称 |
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ISBN号 |
1 |
刘笃才 |
《明清事例与律例法体系》 |
法律出版社 |
2021年10月 |
978-7-5197-5899-8 |
2 |
王天一 |
《论中止犯之己意判断——从失败未遂到己意学说》 |
元照出版社 |
2021年11月 |
978-957-511-622-4 |
3 |
刘佳奇 |
《辽宁生态文明法治观察》 |
辽宁大学出版社 |
2021年9月 |
978-7-5698-0549-9 |
4 |
刘佳奇 |
《国家公园建设中的核心法律问题研究》 |
辽宁大学出版社 |
2020年12月 |
978-7-5698-0257-3 |
5 |
刘佳奇 |
《长江流域立法研究》 |
法律出版社 |
2021年1月 |
978-7-5197-5331-3 |
6 |
朴大宪 |
《韩国法概论》 |
法律出版社 |
2021年10月 |
978-7-5197-5906-3 |
2.4教学科研支撑
一、教学基础设备完备,能够充分满足教学需求
教学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是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前提与保证,是本学位点一直重视教学科研基础条件的建设,目前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已比较完善。本学位点拥有150平方米的网络实验室1个、模拟法庭1个、模拟仲裁庭1个;研究生多媒体教室3处;小型会议讨论室2处;每个二级学科均拥有独立教学研究室及配套办公室设备;同时还拥有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录像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移动硬盘、投影仪等配套办公设施。
二、实验室设备完备,能够满足研究生学习与实验实训需求
法学院法学综合实训中心,设置有模拟法庭、刑事照相室、物证比对室、物证分析室、法律诊所、案例诊断室、法务模拟仿真室等,配备有多媒体教学系统、微型计算机等各类实验器材,能够满足研究生学习与实训需求,对研究生开放实验时间每周40小时。实验室名称以及仪器设备明细如下:
实验室名称 |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
实验室人员配备(人) |
仪器设备(台或套) |
仪器设备值(万元) |
总计 |
¾ |
30 |
1569 |
936.1 |
刑事照相室 黑白图片冲洗制作室(1) 黑白图片冲洗制作室(2) 物证比对室 物证分析室 光电光谱比对分析室 物证提取室 法律诊所 案例诊断室 法务模拟仿真室 法务实训网络操作室(1) 法务实训网络操作室(2) 模拟法庭 法医毒物实验室 |
研究级正置电动荧光显微镜 手机取证塔系统 数码比较显微镜 傅立叶红外光谱仪 徕卡S8APO体视显微镜 单四极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数据库取证分析系统 超景深三维显微系统 离子色谱仪 智能型光电光谱比对分析仪 生物显微镜 气相色谱仪 手机取证系统 单机版检验工作站 法医鉴定工作站 台式扫描电子显微镜 液相色谱仪 PCR自动系列化分析仪 紫外分光光度计 基因分析仪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气相色谱仪 VS-99语音工作站管理系统 物镜 |
3 3 3 2 2 2 2 2 2 2 2 2 3 |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
24.9 27.0 9.2 68.5 8.9 51.3 15.1 35.1 35 7.9 13 29.6 19.9 23.4 12.8 77.9 41.9 13.5 11.8 159.6 188.8 31.2 21.7 8.1 |
|
三、图书资料完备,能够充分满足研究生学习、科研需求
图书资料情况 |
馆藏总量(万册) |
10.8 |
中文藏书量(万册) |
8.5 |
外文藏书量(万册) |
2.3 |
中文期刊(种) |
162 |
外文期刊(种) |
20 |
数据库 (种) |
37 |
中文电子图书(万册) |
6.8 |
外文电子图书(万册) |
2.7 |
中文电子期刊(种) |
21 |
外文电子期刊(种) |
750 |
订购主要专业期刊、重要图书的名称、册数、时间
订阅的主要法学期刊有162种、l3072册。时间:1981年——至今
CSSCI所有法学类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当代法学》《现代法学》《比较法学研究》《法学杂志》《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中外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
人大复印资料系列:全部法学系列及《哲学原理》《科学技术哲学》《逻辑》《心理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总论》《社会学》《社会保障制度》《政治学》《妇女研究》
全国重点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清华大学学报》《南京大学学报》等。
外文期刊:YaleLawReviewHarvardLawReviewStanfordLawReviewCornellLawReviewOxfordJournelofLegalStudiesColumbiaLawReview.etc
法学工具书1290种、23590册。时间:1981年——至今(均3册)
主要工具书:《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人拉丁语手册》《新帕尔格雷夫法经济学大辞典》《中国法律年鉴》《牛津法律大辞典》《民商法辞典》《产业组织经济学和竞争法律术语解释》《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拉英德汉法律格言辞典:包括罗马法和教会法的格言》《知识产权法学词典》《金融法小词典》《WTO法律大辞典》《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英汉双解国际惯例实用词典》《中国律师年鉴》《仲裁法和惯例辞典》《房地产法词典》《中国投资法律指南(中英文双语)》《会计法规词典》、《中国涉外法律事务大辞典》《海商法大辞典》《涉外经济法律英语》《劳动合同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书范本指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总览》等。
教材主要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研究生参考书系列、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21世纪行政法教材系列、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系列、法学名师讲堂系列、21世纪法学丛书系列、“马工程”重点教材。
专著主要有:法学译丛公法系列、法律科学文库“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系列、当代外国刑法教科书精品译丛、台湾地区法学研究精要丛书、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当代法学家文库系列陈兴良刑法研究专著系列、当代法学家文库系列王利明民法研究专著系列
案例主要有:《人民法院案例选》《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金融案例选编》《金融贷款担保案例评析》《保险案例精析》《银行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证券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等》《经济法教学案例精选》《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等。
论文集:《法理学论丛》《经济法论丛》《刑法学论丛》《经济法学评论》《环境资源法论丛》《行政法学论丛》《武大国际法评论》《北大法律评论》《清华法律评论》《安徽大学法律评论》《人大法律评论》等。
订购主要数字资源的时间和名称(含电子图书、期刊、全文数据库、文摘索引数据库等)
一、中文数字资源
1. 学术期刊类数据库3个(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维普中文科技期刊)。
2. 学位论文数据库3个(CNKI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万方中国学位论文库和辽宁大学论文库)。
3. 电子图书数据库4个(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数字图书馆、中国年鉴出版总库以及读秀学术搜索)。
4. 资源数据库7个(北大法宝、台湾地区法源、威科知识产权数据库、威科仲裁数据库、法学大数据平台、威科先行财税数据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
5. 视频数据库3个(爱迪科森网上报告厅、新东方多媒体学习库、以及库克数字音乐图书馆)。
6. 引文数据库1个(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7. 报刊数据库3个CNKI中国重要报纸数据库、全国报刊索引光盘数据库、中国期刊专题全文数据库。
二、外文数字资源
1. 电子期刊数据库8个(Heionline全文期刊数据库、lexisnexis全球法律信息数据库、Westlaw法律在线数据库、World Trade Online数据库、China Trade Online数据库、Springer-德目施普林格出版集团外文期刊全文数据库、NetLibrary电子图书数据库、EBSCOHost)。
2. 电子图书数据库3个(Beck-online 德文法学数据库、ACLS人文科学电子图书和Net Library电子图书数据库)。
3. 其他数据库2个(俄罗斯大全数据库、联合国<文件数据库>ODS。
四、教学实践基地建设
为提高研究生法律实务能力,实施国家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发挥外聘实务专家的智力优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辽宁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外聘实务专家)管理办法》,聘请实务专家开展实务课程讲座、论文评审和答辩指导和实习实践指导等工作。法学院现有校外教学实践基地39个,聘任客座教授共159人。
序号 |
校外教学实践基地 |
成立时间 |
(1)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专业实践基地 |
2015年7月14日 |
(2)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举行联合设立“辽宁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 |
2021年12月3日 |
(3)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00年3月14日 |
(4) |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00年3月14日 |
(5)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00年3月14日 |
(6) |
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05年3月10日 |
(7) |
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专业实践基地 |
2006年10月10日 |
(8) |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08年10月14日 |
(9) |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0年9月8日 |
(10) |
灯塔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1年4月7日 |
(11) |
灯塔市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1年4月7日 |
(12) |
盘山县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1年12月6日 |
(13) |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3年4月22日 |
(14) |
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3年5月10日 |
(15) |
葫芦岛兴城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3年6月5日 |
(16) |
葫芦岛龙港区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3年6月14日 |
(17) |
葫芦岛南票区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3年6月14日 |
(18) |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3年6月21日 |
(19) |
沈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专业实践基地 |
2014年3月26日 |
(20) |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4年7月11日 |
(21) |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14年11月22日 |
(22)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5年12月1日 |
(23) |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2月24日 |
(24)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4月21日 |
(25) |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5月12日 |
(26) |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5月21日 |
(27) |
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5月22日 |
(28)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5月25日 |
(29) |
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6月21日 |
(30) |
大连高新技术产园区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7月4日 |
(31) |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17年9月28日 |
(32) |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专业实践基地 |
2018年7月3日 |
(33)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专业实践基地 |
2018年7月24日 |
(34) |
营口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研究和实践基地 |
2020年8月14日 |
(35) |
辽宁坤略律师事务所 |
2020年10月28日 |
(36) |
北京市中伦文德(沈阳)律师事务所 |
2020年11月26日 |
(37)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代表大会 |
2021年3月5日 |
(38) |
辽宁维明律师事务所 |
2021年3月12日 |
(39) |
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
2021年11月28日 |
五、具有优秀案例,能够满足法律硕士专业课程的案例教学
为保证案例教学、模拟实训、诊所教学、课堂讨论需要,加强案例库建设。教学案例来源于:法学院资料室数据库、任课教师自编案例、全国法律硕士教学案例库,还有来源于校外法学教学实践基地的相关案例。建立案例征集机制,鼓励教师编写案例,案例以真实的案件为基础,制作教学案例模板,包括基本案情、裁判要点、思考问题等,由二级学科审查,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订后,在教学中推广使用,通过教学组织环节逐步提升规范化水平和教学实际效果。《古天伟交通肇事案》视频案例入选2021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优秀视频案例库。获评辽宁大学202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优秀教学案例4个:《深圳市奕之帆贸易有限公司等诉深圳兆邦基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万科控制权之争》《“恒大房”购买者的权利及其效力》《中国首例教案著作权纠纷案》。
