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提质计划”系列讲座(第二十二讲)韩英夫教授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5-12-23    浏览次数:

2025年12月19日下午,辽宁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提质计划”系列讲座(第二十二讲)于崇山校区蕙星楼307室顺利举行。我院邀请了辽宁大学韩英夫副教授担任主讲人,开展主题为“法学论文的选题、结构与写作方法”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王素芬教授主持。

首先,韩英夫副教授从自己发表的论文出发,引出论文写作最重要的就是选题的观点,论述了选题的重要性和策略。通过案例分析,阐述了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行深化与批判性思考的方法,应当面向国家重大改革方向选题。其次,韩英夫副教授说明了学生与导师合作研究的必要性,指出学生应参与导师的项目提升自身研究水平,避免独立研究的局限性,强调在合作中调整个人兴趣点与导师研究方向的一致性,以实现共赢。随后,韩英夫副教授分别就论文的摘要、关键词、引言、框架、内容等部分提出具体的建议。在摘要上,摘要不是各段大意加总,不是写作思路汇报,不是研究背景罗列,而应当直接亮明观点,指出研究所体现的核心观点,以增强表达效果;在关键词上,关键词不是题名的拆解,改革立法制度等不能作为关键词,需要言之有物,有的放矢;在引言上,引言要实现从实践命题向法律命题的提炼、再向理论命题的升华两次飞跃,多与当前重大改革相关联;在框架上,框架应具有逻辑线条的清晰度,沿着逻辑主线展开理论分析;在内容上,要分清论文和C刊的侧重点,夯实知识密度,重视规范分析,灵活使用图表,尽可能展现工作的饱满度。最后,韩英夫副教授提及了研究目标期刊偏好和投稿规范的必要性,通过投稿前的自查提高录用率。同时,要坚定学术自信,培养较强的问题意识、批评思维、逻辑思维,要有百折不挠的心态,要善于总结。

提问阶段,我院师生和韩英夫副教授进行互动交流,韩英夫副教授针对论文的结论与摘要的区别、初稿修改策略、如何避免陷入案例复述和罗列以及实践领域论文的选题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本次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主讲人简介:韩英夫,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自然资源法治、生态环境法治。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专家组成员、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入库专家,辽宁省法治建设骨干人才,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重点培养对象),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入库人才。兼任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铁岭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铁岭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新民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本溪市仲裁委仲裁员。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