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预告|辽宁大学法学院2026年法律博士研究生招生线上宣讲会

发布日期:2026-04-30    浏览次数:

         2024年我院获批全国首批、辽宁省唯一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25年顺利完成首届法律博士招生选拔,28名优秀学子正式入学,成为全国首批法律博士研究生。我院已经启动2026年度法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计划名额为40人。为助力广大意向考生全面了解招考政策、人才培养特色及报考关键事项特举办专项线上招生宣讲会,诚邀广大有志报考人士莅临参与。

          宣讲会时间:202652日  19:00-20:00

          腾讯会议号:694 398 984

学科实力・培养质量・发展前景・一站全了解

学院简介:法学院前身为辽宁大学法律系,创建于1980年,是辽宁省第一所全日制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法学院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全国首批、省内唯一的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学科在教育部第四、五轮学科评估中处于B+位次,位次百分比为全国前12%22%。法学院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首批)、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教育培养基地(首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专业)、国家司法鉴定人培训基地、辽宁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辽宁省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辽宁省本科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辽宁省示范性专业、辽宁省“法学类”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首批)、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牵头成立省内第一家校企联盟——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

学院拥有国家级科研基地、中国智库综合评价研究项目(AMI)、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级重点新型智库、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省级创新团队,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8个案例入选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案例库,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一流课程15门、9门精品慕课上线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拥有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辽宁省课程思政教学团队、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省级本科教学团队,获得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展示大赛特等奖1个、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个。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5篇。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2项。学科综合发展保持良好势头,并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出版国内第一部经济法著作和外国刑事诉讼法教材,三部著作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实现法学“三大刊”及国家级重要期刊发文全覆盖,国家级高端人才奖项全覆盖,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全覆盖。近五年共发表CSSCI论文近130篇,出版学术专著25部,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钱端生法学研究成果奖、辽宁省政府奖等重要奖项30余项。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20余项,服务于辽宁振兴及国家法治建设成果显示度高。作为省人大立法顾问单位,深度参与辽宁省30余项地方性法规制定,提交《社会救助法(草案)》(修订建议)、辽宁信用环境制度建设评估、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等调研报告30余份。获得国家级领导批示17项、省部级领导批示30余项。

 

 

辽宁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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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26年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拟定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的招生人数为40人,此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下达计划数量为准。

2026年我校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二、招生导师及研究方向

我校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共设置3个研究方向,具体研究方向及招生导师请见《辽宁大学2026年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附件1)

考生均按招生专业报名,不再区分导师。考生复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当前可使用招生计划,依次进行师生互选,由此确定导师招生计划的使用情况,确立师生关系。

三、学习方式及报考(录取)类别

2026年我校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全部为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时需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附件2),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基本学制4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二)申请人学术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不接受同等学力身份考生申请。

2.任一前置学历为法学或法律专业,前置学历无法学或法律专业的申请人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职业资格证书)。 

3.需提供一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学术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4.外国语语种符合《辽宁大学2026年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限定要求。

5.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专业研究方法,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三)申请人实务要求

1.获得所在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推荐,申请时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并有5年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工作经历、具有优秀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

2.需提供一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实务领域内的正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专家的书面推荐。

五、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必经阶段。

(一)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申请人于2026年4月30日9时至2026年5月15日15时,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的,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网上报名阶段考生选择招生专业进行报名,不区分报考导师。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可自行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不要重复报名。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再网上确认。未经网上报名不能网上确认。

(二)网上确认

拟定于2026年5月16日9时至2026年5月17日19时通过“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逾期不予补确认。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请关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申请人需在网上确认时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和《辽宁大学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3),其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一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学术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及一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实务领域内的正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务)专家推荐书封面需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学历(学籍)学位材料:

1)已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2)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3)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

4)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学生证一份。

4.本科学历材料:

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在域外获得学士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

5.前置学历无法学或法律专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职业资格证书)一份;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申请材料及法治实务领域工作5年以上工作证明一份,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7.居民身份证(含双面信息)一份;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一份,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

申请人在参加综合考核时还需提供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扫描件一份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已毕业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评议书的复印件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证明研究能力及实务问题解决能力的材料清单及复印件(包括著作、论文、资政建议、立法参与、代表性荣誉及奖励等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报名前需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籍、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

因提供虚假或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初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学籍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六、资格审查

网上确认期间,申请人应提供有关报考相关材料。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报考信息及学籍学历信息进行形式审核,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及培养需要,对申请人前置学历专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职业资格证书)、专家推荐意见及从事法治实务领域工作时间证明等进行实质审核,做出评价结论,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

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有资格进入综合考核。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不能进入综合考核。资格审核结果由法学院负责通知申请人。

七、考核

(一)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综合考核中任一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3.综合能力考核主要通过对申请人现场回答问题方式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考察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导师组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要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考核结束后,同一研究方向内按申请人综合考核各部分加总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可使用招生计划,依次进行师生互选,由此确定导师招生计划的使用情况,确立师生关系,确定研究方向。

考生因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九、联系方式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202349  传真:024-62202715

辽宁大学法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202409

本章程由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则按照其最新政策执行。以上日程安排如有变化,将及时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附件1:辽宁大学2026年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