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国家分数线基本要求。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对于外国语科目,不接收招生专业目录中未列出语种考生的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要求。  

6.法学理论[030101]、法律史[0301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刑法学[030104]、民商法学[030105]、诉讼法学[030106]、经济法学[03010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国际法学[030109] 仅接收:前置学历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且一志愿报考相同专业或法学[030100]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财税法学[0301Z2]、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0301Z3]仅接收:前置学历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且一志愿报考法学[0301]一级学科下各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司法鉴定学[0301J1] 接收一志愿报考化学[0703]、药学[0780]一级学科下各专业及法学[03]学科门类下各招生单位自主设置的司法鉴定学、法医学、物证技术学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对于一志愿报考化学[0703]、药学[0780]一级学科下各专业的考生,其初试成绩需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国家分数线的要求。  

7.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三、接收调剂专业及时间  

接收调剂专业:法学理论[030101]、法律史[0301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刑法学[030104]、民商法学[030105]、诉讼法学[030106]、经济法学[03010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国际法学[030109]、司法鉴定学[0301J1]、财税法学[0301Z2]、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0301Z3]  

我单位定于2024年4月8日0:00至4月8日12:00之间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上首次发布调剂信息。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应在复试考核开始前完成资格审查的材料提交与心理测试。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一致。详情见《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辽宁大学法学院网站中“招生就业”-“招生信息”《辽宁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调剂考生采取的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200%。  

五、调剂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辽宁大学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工作的监督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409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法学院  

         ○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