2.5奖助体系
一、有较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制度
本学位点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制度。首先,辽宁大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辽宁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大校发[2014]120号)、《辽宁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大校发[2014]95号)文件,每年评审一次,保障评选活动有序进行。其次,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法学院制定了《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并根据细则规定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组成,按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保障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第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本学位点根据学校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本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二、研究生有机会参评各类奖助学金种类不少于5种
在以上评审办法、程序和细则的保障下,本学位点研究生每年有机会参评的奖助学金有三个层次,合计5种。国家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层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家庭困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层次:中税联华奖学金 。
三、研究生能够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覆盖比例达到100%(委培研究生除外)
本学位点研究生能够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比例覆盖如下:国家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00%;学校层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39%、家庭困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学院层次:中税联华奖学金1%。
3.人才培养
3.1招生选拔
3.1.1博士招生录取情况
年度 |
报考人数 |
录取人数 |
报录比 |
录取外校考生所占比例 |
2021 |
70 |
17 |
4.1:1 |
53% |
3.1.2硕士招生录取情况
年度 |
报考人数 |
录取人数 |
报录比 |
录取外校考生所占比例 |
2021 |
297 |
80 |
3.7:1 |
90% |
3.1.3保证生源质量的相关措施
一、加强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工作
根据《辽宁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法学院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则》,所有推免生应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推免生(含支教生)资格审核确认、报名、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1.法学院接收(英语、日语、俄语)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复试内容包括: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题型包括简答、论述、材料分析、案例分析,采用面试形式。
2..申报专业学位型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的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申报专业学位型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对于毕业于拥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院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申报专业学位型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对于毕业于拥有(该本科所学专业)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院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曾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科研奖励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各专业接收的名额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的80%。
二、注重研究生调剂政策与流程
为提高生源质量,法学院拟接收调剂考生,按研究生院统一规定,正式调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中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报,正式调剂政策及规则以教育部统一要求为准。
针对有调剂意愿的考生,优先考虑:本科院校985、211考生,政法类院校考生,本科专业为英语和各小语种专业的考生。综合审核,调剂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和联系电话,报考院校、报考专业、本科院校、本科专业、考研总成绩及各科目成绩、外语水平、司法考试是否通过、有何特长等基本信息。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一)校内招生宣传
在本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招生宣传活动,重点对我校及本单位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策进行宣讲,根据学科需要鼓励在校内其他单位进行宣讲,吸引本校优质生源。
(二)学校统一组织的招生宣传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官方媒体组织的在主要生源地的研究生招生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各单位通报相关活动。
(三)有针对性地校外招生宣传
拓宽研究生招生宣传渠道,发挥学科和师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生源的招生宣传活动,扩大招生影响力。
3.2思政教育
1.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情况。聘请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主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法学院专任教师与校外法律实务专家共同讲授《法官职业伦理》《检察官职业伦理》《律师职业伦理》《公证员职业伦理与业务规范》;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学理解读》《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若干问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系列专题讲座。
2.课程思政情况。成立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课程思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课程思政建设方案,建立课程思政教研中心,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参与全国、省级“马工程”教材培训教师占80%,总人次数位居全省法学院校第一。发挥专业教师“主力军”和专业教学“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专业思政元素。建立与马克思主义学科协同创新机制,围绕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契合的知识点与育人点合力攻关,共同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理论创新成果。
3.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学院党委领导下研究生导师、班级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骨干协同育人的工作队伍。实施立德树人导师制,选聘教师骨干担任班主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构建学院、社会、家长“三位一体”的德育体系,落实查课、查寝、谈心、家访等常态化工作;规范朋辈导师工作,促进学生相互学习、共同成长。全体教师自觉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坚定的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4.研究生党建工作等情况。推行“党建+”工作机制,发挥分党委、党支部、党小组作用,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以校园先锋工程引领教师争做优秀党员。教师党员进修期间党组织活动不减量、不放松。扎实推进党建带团建,大力推动学生会改革,有效增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力。完善学生支部建制,按照支部规范化要求,任命研究生辅导员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3.3课程教学
1.法学专业设定的核心课程科学合理,符合学科发展需求
法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坚持以学术型学位为原则,主要培养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型人才,兼顾其他行业需要,因此博士生课程方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开设了相应的核心课程,其中“法学基础与法学方法研究”为基础课,各专业博士生必修。博士生应修总学分不低于16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4学分,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的博士研究生补修2门本学科硕士主干课程,不计学分但计算成绩。
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应该具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法学研究能力以及较高综合人文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立法、执法、司法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法学专业设有13个二级学科,分别为:法学理论、法律史、财税法学、老年教育与老年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司法鉴定学、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学。因此,依据《辽宁大学法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开设了相应的核心课程。课程类别为: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方向课、拓展课、公共选修课及补修课。根据学科需要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身份入学的研究生,须补休3门与本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计学分,但计算成绩。
2.开设的核心课程和主讲教师
核心课程授课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比例达到98%以上,每门课程授课教师数量不少于2人。核心课程及主讲教师情况如下:
(一)博士生主要课程(不含全校公共课)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 类型 |
主讲人 |
主讲人 所在院系 |
学分 |
授课 语言 |
1 |
法学基础与法学方法研究 |
必修课 |
王秀哲 |
法学院 |
3 |
中文 |
2 |
法治理论研究 |
必修课 |
王秀哲 |
法学院 |
3 |
中文 |
3 |
比较法总论 |
必修课 |
张锐智 |
法学院 |
3 |
中文 |
4 |
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 |
必修课 |
闫海 |
法学院 |
3 |
中文 |
5 |
经济法前沿问题研究 |
必修课 |
杨松、闫海、刘剑文、郭洁、任际、王素芬 |
法学院 |
3 |
中文 |
6 |
民法总论研究 |
必修课 |
郭洁 |
法学院 |
3 |
中文 |
7 |
物权法研究 |
必修课 |
郭洁 |
法学院 |
3 |
中文 |
8 |
诉讼法学原理 |
必修课 |
徐阳、张云鹏 |
法学院 |
3 |
中文 |
9 |
诉讼程序机制 |
必修课 |
张云鹏、杨明 |
法学院 |
3 |
中文 |
10 |
国际法理论基础 |
必修课 |
杨松、张晓静 |
法学院 |
3 |
中文 |
11 |
国际法前沿问题研究 |
必修课 |
杨松、张晓静 |
法学院 |
3 |
中文 |
12 |
法学研究方法论 |
必修课 |
刘杨 |
法学院 |
3 |
中文 |
13 |
老年法理论与方法论 |
必修课 |
任际 |
法学院 |
3 |
中文 |
14 |
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 |
必修课 |
闫海、刘剑文 |
法学院 |
3 |
中文 |
15 |
财税法前沿问题研究 |
必修课 |
闫海、刘剑文 |
法学院 |
3 |
中文 |
16 |
侵权责任法研究 |
选修课 |
李岩 |
法学院 |
2 |
中文 |
17 |
商法总论研究 |
选修课 |
虞政平 |
最高人民法院 |
2 |
中文 |
18 |
证据学 |
选修课 |
张云鹏 |
法学院 |
2 |
中文 |
19 |
公共规制与法律 |
选修课 |
闫海 |
法学院 |
2 |
中文 |
20 |
社会法原理 |
选修课 |
王素芬 |
法学院 |
2 |
中文 |
21 |
社会保障法 |
选修课 |
武萍 |
公共管理学院 |
3 |
中文 |
22 |
资源经济法 |
选修课 |
郭洁 |
法学院 |
2 |
中文 |
23 |
国际经济法前沿问题 |
选修课 |
杨松、张晓静 |
法学院 |
2 |
中英 双语 |
24 |
国际私法专题研究 |
选修课 |
任际 |
法学院 |
2 |
中英 双语 |
25 |
老年法总论 |
选修课 |
任际 |
法学院 |
2 |
中文 |
26 |
法经济学 |
选修课 |
刘大伟 |
法学院 |
2 |
中文 |
27 |
刑事政策学 |
选修课 |
徐阳 |
法学院 |
2 |
中文 |
28 |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选修课 |
张云鹏 |
法学院 |
2 |
中文 |
29 |
财政投资法与金融税法 |
选修课 |
闫海、张晓静 |
法学院 |
2 |
中文 |
30 |
国际税法与比较税法 |
选修课 |
张晓静 |
法学院 |
2 |
中文 |
(二)硕士生主要课程(不含全校公共课)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 类型 |
主讲人 |
主讲人 所在院系 |
学分 |
授课 语言 |
1 |
法理学 |
必修课 |
侯晓蕾、陈多旺 |
法学院 |
3 |
中文 |
2 |
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方法论 |
必修课 |
刘大伟 |
法学院 |
3 |
中文 |
3 |
东亚法律史专题比较研究 |
