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鼓励青年学子致力学术创新,提升东北地区法学研究生的学术氛围,培养卓越法治人才。拟定于2023年3月至10月举办“中伦文德杯”第二届东北地区卓越法治人才创新论文大赛暨“中伦文德杯”第五届辽宁省卓越法治人才研究生创新论文大赛,赛事由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省“法学类”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主办(辽宁省教育厅主管),北京市中伦文德(沈阳)律师事务所、东北振兴法治协同创新研究院、辽宁大学合规研究中心协办。具体方案如下:
一、参赛资格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具备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招生资格院校的硕博研究生。
二、论文要求
(一)大赛主题:“数字经济的法治保障”(可从理论法学或部门法学等角度自行拟定题目)
(二)参赛成果形式包括未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及案例研究报告;
(三)参赛论文要求10000字(正文)以上为宜,具体格式参考“大赛论文体例”(附件1)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阶段:2023年3月至8月
1.论文需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将参赛论文电子版发送至比赛指定邮箱:lnulawlunwen@126.com.
2.邮件内容:以“高校名称+姓名+《题目》”为邮件主题。提交四个附件,分别为:参赛论文WORD版、参赛论文PDF版、原创检测报告、报名表。参赛论文命名为“学校-姓名-年级-专业”(专业: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检测报告(检测软件不限,总文字复制比25%以下),报名表包括所在院校、作者姓名、指导教师、电子邮箱与联系电话。
(二)初选阶段: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
1.初选阶段论文由论文大赛组委会组织全国法学领域专家进行评审。论文大赛组委会会将提交参赛的论文匿名分别发送给各法学学科领域专家,由专家根据论文的学术规范遵守情况及论文的创新度进行初选评审,于2023年9月15日之前完成评审,共计推荐20篇论文参加复选阶段。
(三)复选阶段: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0日
1.复选阶段论文由论文大赛组委会组织全国法学领域专家进行评审。论文大赛组委会会将提交通过初选的20篇论文匿名分别发送给各法学学科领域专家,由专家根据论文的学术规范遵守情况及论文的创新度进行复选评审,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完成评审,共计推荐10篇论文参加终选评选,进入终审的论文将由主办方再次进行原创检测。
2.专家将会按照论文选题、写作规范性、理论知识与技术水平、论文成果与应用价值、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给出评审及是否推荐意见。每所高校不限制进入最终评审的论文数量,以论文质量为评选标准,最后将结果反馈到论文大赛组委会。
(四)公布、公示阶段:2023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推荐进入复选的10篇论文与终选评选的10篇论文将会在辽宁大学法学院网站、平台上进行公布、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题目、作者、学校及复审分数,以示公正,便于监督。
(五)终选答辩阶段:2023年10月中旬
1.进入终选评选的通知
通过专家复选阶段评审的论文,将会于公示后以电子邮件或者联系电话的方式向作者发出参加终选答辩的通知,包括终选答辩的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以及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等。如有未确定之事项另行通知。
论文定稿后需要制作用以发言陈述的PPT,PPT需在10月8日前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以便论文大赛组委会提前调试设备,把握比赛流程。
2.时间:2023年10月中旬
3.地点:公示时发布(暂定辽宁大学崇山校区)
4.答辩委员会组成
参赛评委会由国内知名法学专家、法学期刊编辑组成。
5.答辩要求
(1)参与终选答辩的选手要以PPT的方式向评委展示论文的核心观点及主要论证;
(2)陈述时间为10分钟,比赛时会设置时间提醒。专家评委根据选手的发言进行点评与提问,选手相应作答(时间为8分钟)。
6.成绩计算
参赛选手总成绩由复审成绩与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
(1)复审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家评委评分采百分制,实行匿名评分,累计后计算平均分即为答辩成绩。
7.结果公布
终选结果当天公布,将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
四、奖励规则
一等奖1名,选手颁发奖金5000元及一等奖获奖证书、论文指导教师颁发奖金5000元及证书;
二等奖2名,选手颁发奖金3000元及二等奖获奖证书、论文指导教师颁发奖金3000元及证书;
三等奖3名,选手颁发奖金1000元及三等奖获奖证书、论文指导教师颁发奖金1000元及证书;
优秀奖10名(终选阶段第7-10名和进入复选阶段的第11-16名),选手颁发优秀奖获奖证书、论文指导教师颁发证书;
优秀组织奖,按照各高校提交参赛论文数量和获奖论文数量进行评选,并颁发优秀组织奖获奖证书。
注:获奖证书有辽宁省“法学类”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的印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玥、刘浩(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省“法学类”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
电话:02462202409;
邮箱:lnulawlunwe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