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学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9-07    浏览次数:

根据《辽宁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为切实做好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申请人须为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系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4. 申请法学学术型研究生的推免生不得跨一级学科(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可以申请),申请人本科专业以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学籍信息为准。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不得申请);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可以申请);

5.外国语语种符合所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限定的要求,同时符合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对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

申请法学专业和法律(非法学)专业申请人的外语等级需达下列要求之一:大学英语六级462分以上;雅思5.5分以上;托福75分以上;日语等级N2以上;本科为外语类专业的,外语等级需达本专业四级以上、日语需达N1等级。

申请法律(法学)专业申请人的外语等级需达下列要求之一:大学英语六级497分以上;雅思6.0分以上;托福85分以上、日语等级N1。

本条件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6.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二、优惠政策

1.优秀“推免生”(不含支教团等专项计划)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2.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可优先向导师推荐,进行师生互选,提前参与课题或在研项目研究。

3.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4.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在第一学年直接给予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年度如有不及格课程情况不具备资格。

三、接收专业

专业代码及名称

研究方向

外语语种

030101法学理论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英语和日语

030102法律史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英语和日语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英语和日语

030104刑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英语和日语

030105民商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英语和日语

030106诉讼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英语和日语

030107经济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英语和日语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英语和日语

030109国际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英语和日语

0301J1司法鉴定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英语和日语

0301Z2财税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英语和日语

0301Z3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英语和日语

035101法律(非法学)

01法治理论与实践

英语和日语

035102法律(法学)

01法治理论与实践

英语和日语

学校“推免服务系统”中接收专业最终可能有调整,具体以辽宁大学2027年接收推免生硕士专业一览表为准。

四、申请流程

1.“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向的申请人可通过我校“推免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推免管理系统”预计从2026年9月7日12时起开始接受申请人报名,请申请人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填报,系统预计于2026年9月9日8时关闭。申请人需填报相关信息,对应提交相关辅证材料及诚信承诺书,其中诚信承诺书请到《辽宁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附件中下载;如需修改填报信息,请再次扫描二维码登录系统,修改既有信息并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系统暂未开通,报名开始后可扫描二维码进入系统报名

2.“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申请人可在该系统直接报名申请。

3.网上报名结束后,法学院将统一组织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方有资格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4.凡在学校“推免管理系统”中报名的申请人,在取得推免资格后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学校发送的相关通知。

五、考核组织

1.考核安排

本次考核通过网络远程方式依托腾讯会议软件进行复试考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按要求参加考核。

各专业具体考核时间见学院后续通知。

2.考核内容

考核着重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知识背景、对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以及培养潜质等,主要进行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科阶段成绩单、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所获专利、荣誉证书等反映申请人学业水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材料,申请人可在复试时直接提供。

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接收及信息公开

1.申请人通过复试考核后,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申请人收到相关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

2.拟录取名单预计于10月中下旬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lnu.edu.cn/)进行公示。最终录取以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为准。

七、监督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409

八、其他

1.申请人须保证申请信息填写准确、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复试、(拟)录取资格。

2.未尽事宜将按照《辽宁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