必修课 |
张熙照、张锐智 |
法学院 |
3 |
中文 |
4 |
法学名著导读 |
选修课 |
侯晓蕾、刘大伟、 王春子、朴大宪 |
法学院 |
2 |
中文 |
5 |
人权理论研究 |
选修课 |
王秀哲 |
法学院 |
2 |
中文 |
6 |
宪法专题理论研究 |
必修课 |
王秀哲 |
法学院 |
3 |
中文 |
7 |
中国刑法学总论 |
必修课 |
邢志人 |
法学院 |
3 |
中文 |
8 |
中国刑法学分论 |
必修课 |
王晓滨 |
法学院 |
3 |
中文 |
9 |
犯罪学专题研究 |
选修课 |
范淼 |
法学院 |
2 |
中文 |
10 |
国际刑法学专论 |
选修课 |
唐煜枫 |
法学院 |
2 |
中文 |
11 |
民法总论研究 |
必修课 |
郭洁 |
法学院 |
3 |
中文 |
12 |
商事法研究 |
必修课 |
姚旭 |
法学院 |
3 |
中文 |
13 |
物权法研究 |
选修课 |
李岩 |
法学院 |
2 |
中文 |
14 |
网络民法专题研究 |
选修课 |
姜昕、吴凤君 |
法学院 |
2 |
中文 |
15 |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 |
必修课 |
李丽峰 |
法学院 |
3 |
中文 |
16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 |
必修课 |
徐阳 |
法学院 |
3 |
中文 |
17 |
经济法基础理论 |
必修课 |
曹锦秋、郭金良 |
法学院 |
3 |
中文 |
18 |
市场规制法专题 |
必修课 |
王英明、郑莹 |
法学院 |
3 |
中文 |
19 |
宏观调控法专题 |
必修课 |
闫海、郭金良 |
法学院 |
3 |
中文 |
20 |
环境法总论 |
必修课 |
曹锦秋、韩英夫 |
法学院 |
3 |
中文 |
21 |
自然资源法 |
必修课 |
韩英夫 |
法学院 |
3 |
中文 |
22 |
国际公法基础理论研究 |
必修课 |
高岚君 |
法学院 |
3 |
中文 |
23 |
国际私法基础理论研究 |
必修课 |
王金玉 |
法学院 |
3 |
中文 |
24 |
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 |
必修课 |
葛壮志、张晓静、杨松 |
法学院 |
3 |
中英 双语 |
25 |
U.S. Antitrust (Competition) law |
推选课 |
Donald Polden |
美国Santa Clara大学法学院 |
2 |
英文 |
26 |
Civil and criminal Procedure in Australia |
选修课 |
Maxine Evers |
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Fa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ydney |
2 |
英文 |
27 |
法律英语、Legal Education |
必修课 |
尼雪、Maxine Evers |
法学院、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Fa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ydney |
2 |
英文 |
28 |
Torts |
选修课 |
Anita Stuhmck |
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Fa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ydney |
2 |
英文 |
29 |
司法鉴定学概论 |
必修课 |
侯德福 |
法学院 |
3 |
中文 |
30 |
人工智能法 |
必须课 |
李岩 |
法学院 |
3 |
中文 |
课程选用教材突出法学学科的经典著作,同时选用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21世纪行政法教材系列、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系列、法学名师讲堂系列、21世纪法学丛书系列、“马工程”重点教材。
3.核心课程100%具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为了实现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辽宁大学坚持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人才培养方针,整合学校多学科的教学资源,优化课程结构,构建融汇贯通、紧密结合学科教育、专业教育、创新教育一体化课程体系。对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要求、要求上交研究生办公室备案,根据不同类型学生制定教学大纲,定期修改、严格由法学院学位委员会开会通过后上课。
教师的教学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备课认真,准备充分,精心组织教学。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合适,反映学科新发展,同时注意应用与实践环节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授课前制定授课计划、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学习给予指导、建议,提供或推荐的教学资料有助于学习,辅导答疑认真、细致。
4.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多媒体授课率达到80%
本学科点以“厚基础、宽口径、能力强、素质好”为人才培养目标,以特色建设为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切入点,根据法学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依托优势学科,通过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采用实验、实训、仿真、见习等多种教学方法,着重训练、培养学生探寻法律事实能力、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教师教学内容合理,授课方式灵活多样,课堂教学与专题研究相结合。引导学生熟悉法学文献的检索、使用技能,在读书、学习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读书报告形式在师生的互动讨论中提高法学思维能力。
发挥辽宁大学地方性综合大学的优势,借助校内不同专业的学科优势,通过网络监控、远程直播等形式,综合利用校内的教学资源,采用模拟、仿真、实习与讲授、考核一体延伸的教学方法,同时采用多媒体技术,以化学、物理学、生物与医学等技术为教学手段,克服传统教学方式单一的弊端。现代教学手段应用恰当,多媒体授课比例为80%。
5.课堂教学效果良好
根据《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教师和学生严格遵守,研究生院定期展开查课,确保研究生教学课堂良好有序。严格执行研究生院停课、调课管理制度,由任课教师申请、主管院长审批、研究生院核准、研究生教务干事记录并作出补课的具体安排,控制停课、调课比例少于总课时2%。
研究生学习积极性高,主动性强,对教学内容理解吸收程度高,与课程相关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学术思想多方面的认识与积累,收效显著,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受益显著。学院定期展开课程教学情况问卷调查,并对教学质量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学生对教学课程满意率达到98%。教学秩序良好,遵守教学和学时安排,无随意调课、停课,无迟到、早下课现象。课堂平均到课率达到98%。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表,如下:
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考核表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任课教师: 授课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分值 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估等级 |
教学态度 (20分) |
责任心强,备课认真充分 |
〔A〕〔B〕〔C〕〔D〕〔E〕 |
教学材料齐备,按时上下课 |
〔A〕〔B〕〔C〕〔D〕〔E〕 |
教学内容 (20分) |
内容丰富,知识含量高 |
〔A〕〔B〕〔C〕〔D〕〔E〕 |
案例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
〔A〕〔B〕〔C〕〔D〕〔E〕 |
教学方法 (20分) |
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培养能力 |
〔A〕〔B〕〔C〕〔D〕〔E〕 |
注意学法指导,布置参考资料 |
〔A〕〔B〕〔C〕〔D〕〔E〕 |
教学组织 (10分) |
教学环节安排科学、周密 |
〔A〕〔B〕〔C〕〔D〕〔E〕 |
教学素养 (10分) |
语言规范、准确、清晰、流畅 |
〔A〕〔B〕〔C〕〔D〕〔E〕 |
教学效果 (20分) |
学生深受吸引,乐于听讲 |
〔A〕〔B〕〔C〕〔D〕〔E〕 |
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 |
〔A〕〔B〕〔C〕〔D〕〔E〕 |
综合得分 |
|
注:评估等级中A为10分,B为9分,C为8分,D为7分,E为6分。
6.教学管理措施与办法
加强教学环节管理,形成“以人为本、过程控制、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体系。为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夯实学科研究基础,通过人才培训计划、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具体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资源向教学倾斜,经由师生之间交流互动,教学相长,内容涵盖法律答疑、模拟法庭指导、案例分析讨论、前沿热点专家讲评,读书沙龙等形式。积极改革考核制度。(1)对于学生,新的成绩评定机制不再局限于期末一次性考试,根据《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与考核管理规定》《研究生院期末考试命题要求》的相关要求,法学院执行课程总成绩由考试、作业和考勤三部分组成,研究生院针对所有研究生实行教务系统管理,卷面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都采用百分制,在整个教学与考核过程中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统一作为考核的重点。(2)对于教师,强化教师的培养质量意识,扩大学生评分的比例,积极探索并建立教师考核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运行和管理模式。
|
序号 |
教材名称 |
主要作者/译者 |
署名 情况 |
出版/再版时间 |
出版社 |
版次 |
教材使用情况(限1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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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际税法学 |
刘剑文 |
主编 |
202007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第4版 |
共出版四次,面向全国使用。是相关法学专业或法学院本生、研究生生的专业教材,累计印数达上万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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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税法——原理、案例与材料 |
刘剑文 |
主编 |
202006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第4版 |
共出版四次,面向全国使用。是相关法学专业或法学院本生、研究生的专业教材,累计印数达上万册,获首届辽宁省教材建设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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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税收法 |
刘剑文 |
主编 |
201909 |
法律出版社 |
第8版 |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面向全国财政税收法学课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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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诊所理论与实践 |
王英明 |
编著 |
201912 |
辽宁大学出版社 |
第1版 |
面向辽宁省高校使用。是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相应课程的专业教材,累计印数达上千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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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际经济法简明教程与练习 |
葛壮志 杨松、张晓静 |
著 |
201912 |
辽宁大学出版社 |
第2版 |
面向全国使用。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选修超星平台、学堂在线、学堂在线国际版中的《国际经济法学》在线开放课程的学生配套“马工程”教材使用,累计印数达上千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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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积极应对老龄化:理念、趋势与重点问题 |
任际 |
著 |
201811 |
辽宁大学出版社 |
第1版 |
以辽宁大学老年教育与老年法学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习教材为基础,并向全国老年法、老年学、老年教育的学科,提供专业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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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财税法理论研究 |
任际 |
著 |
201603 |
法律出版社 |
第1版 |
面向全国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专著教材,为研究生深入学习探讨财税法理论基础提供了专业7教材,出版2300余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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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刑民诉讼证明制度比较研究 |
李丽峰 |
著 |
201607 |
法律出版社 |
第1版 |
符合诉讼法专业学生学习需求,填补教材空白。体系结构编写角度新颖,以动态证明制度为体例线索,强化实践性。内容涵盖基础知识,又体现学术深度;既有理论性,又密切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教材为我院诉讼法、刑法等专业研究生学习证据法课程所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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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能源革命的法制建构研究 |
闫海 |
主编 |
201701 |
法律出版社 |
第1版 |
