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学院2024年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15    浏览次数:

根据《辽宁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法学院正式启动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工作。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向上,本科学习阶段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申请法学研究生的推免生不得跨一级学科(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可以申请),申请人本科专业以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学籍信息为准。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不得申请);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可以申请);

5.外国语语种符合所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限定的要求,同时符合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在培养单位对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

6.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二、招收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

030101法学理论

030107经济法学

030102法律史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9国际法学

030104刑法学(01中国刑法与比较刑法)

0301J1司法鉴定学

030104刑法学(02纪检监察刑法)

0301Z2财税法学

030105民商法学

0301Z3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

030106诉讼法学(01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

030106诉讼法学(02监察法)

035102法律(法学)(01法治理论与实践)

三、优惠政策

1.优秀“推免生”(不含支教团等专项计划)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2.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可优先向导师推荐,进行师生互选,提前参与课题或在研项目研究。

3.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4.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在第一学年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8000元人民币。

四、申请程序

1.“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向的申请人可通过我校“推免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推免管理系统”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申请人报名,请申请人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尽快于2023年9月19日前填报信息。申请人只需填报信息,无需提交辅证材料;如需修改填报信息,请再次扫描二维码登录系统,修改既有信息并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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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申请人可在该系统直接报名申请。

3.法学院将对报名数据进行分批审查,复试安排及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4.凡在学校“推免管理系统”中报名的申请人,在取得推免资格后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学校发送的相关通知。

五、其他

1.申请人须保证申请信息填写准确、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复试、(拟)录取资格。

2.未尽事宜将按照《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所涉及政策和时间安排若与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政策调整相冲突,则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耿老师(学术学位)岳老师(专业学位)

联系电话;024-62202409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蕙星楼313室

辽宁大学法学院简介

辽宁大学法学院前身为辽宁大学法律系,创建于1980年,是辽宁省第一所全日制法学本科教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法学院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现开设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诉讼法学、财税法学7个专业),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学科在教育部公布的第四轮、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B+等级,位次百分比并列全国前12%-22%。法学院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是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首批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教育培养基地、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专业)、国家司法鉴定人培训基地、辽宁省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辽宁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辽宁省本科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辽宁省示范性专业、辽宁省“法学类”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首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个),法学学科被列入辽宁省高校一流特色学科一层次、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辽宁大学法学学科综合发展保持良好势头,并涌现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出版国内第一部经济法著作和外国刑事诉讼法教材,三部著作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实现法学“三大刊”及国家级重要期刊发文全覆盖,国家级高端人才奖项全覆盖,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全覆盖。拥有1个国家级科研基地、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创新团队。近五年共发表CSSCI论文近130篇,出版学术专著25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及内参发表研究成果15项,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钱端生法学研究成果奖、方德法治研究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辽宁省政府奖等重要奖项30余项,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20余项,新增科研经费近500万元。服务于辽宁振兴及国家法治建设成果显示度高。入选辽宁省第二批省级重点新型智库、深度参与辽宁省《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辽宁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辽宁省公平竞争条例》等30余项重要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等部门委托课题30余项。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修订建议)、辽宁信用环境制度建设评估、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社会纠纷解决多元化机制建设等调研报告30余份,多项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批示与重要部门采纳。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师中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2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1人、辽宁省中青年法学家5人、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省特聘教授4人,拥有辽宁省优秀教师和辽宁省教学名师等。教师团队中有国家级学会会长1人、副会长4人、常务理事9人、理事20余人,辽宁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2人,辽宁省地方立法专家顾问1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人、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人,省级学会会长7人。

学院设有校内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41个,拥有辽宁省“法学类”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个(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共建、与瀛和律政(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建),学院现聘任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兼职导师170人。学院拥有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4个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案例,1个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5个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个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学院与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合作建设辽宁知识产权学院,与巴西、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等多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协议,互派教师、学生交流学习。学院牵头成立省内第一家校企联盟——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目前成员单位共计172家,致力于解决全省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中法律服务业面临的问题,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充分的平台。

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国际、国内各类赛事,2018-2023年连续六年蝉联ICC中文赛全国一等奖、冠亚季军大满贯;辽大赛队曾于 2018、2019年两次进军荷兰海牙,最终荣获季军,2023年再次以国内赛第一名的成绩获得7月海牙国际赛资格。ICC英文赛、JESSUP英文赛均是两年获得一等奖、三年获得二等奖。获奖消息多家媒体宣传,辽宁大学由参赛新军成为国际法赛事领域强队,参赛学生胸怀爱国爱校的理想,听说读写、解决真实问题的法学专业能力也大幅度提升,在升学就业中优势明显。

欢迎报考辽宁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