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下午,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382讲于崇山校区蕙星楼611室顺利举行。我院邀请了厦门大学李刚副教授担任主讲人,开展主题为“《税收征管法》最新修订征求意见稿整体述评”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朱晓丹教授主持。
李刚老师在回顾《税收征管法》历次修订历程后,他指出,2013年意见稿属于小修,2015年大修,而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属于中修模式。相比以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进展,但纳税人权利保护条文仍显有限,在税务管理实践中仍存在若干不完全符合税收法定原则的情形,说明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仍需持续努力。
随后,李刚老师围绕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核心问题展开分析。通过对比现行《税收征管法》与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结构与条文变化,他指出,2025年《税收征管法》最新修订征求意见稿在税款迟纳、税收优先权、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留义务的法律责任、文书送达、清税前置等方面,长期存在的法律适用争议和制度漏洞尚未得到充分回应。例如,平台协力义务虽然便于税务管理,但纳税人自身权益、信息对称性及责任承担方式仍需妥善处理。李刚老师强调,在强化税务机关执法权、明确行政义务的同时,纳税人权利保护仍显得相对薄弱,需要在制度设计中保持平衡,确保法律既明确权责,也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讲座结束后,李刚老师与在场硕士、博士进行了互动讨论。李刚老师肯定了对制度问题的系统分析,并建议学生在学习中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案例,理解法律制度脉络。提问环节中,李刚老师针对提出的税务机关在社保征缴方面的权力限度等问题逐一回应,深入解析征管法条文的内在逻辑,为学生的学术研究与实践理解提供了明确指导。
主讲人简介:李刚,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厦门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团队“厦门大学财税法教学团队”骨干成员;现任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CITACT-XMU)副主任,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中心(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副主任,厦门大学财政科学研究所财税法研究室主任;曾任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2004-2014年)和财税法教研室主任(2014-2025年);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福建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国内税法、比较税法。自1998年以来,已在《法学研究》和《税务研究》等刊物上独著或者合作发表论文七十余篇。著作出版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司法部部级课题等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多项。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