环境资源保护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能源政策与法律”课程教材,以“四革命一合作”的中国能源革命为主线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能源安全、能源节约、能源低碳及国际能源运输等能源法制予以全面、深入的阐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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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版权制度的现代发展与回应 |
李岩 |
著 |
201708 |
法律出版社 |
第1版 |
教材本着关注现实问题又反思传统理论的主线,回归权利-利益二元结构检视版权制度。内容上对追续权的制度设计、孤儿作品的利用、转化性使用、著作权善意取得、体育赛事转播权等富有争议和前沿的问题进行专题性介绍。 |
核心课程授课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比例 |
98% |
每门核心课程平均授课教师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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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课程具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比例 |
100% |
多媒体授课比例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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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总体满意率 |
98% |
学生课堂平均到课率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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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课、调课比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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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导师指导
1.有明确的博士、硕士导师遴选和聘任制度
根据《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规定,申报博士生导师需满足年龄在58周岁以下,取得教授职称3年以上,拥有博士学位,指导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已毕业2届以上,系统讲授过所申请专业的硕士课程,并有高质量讲授该专业博士课程的能力。在科研成绩方面需满足:(1)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省部级课题3项;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在研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2)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上发表申报学科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辽宁大学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上(校A+、A、B类)。(3)出版独立撰写的申报学科学术专著1部或担任第一主编、本人撰写字数10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4)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或教学奖励1项。
根据《辽宁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规定,申报硕士生导师应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在岗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承担一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近3年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一:(1)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科研经费文科不低于1万元,理工科不低于2万元;(2)独立或以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3)出版本人撰写字数不低于10万字的专著或本人承担字数不低于15万字的教材或译著;(4)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2.有明确的博士生导师培训制度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每年都要对新遴选的博士生导师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校、学院对博士生导师的相关规定、博士生导师的责任和义务、如何指导博士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等。学院聘请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导师给新任导师做报告,同他们交流和讲座,进行传帮带。
同时,为了不断提高导师的培养能力与水平,学院要求每位导师每年参加不少于4次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同时,鼓励导师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实现全员参与培训。
3.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
依据《辽宁大学对博士生导师进行年度考核的规定》,每年招生前还要对每位博士生导师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一是独立主讲一门本科或研究生课程。二是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之一:(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由辽宁大学学术委员会指定的A类刊物论文1篇或B类论文2篇或C类论文3篇、以主持人身份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学术论文5篇、 以主持人身份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3)独立或主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合著(封面列名排第一位、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学术论文3篇、 以主持人身份获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4)以主持人身份获批1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863或973国家级科研项目。三是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在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论文抽检中全部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学院实事求是地提供每位博士生导师的科研成果和项目清单,经学科负责人、主管院长审核后交给学校,由学校进行终审。对于当年没有达到考核标准的导师,不予聘任,本年度停止招生。
硕士生导师试行每三年聘任一次,每年增补的原则。所有硕士生导师均需参与每三年的聘任工作,达不到聘任标准的导师将不再允许担任硕士生导师。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非硕士生导师试行每年增补的原则。
4.有明确的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规定
依据《辽宁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的规定,学院建立了严格的导师指导制度和考核制度,对导师指导学生的原则、方式、内容、频率和考核标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研究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博士生导师定期与导师组其他博士生导师和任课教师进行联系、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况。以导师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实行集体确定考核结果的博士生考核程序,构建科学合理的指导模式。
(2)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具体规定。研究生的学习研究计划从入学开始,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并经过导师组集体讨论,以导师为主督促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博士生导师必须指导学生在学院内至少作两次学术报告,每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12次学术活动,记2学分;博士生导师必须指导学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博士生导师必须对学位论文的选题、框架、论证、支撑材料、答辩等方面做全面的指导。
(3)对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的频率有具体的规定。导师对学生的精力投入和时间投入是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一是研究生导师与学生至少两周见一次面,每学期对研究生的阶段性学习进行汇总,并上报学院;对培养的过程进行考核:二是从选定研究课题、定期给予指导、研究生专业课程学习、阅读文献、直至学位论文的开题、预答辩、答辩的整个培养过程,都做了具体规定。导师还要积极参加、鼓励和为学生创造进行研讨会的机会,引导学生关注学术领域的最新进展。三是对培养的目标进行考核:从博士生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人均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等方面加强对导师的考核。考核后要进行严格的惩戒,对没有完成的导师提出公开批评、扣除津贴乃至停止招生、取消导师资格。
5.有具体的指导研究生情况记录
学院要求每位研究生导师对所进行的指导工作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包括谈话与交流时间,讨论的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导师建议的落实情况等。记录要详实客观全面,并作为学院考核导师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导师指导博士生情况有学院统一编印考核表,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等,由学生逐次填写,分别在论文开题前、预答辩前、答辩前提交研究生干事审阅考察,符合规定才能够准予开题、预答辩、答辩。
3.5学术训练
辽宁大学法学专业30余年来,已经成为辽宁省法律人才培养的主力和法学研究重镇,法学对社会的综合治理功能更契合于我校综合型大学的独特优势,学科布局优势突出,特色领域均衡显著。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不同类型专业的培养目标,实行差别化课程设计: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的培养侧重于理论研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倾向于法律应用实践教学。在职研究生注重法学理论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提升;全日制研究生强化操作与应用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全部采用实务与实训课程方式。依托法学院各学科发展均衡、交叉互动,将课程集合成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理论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知识产权法等系统模块,开展学术训练以及实践教学。
1.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
(1)加强学术氛围营造,开展学术讲座。
法学院根据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其培养目标,把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习内容纳入科学研究工作,博士生于正式答辩前应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发表刊物按照研究生院发布的《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执行。针对各专业类型的硕士研究生,组织其积极参与辽宁大学法治论坛、名师讲堂、理论法学大讲堂等系列讲座,邀请长江学者、全国性学会负责人等著名法学家为研究生举办专题讲座,迄今举办“辽大法治论坛”共296讲;经过各学科专家学者的主题报告讲座,提升学术氛围,是研究生学习的必经环节,研究生现场梳理核心观点、主要创新点或讲座新颖之处、互动交流以及启发思路等。经由报告讲座,拓展知识面,跟进学术前沿,丰富论文选题范围,提升学术科研能力,有助于研究生进一步(读书、实习、就业)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等工作。
(2)关注科研成果生成,纳入评优体系。法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强调综合素质和应用创新能力培养,法学院制定了《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鼓励各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成果,为保证其研究质量,其论文发表刊物,必须按照研究生院发布的《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执行。参加科研项目情况、科研奖励及专利等情况加分项目,也有相应规定。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5余篇,参与导师课题10余项。实施“阅读为先”的学术写作训练计划,倡导学生“读书会”;开展“卓越法治人才创新论文大赛”,结合国内法学期刊实践,针对学生写作的质量水平上乘的论文研究成果,经评审可收纳到法学院编辑出版的《盛京法律评论》刊物。
2. 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学术指导,引领开展前沿研究。
(1)定期举办中外文专题报告
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在每个学期的期末之前,每位博士研究生向导师组汇报中文和外文的专题报告,目的在于训练研究生利用已有的研究文献,发现研究问题和扩展研究视阈的能力,强化学术创新。报告类型为一个研究主题下的学术研究文献综述,需要集中阐明研究选题的学术背景、研究文献综述、对已有研究文献的梳理和评价,研究依据和结论。导师组对研究生的报告内容,代表性的学术观点与制度操作分析,研究逻辑思路,问题的分析与解决路径,研究方法和参考文献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指导。在外文报告中,尤其注意外文资料的文献来源及刊物的学术地位。外文资料的选择应具有综合性,不同国家多样化制度运行的丰富资料。应将外文资料通过自己的研究梳理、升华、提炼成符合自己研究目的的主题和内容。经导师组合议,确认是否通过。未通过报告会的同学,随下一届学生重新报告。
(2)根据培养类型因材施教,尊重选课的自主性。
培养方案根据不同类型专业的培养目标,实行差别化课程设计:在职研究生注重法学理论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提升;全日制研究生强化操作与应用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全部采用实务与实训课程方式。依托法学院各学科发展均衡、交叉互动,将选修课程集合成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等系统模块,模块内开设前沿课、拓展课,满足研究生结合自己知识结构、工作愿景的自主选择要求。同时,逐步深化与省知识产权局等协作,设立针对理工科本科毕业的法律硕士研究生设立知识产权法实验班,开展订单式、特色化人才培养工作。培养方案充分发挥辽宁大学综合性院校的多学科优势,聘请其他院系教学科研优异的师资讲授“管理沟通”、“组织行为学”等课程,注重提高研究生的谈判技巧和人际沟通能力,养成组织与管理法律事务的领导能力。
