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下午,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404讲于崇山校区蕙星楼307室顺利举行。我院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罗海敏教授担任主讲人,开展主题为“刑事诉讼中未决羁押的权利救济机制研究”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徐阳教授主持。
罗海敏教授首先从理论层面对未决羁押及其权利救济作出清晰界定。一是厘清未决羁押内涵,明确未决羁押是刑事生效裁判作出前剥夺被追诉人长期人身自由的最严厉强制措施;二是阐释权利救济逻辑基础,立足基本权利干预理论,秉持“无救济则无权利”原则,主张权力干预范围与权利救济范围应当对称,羁押不仅羁押本身合法性可救济,羁押期间会见、通信、人格尊严等权利受损同样需要配套救济渠道。
其次,罗海敏教授梳理域外经验,并系统剖析我国未决羁押权利救济立法与实践现存突出问题。借鉴德国将羁押干预分为诉讼目的类、监管秩序类的二元划分模式,指出该分类可为完善我国救济体系提供参考;同时点明本土制度多处短板:相关法律条文分散,缺乏统一体系,规则模糊甚至存在冲突;延长羁押、限制律师会见等干预行为缺少规范处分程序,救济缺少制度依托;立法偏重赋予公权力机关强制措施权限,配套救济途径单薄等。
随后,讲座从权利主体、职权主体两大维度拆解救济参与主体的现实困境。权利主体层面,被羁押人作为核心救济主体,存在知情权缺失、表达渠道不畅问题;辩护律师是救济程序中能动性最强的主体,但受信息滞后、参与度不足、法律援助覆盖面窄制约;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作为补充主体,启动救济的渠道与能力均被边缘化。职权主体层面,公检法既是强制措施实施机关,也是自我纠错机关,内生纠错动力不足;看守所隶属于公安,受侦查利益约束难以中立,在权利保障与救济工作中功能弱化。
最后,在此基础上,罗海敏教授对此现状提出三项完善路径:第一,拓宽救济覆盖范围,将所有对被追诉人基本权利的限制行为纳入救济范畴;第二,优化救济主体权责配置,分离检察机关追诉与司法审查职能,推进看守所管理体制中立化,消除主体利益冲突;第三,推动羁押审查程序司法化改造,常态化引入听证程序,保障辩方充分陈述意见,构建司法性救济路径。
讲座最后进入互动研讨环节,罗海敏教授与到场实务专家、法学院师生围绕实务痛点展开深度交流。针对检察听证、法律援助、驻监检察、未成年人羁押保护等实务议题逐一研讨回应。罗海敏教授结合近年相关司法案例、检察院答复实例,结合一线办案经验阐释制度落地难点,为在场师生提供理论结合实务的研究思路。
主讲人简介:罗海敏,诉讼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独立、参与撰写多部著作、教材,承担多项省部级以上课题。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