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浩,男,1984年2月出生,辽宁沈阳人,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主任,兼任法学学科秘书。分管辽宁省“法学类”研究生学术创新与交流中心、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工作。
学习工作经历:
1.2007年7月,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
2.2011年7月,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
3.2012年7月,留校工作,就职辽宁大学法学院。
4.2016年9月,考入辽宁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攻读博士学位(刑事诉讼法方向)。
成果:
1. 杨明、刘浩:《论法院对公诉撤回的司法审查》发表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年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2. 杨明、刘浩:《亲告罪、自诉案件、刑事和解比较研究》发表于《司法改革背景下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项目:
1.2016年至2017年,参与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项目:“辽宁省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研究”编号:2016LSLKTXXJC-04,作为第一参与人负责课题调研与材料撰写。
2.2017年至今,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跨学科视域下习近平核安全观研究”,负责课题调研与材料撰写,以此成果主题内容提交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2017.8.18)的意见和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同志立法咨询采纳。
3.2017年至022年,参与辽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辽宁自贸区建设过程中金融安全的刑法保护问题研究”,编号:WQN201729,作为第一参与人负责课题调研与材料撰写。
获奖:
1.2022年6月“卓越法治人才‘五育一体’协同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获得辽宁省研究教学成果特等奖(作为完成人之一)。
2.2020年12月被评为“沈阳市优秀研究生管理干部”。
3.2018年6月被评为“辽宁大学2017年度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
4.2018年7月作为指导教师参加2018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比赛决赛(荷兰海牙)获得第三名。
5.在2018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的辽宁省研究生宣讲大赛(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法学类”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举办)。作为指导教师,作品《拾回的芳华》荣获单项一等奖,辽宁大学荣获团体二等奖。
6.2022年被评为“辽宁大学优秀工会干部”。
7.2022年被评为“法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