根据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的规定,法学院组织各年级专业研究生,具体实行科研和学术训练活动,组织研究生制定相应的具体活动目标,制定具体的进度安排,根据研究方向和学生自主选择,分别为13个不同的专业方向,开展以研究生为主体的、围绕论文开题论证会、前沿热点专题研讨、文献综述研究报告、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具体开展学术训练,通过分析、阅读、整理,提炼出某专题的最新进展、见解或建议,做出综合性介绍和阐述,形成文字报告同时制作PPT进行主题公开宣讲和答辩,由导师和方向评议组老师综合给定评语,并指出修改调整意见,重在法律研究方法的实际训练运用,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术活动认定表”,参与情况作为必修环节予以审核认定。
(4)确立以案例研究报告和调研报告为核心的学位论文要求。
培养方案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应用型要求,与学术型法学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相区别,制定独立的评价与规范标准。特别是,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类型原则上要求为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例外情形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鼓励学生深入实践,重点考核实际问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于全日制的法硕非法学、法硕法学亦鼓励以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为毕业论文类型,即使专题研究类型也提出实证材料比例的要求。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完善实践教学模式,推进实习规范化。
(1)依托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注重实践能力培养。
辽宁大学法学实验教学起步早,处于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2009年辽宁大学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获批首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0年以法学实训中心为核心组建的辽宁大学文科实训中心再次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依托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辽宁大学在国内首创“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实践教学在培养中基础性专用并贯穿整个培养体系,将法律实训项目引入培养方案,包括刑侦实训、法律谈判、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职业伦理、职务犯罪侦查、公诉实务等,采用专题报告、实地观摩、角色演练等丰富的形式,关注实习实践的时间以及效果。2016年获批辽宁省“法学类”研究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辽宁省法学唯一)、2018年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共建,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辽宁省法学唯一)。
(2)法学院聘请法律实务部门专家,积极拓展实践教学模式。
邀请公检法律师等一线人员及政府部门、金融法务部门专家主讲“法律实务课程讲座”,迄今已举办225讲。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国家二级大法官胡云腾到我校为师生做了题为 “四中全会与司法体制改革”的专题报告。邀请二巡法庭副庭长虞政平法官,给在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开设选修课《公司法案例精读》。积极拓展实践教学,加强法律文书、法律谈判、模拟法庭等实践环节的指导,注重采用多种途径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各方面的职业从业技能。进一步规范实习环节“学生走出去”的同时,也更加注重“请专家走进校园”,在课堂上,实务专家归纳整理大量的鲜活案例、从丰富的社会现象实例中,指导学生提升出法律原理,进而通过具体法律规定的讲解、分析,传授法律的立法精神、司法运用技巧,掌握综合有效的法律分析方法,去发现、解决、评价、判断法律实务中的具体问题,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3)塑造职业伦理,培养法务管理能力。
职业伦理是法治人才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方案采用多种途径加强研究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校外导师设立“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分别从法官职业、检察官职业、律师职业角度,结合法律实践讲授法律不同职业道德规范。塑造职业伦理,培养法务管理能力。经由专题课程,要求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养成法律人的职业品格,达到法律人的职业伦理要求。
(4)积极推进实习规范化。
与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39家单位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自2015年被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遴选为学生实习基地和研究人员双向交流单位,现有50名研究生入院实习法官助理、1名法官入校承担教学任务,第二巡回法庭自2015年至今,已经举办三次“庭审走进法学院”。实习时间不可少于6个月,研究生上交《实习报告》,实习单位出具《辽宁大学专业实践评价报告(实践基地考核)》,实习材料经导师签字,最后经审查放入学生档案。
(5)优化师生质量考核。
为提高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实施国家法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发挥外聘专家的智力优势,根据《辽宁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外聘实务导师管理办法》。明确了实务专家遴选的条件:热爱法学教育事业,在业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在专业领域内有一线实务工作的深厚积累。工作内容包括:(1)承担适当的实训教学工作,形式以实务专题讲座为主。(2)担任学位论文合作导师,对实务内容进行必要的指导,协助提供研究素材和案例资料。(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提供法学院毕业研究生参加实习实践活动的机会,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操作能力。
每学期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进行学术指导、组织研究生专题讨论平均时数 |
10 |
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实习实践时间占在学时间的比例 |
50% |
3.6学术交流
3.6.1 2020—2021年主办或承办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情况统计
序号 |
主办或承办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名称 |
举办时间 |
1 |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与辽宁知识产权学院举行“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 |
2021年3月2日 |
2 |
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279讲暨法学院“学党史、悟思想、育人才、开新局”建党100周年系列讲座——黄文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
2021年3月19日 |
3 |
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280讲暨法学院“学党史、悟思想、育人才、开新局”建党100周年系列讲座——何志鹏:《中国国际法的机遇与挑战》 |
2021年3月19日 |
4 |
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284讲暨法学院“学党史、悟思想、育人才、开新局”建党100周年系列讲座——刘志云:《大国崛起与当前外交热点》 |
2021年4月26日 |
5 |
2021辽宁知识产权讲坛 |
2021年4月29日 |
6 |
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285讲暨法学院“学党史、悟思想、育人才、开新局”建党100周年系列讲座——江必新:《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若干问题》 |
2021年5月10日 |
7 |
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286讲——《日本刑事立法的新动向与刑法理论》 |
2021年5月14日 |
8 |
张啸天检察官《检察官职业伦理》实务课程专题讲座 |
2021年5月26日 |
9 |
实务专家王贵超《公证员职业伦理与业务规范》专题讲座 |
2021年6月4日 |
10 |
方宝国法官《法官职业伦理》专题讲座 |
2021年6月5日 |
11 |
杨兴权律师《法律人的职业伦理》专题讲座 |
2021年6月19日 |
12 |
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证据审查判断规则的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 |
2021年6月19日 |
13 |
“法治辽宁信用环境制度建设”研讨会 |
2021年6月19日 |
14 |
李海平教授《合宪性解释的功能》专题讲座 |
2021年6月25日 |
15 |
梁志律师《从律师角度看民事证据的举证》专题讲座 |
2021年6月27日 |
16 |
法学院“学党史、悟思想、育人才、开新局”建党100周年系列讲座——吕忠梅:《用法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思想》 |
2021年7月6日 |
17 |
法学院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召开辽宁省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设立筹备会 |
2021年8月11日 |
18 |
辽宁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 |
2021年9月24日 |
19 |
“瀛沈·盛京青年法治论坛”系列讲座(第一讲)——《程序分流与商事诉讼程序逻辑》 |
2021年9月28日 |
20 |
“瀛沈·盛京青年法治论坛”系列讲座(第二讲)——《数字税国际规则新发展》 |
2021年10月13日 |
21 |
新时代财税法治研究院研究团队参加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3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
2021年10月16日-17日 |
22 |
第十七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 |
2021年10月16日-17日 |
23 |
“瀛沈·盛京青年法治论坛”系列讲座(第四讲)——《<民法典>中继父母子女间的继承问题研究——《以<民法典>第1127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的解释为中心》 |
2021年10月22日 |
24 |
法学院与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举行合作交流会 |
2021年11月4日 |
25 |
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292讲——胡德胜:《法学应该是开放性的学科体系》 |
2021年10月29日 |
26 |
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292讲——黄锡生:《法典化时代下自然资源立法模式探究》 |
2021年10月30日 |
27 |
第三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暨“绿色发展理念下自然资源法治创新”研讨会 |
2021年10月30日 |
28 |
辽宁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营商环境与破产法前沿问题论坛 |
2021年11月28日 |
29 |
海峡两岸刑事法论坛暨海峡两岸刑事立法发展新动态学术研讨会 |
2021年12月4日 |
本页须有佐证材料
3.6.2研究生参加校内、校外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情况统计
二级学科名称 |
参加校内学术论坛、会议的人均次数 |
参加校外学术论坛、会议的人次 |
经济法学 |
10 |
65 |
国际法学 |
4 |
17 |
民商法学 |
4 |
43 |
法学理论 |
3 |
17 |
法律史 |
4 |
15 |
诉讼法学 |
4 |
34 |
刑法学 |
6 |
36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5 |
33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3 |
15 |
财税法学 |
5 |
7 |
老年教育与老年法学 |
2 |
4 |
司法鉴定学 |
1 |
2 |
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学 |
3 |
1 |
本页须有佐证材料
3.7论文质量
1.除国家相关规定外,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从课程考核管理、纪律考勤、中期考核、学位授予、学术不端作假行为处理等各环节,形成一整套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规定
