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资格审核
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及培养需要,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专家推荐意见以及申请人科研和获奖情况、是否接受过严谨严格的学术训练情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进行实质审核,做出评价结论,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
四、综合考核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综合考核总分300分,考核中每位考核导师打分权重相同。全部考核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及地点后续通知。
1.每位考生专业外语测试考核时间为5分钟,专业知识考核时间、综合能力考核时间分别不少于20分钟。
2.专业外语的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对专业领域范围内外语能力水平的掌握程度。
专业知识的考核形式为面试,回答2-3个专业方向问题,以了解对报考专业的基础掌握情况以及对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综合能力的考核形式为面试,通过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评估、硕士论文及《博士生科研规划》研究状况汇报、现场回答问题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各综合考核导师组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1.考核结束后,按申请人综合考核各部分加总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可使用招生计划,依次进行师生互选,由此确定导师招生计划的使用情况,确立师生关系。
2.以“申请-考核”方式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六、其他
1.学校对以“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将进行分流淘汰。
2.本方案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