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408讲傅郁林教授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6-09-22    浏览次数:

2026年9月19日下午,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408讲于崇山校区蕙星楼307室顺利举行。我院邀请了北京大学傅郁林教授担任主讲人,开展主题为“法治多样性的中国版本与理论路径”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张晓静教授主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徐迈、辽宁大学法学院孟醒副教授参加讲座。

傅郁林教授以“第一性原理”为引入,强调应抛开现有的研究惯例和学术成见,回归事物最基本的物理本质或功能起点。具体到民事诉讼理论体系,则是应回归民事诉讼的本质,重构诉讼行为论与裁判逻辑,以此寻觅现行制度的逻辑缺陷,从而走出法治多样性的中国道路。

此后,傅郁林教授基于第一性原理的核心方法论,分别论述了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基本关系与基本逻辑。民事诉讼的本质是私权利纠纷提交公权力解决的过程,其基本结构为原告、被告与法院构成的“三角形”关系。目前,中国在诉讼请求层面以不告不理原则确立了处分权主义,但在事实层面未完全确立辩论主义,与纯粹的当事人主义存在差异。

最后,基于以上理论分析,傅郁林教授论及目前中国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拼盘化状况与趋势,并回应了判决与裁定的分野、预决效力的误区、临时救济的立法体系混乱等民事司法的前沿问题。

讲座结束后,现场师生的互动氛围热烈,傅郁林教授亲切分享了“思考做减法、写作做加法”的科研方法论,同时勉励学生做好时间管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徐迈最后发表感言。

主讲人简介:傅郁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仲裁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诉讼法学会执委。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出版学术著作《民事司法制度的功能与结构》等十余部,主编《民事诉讼法学精粹译丛》(十卷套)。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