(1)《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对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年限、培养方式、培养方案、培养计划、培养要求、学位论文都有明确制度要求。如培养方式: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学术研究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和自学,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导师全面负责对博士研究生各环节的培养,并担任指导小组组长,另加3—5名本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指导小组共同指导。培养计划:导师和指导小组应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博士研究生个人情况,认真制定培养计划,详细填写《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书》。导师应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制定出培养计划,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研究生所学课程的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学习和考核方式,学术活动内容,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主要必读书目等作出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可以适当调整培养计划,但须经导师及指导小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执行情况的好坏,作为是否允许答辩的必要依据。培养要求:一是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实行学分制。凡博士研究生课程均规定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计算的办法,一般以课内学习满18学时计1学分。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考核成绩达60分为合格,修满学分且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具有申请博士学位资格。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或放弃补考须进行重修,每门课程最多允许重修两次。博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数不少于16学分。具体学分数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本学科特点自行决定,并列入培养方案。二是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学术活动,并由本人公开作两次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活动,探索本学科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从事原创性研究。同时,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或项目研究等活动。学位论文:一是开题报告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但距离申请答辩的日期一般不少于一年。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开题报告应以学术活动方式在本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并由以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并签署意见。开题报告会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应交培养单位备案。二是博士研究生应在一定范围内每个月至少报告一次论文进展情况。导师、指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应帮助分析论文进度中的难点,找出不足并提出建议,明确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促进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三个月以前,进行论文的全面审查,即预答辩。预答辩过程中,博士研究生应向本科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成员全面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听取意见。指导小组根据预答辩情况,确定是否如期答辩。四是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完稿后,导师、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按《辽宁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等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2)《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旨在对博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掌握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进行考核,以考查其是否具备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资格。组织实施:一是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要求在开题报告之前进行。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应事先提出延期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延期考核应在申请延期后半年内完成。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不得申请延期,按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二是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考核方式由各单位结合本学科特点自行确定,中期考核的具体时间与地点须事先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讲组织专家进行督导抽查。考核内容:一是思想品质考核,是否遵守学术道德,在学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或学术失范行为。二是课程学习考核。是否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学习,已取得全部课程学分。三是学科综合考核。考核的内容应包括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知识、相关学科知识。综合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基础理论是否坚实宽广,专业知识是否系统深入,以及是否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科研能力考核。结合博士研究生平时的科研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综合考查其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核结果及处理:一是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准予按计划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二是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并安排半年内重新考核一次。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终止其博士阶段学习,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3)《辽宁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研究生学制与学习年限、奖励与处分、纪律与考勤、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形有明确的要求,对毕业、结业、肄业等有具体规定。如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学制为3年,在职学习为4年,经学校批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7年;一学期请假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对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籍处分。
(4)《辽宁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对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采用”双盲”评审。资格审查:凡在本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经审核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一是政治上否定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严重非法乱纪,道德品质败坏者。二是未按相关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修满全部学分者。三是对于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工作不是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而是大部分依靠别人完成或剽窃他人成果的;或立论肤浅、逻辑思维混乱,论文有严重错误的;或论文深度不够,没有新见解的。科研成果要求: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研究生需在读期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于学位论文相关学术论文2篇。学位论文评审: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采用“双盲”评审,聘请3名校外专家审阅。“推迟答辩”需半年以上,“不能答辩”需推迟一年以上。
(5)《辽宁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辽宁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内容、认定及处理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取消申请资格、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籍处分;对已经结束学业离校的研究生,撤销其在读期间所获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本学位点学位论文在各类论文抽检、评审中的情况和论文质量分析
2021年,本学位点硕士学位论文省级抽检5篇,全部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通过率为98.3%,2篇论文被推荐为辽宁省优秀硕士论文,1篇论文被评为辽宁省优秀硕士论文。
2021年论文抽检情况
年度 |
学生姓名 |
专业 |
论文题目 |
导师姓名 |
抽检结果 |
2021年 |
阮润红 |
刑法学 |
非法转移他人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的刑法评价 |
唐煜枫 |
合格 |
李禹含 |
刑法学 |
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罪过形式研究 |
路军 |
合格 |
李昕伦 |
国际法学 |
数字服务税征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
任际 |
合格 |
徐岳 |
国际法学 |
国际投资法框架下缔约方联合解释问题研究 |
张晓静 |
合格 |
毛婧雅 |
国际法学 |
ICSID仲裁中东道国反请求法律问题研究 |
杨松 |
合格 |
3.8质量保障
一、课程教学改革的创新做法
(一)优化课程体系,增设新文科课程
应用领域法学范式,跟踪国内外法学课程发展动向,新设网络民法、司法鉴定(虚拟仿真)及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专业方向课程,彰显新文科的时代特征。刘剑文提出的法学核心课分类方案被国家教指委采纳,并领衔提交财税法核心课程国家标准。
(二)推动课堂革命,以技术变革教学方式
以学生为中心,以翻转课堂方式进行案例研讨、热点讨论的探究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化危为机,以疫情防控为契机,推广雨课堂等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手段,以现代技术实现多元化、全过程性评价,实现教学效果的提质增效。
(三)创新教学模式,建立协同育人机制
注重思维方法和应用能力的强化,依托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法律服务联盟、双千计划等协同育人平台,引入优质实务教学资源,承担实训课程研发、法律实务讲座、实习实践及毕业论文指导等工作。
二、质量督导的创新做法
(一)培养方案论证制度
研究生培养方案每两年更新优化,定期召开培养方案工作会议,在征求学科带头人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邀请法律实务专家参与论证培养方案的调整方案,最终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教学质量反馈机制
明确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第一责任人,学院领导班子、学科负责人及各支部书记组成院级教、学督导团,通过听课督造、教学档案评查、学生随访等方式,形成对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师生互动和教学效果等量化分数。做到“督”有目标,“导”有方向,每学期教学考评末位教师组织约谈,要求提交教学改进报告,并在之后重点督导,促进教师改进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以学术能力培养为研究生质量保障的核心,设置在学期间学术活动考核分数,加强经典文献研、读,组织读书会等活动,每年举办学术论文赛事。建立科研诚信机制,明确学术规范,严格选题、开题、预答、外审、答辩等毕业论文环节,历年毕业论文抽检均合格。
二、师德师风建设监督约束机制
立足立德树人主业,强化师德监督约束制度建设。建章立制,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严查学术不端行为,引导教师树立高尚职业情操和正确学术道德观。
常态监督与重大问题处置并重,强化师德监督平台建设。健全学生评教制度,逐渐形成实时评教系统。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师德突发事件。“师德约谈”与“一票否决”相结合,完善师德失范惩处制度。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及时约谈提醒,避免“小患成大疾”。师德状况作为教师晋升、评优、续聘的必要条件,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三、除国家相关规定外,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从课程考核管理、纪律考勤、中期考核、学位授予、学术不端作假行为处理等各环节,形成一整套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规定
(一)《辽宁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对研究生学制与学习年限、奖励与处分、纪律与考勤、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形有明确的要求,对毕业、结业、肄业等有具体规定。如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学制为2~3年,经学校批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对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籍处分。
(二)《辽宁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考核管理办法》研究生违反课堂纪律或无故旷课,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研究生每旷课1次,该门课程扣10分,累计旷课2次以上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同一课程累计旷课超过总课时四分之一,取消期末考核资格,予以重修;研究生课程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四分之一者,取消其考核资格。研究生未办理缓考手续或无故不参加课程考试、考试未交卷、考试迟到30分钟视为旷考,旷考者该门课程考核计为无效,重修该门课程;研究生在课程考试过程中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视违纪或作弊情节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给予重修该门课程的机会;研究生课程(不含跨校选修课)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课程,不予补考,重修该门课程;重修手续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重修原则上随下一届进行,重修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须再申请重修,每门课程最多重修2次。重修2次,仍不及格,在学位论文答辩前给予1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补考不及格,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三)《辽宁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辽宁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内容、认定及处理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取消申请资格、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籍处分;对已经结束学业离校的研究生,撤销其在读期间所获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3.9学风教育
坚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底线,是科学研究最基本的操守,本学位点多年来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底线,是科学研究最基本的操守,本学位点多年来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制措施:
一、学位授权点每年对研究生进行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
(一)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
1.研究生复试政审中,加入学风建设与学术不端行为考核的试题。
2.召开一年级新生开学见面会,由主管学位工作的老师进行“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建设”的主题报告。
3.召开学位工作动员会,宣读有关的规定文件,学生在老师带领下学习文件,签署《学术道德承诺书》。
4.开设《法官职业伦理》《检察官职业伦理》《律师职业伦理》课程,列举了中外典型的枉法裁判案例,强调莫让技巧胜过品德,应当始终做到能力与品格共生,本领与道德长伴。培育高尚人格,抵御各种诱惑和挑战,坚守公平正义,增强学生道德修养。
5.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定期开展“科研活动月”自查自纠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规定的阶段标准、抓住细节
1.定时催告。从导师分配、选题申报、开题、预答辩到论文检测、外审、答辩等各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告知学生下阶段的工作安排与时间要求,并会在每个阶段开始前15天再提醒告知学生。
2.强化检测程序。首先,务必逐一查看检测论文是否为“正文部分”。为确保论文检测的准确性,要消除封面、独创声明与签字页、参考文献、致谢部分对检测结果的干扰;其次,逐一上传检测论文。摒弃目前广泛使用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中“打包上传”功能,规避掉由于检测数量过多,检测结果不准确的风险。最后,仔细核对检测电子版与盲审纸质版的一致性。切实保证进入外审、答辩环节的论文是经过原创性检测的论文。
二、有效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能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罚
(一)处罚种类:1.学业处理。包括延期答辩、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勒令退学等;2.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3.撤销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针对结束学业已离校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
(二)具体规定:1.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校将向社会公布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为在读学生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除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2.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三)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四)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核减相关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对该学位点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主管领导相应的处分。
3.10管理服务
本学位点现有主管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主管院长1人、副院长1人、专职辅导员2人,实现学生全覆盖。
一、具有完善的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
研究生作为高校的一份子,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权益理应得到合理保障。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依法制校的观念深入人心,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对研究生的权益进行保障的制度初具规模,制定了许多保障研究生权益的具体方面的制度,制度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质量也不断提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研究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学校制定《辽宁大学研究生手册》中详细规定了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各项权利及义务。本学位点在尊重上述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也有相应的制度和规定。
(一)建立研究生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
本学位点对新入学研究生发放《新生入学手册》,并利用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多方式及时向学生发布学院信息以及听取学生相关意见建议。在保障研究生权利的同时,尽可能让他们参与到学院管理中来,使他们及时了解学校的相关政策,更好的参与管理,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研究生自治管理
在研究生中推行自我管理制度,有利于研究生权益的实现。本学位点下设研究生学生会组织,支持研究生自治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年新生入学组织与院领导进行一次例行访谈,讨论和咨询有关学生关心的问题。在研究生中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维权意识的培训,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导师评价制度
建立以人才培养素质为导向的导师评价制度。加强导师对研究生学术指导的评价和导师学术质量的评价。明确导师与学生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维护研究生的各项权益。
落实三全育人机制,将教育学生、管理服生、服务学生落到实处,更好的引领学生思想,服务学生成长,帮助他们树立正确观念,早日成为栋梁之材。
二、在学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达到100%
为全面了解高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现状,本学位点从“学习满意度”这个角度入手,使用实名、匿名相结合的手段,采用问卷和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研究。调查内容主要分为“考试制度”、“培养目标”、“教学管理”、“导师指导”“培养方式”、“硬件设施”等维度方面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学生的满意度较高。研究生对学校提供的教学、生活环境、包括教室的教学设备、图书资料、自习室开放程度、校园网络建设、全校研究生课表信息共享等方面都比较满意。在学生个人成长和权利维护等方面,学生参与活动的机会较多,研究生团学组织建设齐全。对学习激励制度,包括奖学金的评定、论文的发表方式和渠道以及就业信息的获取等方面,显示研究生学习满意度达到100%。
3.11就业发展
3.10.1毕业生就业率情况统计
类型 |
就业率 |
初次就业率 |
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的比例 |
博士 |
90% |
90% |
100% |
硕士 |
96.4% |
83.5% |
97% |
Ⅱ-5-1毕业生就业情况
(一)就业情况统计
学位类别 |
毕业生总数 |
就业情况(人数及比例) |
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 |
升学 |
自主创业 |
其他形式就业 (含博士后) |
未就业 |
国内 |
国(境)外 |
硕士 |
74 |
34(45.95%) |
5(6.76%)) |
0(0.00%) |
0(0.00%) |
33(44.59%) |
2(2.7%) |
博士 |
10 |
9(9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1(10%) |
(二)毕业生主要去向
类型 |
就业单位/就读院校名称(填写人数最多的5项) |
就业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
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
中建八局华北公司 |
升学 |
国内 |
辽宁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武汉大学 |
天津大学 |
厦门大学 |
国(境)外 |
0 |
0 |
0 |
0 |
0 |
(三)签约单位类型分布(人数及比例)
单位类别 |
党政机关 |
高等教育单位 |
中初等教育单位 |
科研设计单位 |
医疗卫生单位 |
其他事业单位 |
国有企业 |
三资企业 |
民营企业 |
部队 |
其他 |
硕士签约 |
10 (13.89%)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4 (5.56%) |
7(7.92%) |
0(0.00%) |
13 (13.85%) |
0(0.00%) |
38 (52.77%) |
博士签约 |
0(0.00%) |
9(9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0(0.00%) |
(四)签约单位地域分布(人数及比例)
单位地域 |
本省 |
东部 |
中部地区 |
西部地区 |
境外 |
硕士签约 |
34(47.22%) |
28(38.89%) |
8(11.11%) |
2(2.78%) |
0(0.00%) |
博士签约 |
7(70%) |
1(10%) |
1(10%) |
0(0.00%) |
0(0.00%) |
学科高度重视研究生的就业问题。严格落实二级学院主体责任,建立法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学院的就业工作管理体系。由书记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定期研究部署就业工作,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开展就业方面的研讨和学习,贯彻“全员参与”的指导方针,全面发动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就业中的作用。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方面,学院通过富有特色的主题教育讲座,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树立学生正确的就业观念,及时给予研究生指导,并开展就业创业方面模拟面试、职业生涯规划等专题比赛锻炼研究生的就业能力。在市场拓展建设方面 ,通过新媒体平台,搜集、审核、公布适合本院专业的就业创业信息。建立长期合作的用人单位信息库,及时更新,保持沟通。积极建立就业实践基地,与用人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并能接收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建立优秀毕业生的就业创业信息库,树立典型,开展系列校友讲座、沙龙等活动。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招聘会,尤其是辽宁大学2021届毕业生秋季、春季大型双选会,及时推送学校就业信息。积极利用好我院为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秘书处单位的优势,利用法律服务业联盟与行政、司法、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行业的合作优势,为我院学生提供150多个就业岗位,促进学生精准就业。
以我院2021年研究生毕业生情况为例,对我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就业率进行统计。共有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生74人,初次就业率93.3% ,年终就业率97.3% ,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比例 94.6% 。
3.10.2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情况调查
1.用人单位意见反馈
我院对2021年法学院毕业研究生40家用人单位进行调查,用人单位的类型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通过实地走访、与用人单位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毕业生就业发展情况跟踪调查,是人才培养进行监测,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重要举措。
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研究生敬业精神、专业理论素质、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自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精神、计算机应用、自我提高、职业道德、综合素质10个方面进行总体评价。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总体评价较高,这说明我院毕业生在工作后表现了较强的总体素质、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所具有的扎实的学业素养和知识结构、实际工作能力、合作精神等指标方面的表现受到单位的普遍好评。
用人单位反馈信息汇总(调查问卷40份,有效反馈36份)
调查项目 |
考核等级 |
很强 |
较强 |
一般 |
较差 |
1、敬业精神 |
36 |
0 |
0 |
0 |
2、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
36 |
0 |
0 |
0 |
3、实践动手能力 |
31 |
5 |
0 |
0 |
4、创新能力 |
33 |
3 |
0 |
0 |
5、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
34 |
2 |
0 |
0 |
6、团队精神 |
34 |
2 |
0 |
0 |
7、计算机应用能力 |
36 |
0 |
0 |
0 |
8、自我提高能力 |
36 |
0 |
0 |
0 |
9、职业道德 |
36 |
0 |
0 |
0 |
10、综合素质与能力 |
36 |
0 |
0 |
0 |
2.毕业生发展质量情况调查
学院对已经毕业参加工作的60名学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其就业发展情况抽样调查,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情况,掌握毕业生对我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推进和加强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做好对我校的教学培养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1)毕业生满意度调查
调查从培养过程和培养结果两个方面对就业状况、就业特色、校友评价、能力/素养、核心课程的有效性评价、社团活动分析、求职分析等进行了数据分析。报告显示,我校学生毕业后学生就业现状满意度达83%,47.22%的毕业生在本省工作,校友评价高,对母校的推荐度达86%,校友对母校的关注度高达90%。
调查指出,我校毕业生对自身现状的满意程度、对母校的整体满意程度、创业积极性、就业稳定性以及职业发展连续性很高,在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核心课程满足度情况良好。调查报告披露的数据充分说明,我院长期以来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合理,教学的中心地位稳定,优越的师资队伍和办学条件,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使人才培养质量持续保持了稳定提高。
(2)就业稳定性、适应性分析
2021届法学院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稳定情况抽样调查统计表
调查人数 |
调换工作单位情况 |
没换工作单位 |
换过1次工作单位 |
换过1次以上工作单位 |
人数 |
比率 |
人数 |
比率 |
人数 |
比率 |
60 |
39 |
65% |
17 |
28.3% |
4 |
6.7% |
从调查问卷情况来看,没换工作单位和换过一次工作单位的比率占93.3%,说明本专业毕业生就业比较稳定,能适应现有的工作。
(3)薪酬待遇分析
2021届法学院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稳定情况抽样调查统计表
调查人数 |
薪酬待遇 |
2000-3000元 |
3000-5000元 |
5000元以上 |
人数 |
比率 |
人数 |
比率 |
人数 |
比率 |
60 |
21 |
35% |
28 |
46.7% |
11 |
18.3% |
在对毕业生薪酬的调查中,可以看出:月薪在2000-3000元的占35%,月薪在3000-5000元的占46.7%,5000元以上的占18.3%。根据我们对毕业生的调查,对于刚毕业2-4年的学生来讲,目前的薪酬水平基本符合学生的期望值。随着学生工作经验的增加及职称的上升,学生普遍看好未来的升职加薪。
4.服务社会
4.1科技进步
“以领域法学的协同创新思路,实现东北法治重要智库的建设目标”
本学科由两位在岗长江学者领衔,联合最高院二巡、省人大、省高院、省司法厅创建“东北振兴法治协同创新研究院”,成为东北法治研究重要智库。
(1)建立法治东北的重要智库,投身国家、东北法治顶层设计。(2)发挥学科特色优势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打造法治服务公共和公益品牌,传承与发展法治文化。(3)承担产教融合“双百计划”重点项目,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与辽宁振兴提供智力支持。以关注新时代的新情势和新问题与东北全面振兴面临的新课题和新需求为重点,对标国家实施的重大战略与东北振兴需求,及时回应社会发展变革的重大现实问题,推进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强化法学服务地方发展的智库支撑作用。通过实现法学研究成果的多样转化、加强成果转化数量与效益,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辽宁经济建设决策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
突出成效和亮点
(1)杨杨松教授、闫海教授领衔课题组:《辽宁省“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制度建设与评估报告》获得省委书记张国清同志肯定批转。
(2)杨松、闫海教授领衔承担《辽宁省公平竞争条例》《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起草任务;路军教授领衔团队承担《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起草任务;郭洁教授及其团队为《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提供专家意见;王素芬教授合作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制定《劳动基准法》、适时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为《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提供立法建议;侯晓蕾副教授承担《辽宁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起草任务;
(3)获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设立的“辽宁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
(4)承担产教融合“双百计划”重点项目——辽宁大学“禾丰牧业法务援助项目”。
4.2经济发展
“以新文科理念推动司法鉴定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与法律服务比翼齐飞 ”
辽宁大学法学学科以司法鉴定为新文科建设突破口,自主设立司法鉴定二级交叉学科,成立辽宁司法鉴定研究院。依托学科成立的司法鉴定中心,为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司法公正贡献力量。
1.受理案件量大,辐射示范作用显著
2021年受理鉴定案件11000余件,辐射10多个省、40余城市。中心设备先进、技术突出、管理规范,在全国鉴定机构中形成示范效应,年接待参观学习数百人次。获评“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团队”“最佳示范鉴定机构”(全省唯一);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侯德福荣膺“司法部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称号。
2.开展行业培训,为政策法规建言献策
中心是国家司法鉴定人培训基地,侯德福作为省司法厅特聘专家,积极组织省司法鉴定人行业开展规范化建设培训,年均培训1500多人次。侯德福是《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主要起草人, 提出多项建议意见被立法采纳。
3.投身公益服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提供免费鉴定400余人次,为办案机关、当事人减免鉴定费用70余万元。2021年免费为400多份查办案件涉及的可疑文件进行加班加点鉴定,国家安全部党委驻辽纪检组特致感谢函;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减免岫岩满族自治县牧牛镇困难群众 DNA 亲子鉴定费用,从而解决上户口难题。
4.3文化建设
“打造法治服务公共和公益品牌,传承与发展法治文化”
发挥学科特色优势服务法治社会建设,依托司法鉴定学科成立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提供高质效的科技服务,荣获全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称号,成为司法鉴定的全国行业标杆。以法治讲座、宣讲、咨询及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建专业队伍,先后为省市委中心组、全省人大系统、政法系统、省直机关等做宪法修改、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讲座达100多场次。针对国家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根据基层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组建“辽法先声团”,开展法律志愿服务和宣讲活动。将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使法学学科更接地气,在各个层面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1.法律志愿服务活动遍布全省。组建 “辽法先声团”,进部队,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足迹遍布辽宁省内14个城市,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宣讲、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2.开展 “国家宪法日”活动。在国家宪法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活动,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3.法治进校园,助力法治文化建设。“惠及民生,思想普及,传播新时代法治信仰”普法宣传系列主题活动。1.民工维权:普法宣讲进企业,民工维权送温暖;2.辽大、北陵社区:普法宣讲进社区,法律实施有保障3.丹东金山村:普法宣讲三下乡,乡村振兴添砖瓦。
4.学院教师积极参加普法宣传工作。杨松教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每年两会结束之后在省内对两会精神积极进行宣讲。特别是在2018年宪法修改之后,杨松教授对“修宪”内容面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高校师生进行积极宣传;张锐智教授在国家宪法日为广大师生举办“宪法的故事”主题讲座;李岩教授参与疫情期间参加沈阳云课录制,为广大中小学生讲授“拒绝盗版,从我做起”沈阳中小学生普法宣传公益讲座。
法学院普法宣传活动坚持“普治并举、发挥专业、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思路,在法治文化品牌建设,法治宣传载体创新,法治化进程推进以及法学学科服务社会等方面实现了“四个突破”,使法治精神日益深入人心,为法治辽宁建设提供了基础性贡献,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学位授权点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新兴学科、交叉方向研究面临挑战。
(二)青年梯队发展瓶颈有待突破。
(三)学科国际化交流和专业国际化建设亟待提升。
(四)成因分析
1.东北人才流失的大背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要“引”要“育”,也要“留”,导致师资规模扩充缓慢,在学科结构上,个别学科在梯队建设存在短板。
2.专项资金没有绩效比例,执行难度较大,难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3.中美经贸摩擦叠加新冠疫情影响,拖累学科国际化建设进程。
三、下一年度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国家重大需求为宗旨,以服务东北全面振兴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一流学科建设,大幅提升辽宁大学法学学科的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思路
以“厚基础、强特色、争一流”为总体思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建设国家级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为目标,以优化学科布局、完善师资结构、提升育人能力、提高科研水平、强化社会服务、加强对外交流等综合措施为抓手。将师德师风与育人铸魂相结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学科布局与实际需求相结合,服务东北全面振兴需求;将理论研究和综合研究相结合,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将内部资源整合与扩大对外交流相结合,形成内主外辅的新发展格局。不断巩固学科专业在辽宁领军、东北领先的地位,早日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显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内一流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计划安排
1.坚定政治方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发展的领导
(1)以课程思政为统领,培育德法兼修人才
成立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课程思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课程思政建设方案,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加强骨干教师培训。
(2)以意识形态管理为常态,凝聚思政教育合力
坚守课堂的正确政治方向,教材、大纲、教案经事前讨论、审阅,由学科负责人提议,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共同审核。建立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的课程督导制度,听课评价计入课堂考核成绩,课堂教学违背意识形态要求的“一票否决”。定期开展师生意识形态教育,对政策法规正确解读,将价值引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相融合。实施一会一报制、一讲一报制,强化对群团组织和学生社团的意识形态把控。学院网站、公众号发布文稿,由主管副书记预先审核。
(3)以基层党组织为抓手,党建引领学科专业
推行“党建+”工作机制,发挥分党委、党支部、党小组作用,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以校园先锋工程引领教师争做优秀党员。教师党员进修期间党组织活动不减量、不放松。扎实推进党建带团建,大力推动学生会改革,有效增强对学生的思想引领力。
(4)以思政队伍为基点,明确立德树人责任
建立学院党委领导下研究生导师、班级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骨干协同育人的工作队伍。实施立德树人导师制,选聘教师骨干担任班主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构建学院、社会、家长“三位一体”的德育体系;规范朋辈导师工作,促进学生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2.持续实施“两个持续高端推进、三个全面优化提升”工程
(1)持续推进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引育。立足一流学科发展战略和布局,规划青年长江后备和中青年梯队建设,形成有效制度和实施机制。
(2)持续推进国家级重大课题等高端科研项目、成果论证、申报、培育。
(3)优化提升学科结构。以优势学科和研究领域的贡献度为牵引,把握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契机,带动学科的整体性提升,增强特色法学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4)优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伦理、知识、技能,协同创新培养。
(5)优化提升社会服务质量。服务县域经济、“双百计划”,地方立法建言,专项法律培训,案例论证咨询。
3.深化制度创新,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内部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学科规划实施和监督机制,及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学院学术组织建设,完善以党政联席会议、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主的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各党支部等组织在学院民主决策监督机制中的作用。
4.广拓渠道,形成多元投入、合力支持的格局
加强与相关高校合作,通过共建、联合培养、科技合作攻关等方式支持法学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其他高校与政法机关、社会组织的共建机制。不断拓宽筹资的渠道,扩大与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社会合作,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