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日上午,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379讲于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甄楼会议室顺利举行。我院邀请了西北政法大学刘仁琦教授担任主讲人,开展主题为“共同犯罪案件的分案问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徐阳教授主持。
刘仁琦教授首先以具体案例作为引例,说明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明明是实质的一罪却分案处理的竞合类犯罪,并由此点明了探讨此类案件分案问题的实际价值。同时,他引用张军院长在“八审”会议上提出的“规范分案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阐释了选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次讲座在涉众类案件中选择了共同犯罪当中的分案作为支脉,并不单纯是一个刑事诉讼法的问题,而涉及实体和程序之间的融合,在研究视角上和传统的刑事诉讼法问题存在不同。
刘仁琦教授首先对共同犯罪分案的法律规范、类型和相关实践问题进行了解释。将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关于共同犯罪、数罪并罚、分案的规定列举并分析后,刘仁琦教授指出《刑诉法解释》第220条作为强职权主义下运行分案的法律依据的问题。从立法目的上看,不能用认罪认罚人的判决做不认罪认罚人的证据,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的实践,而该条文实际上消解了共同犯罪中的两造对抗。实践中存在的分案问题可归纳为五种:口供补强规则被滥用、前案预断效力扩张、被追诉人权利受损严重、辩护权空间被挤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被虚置。
此后,刘仁琦教授从刑事诉讼客体理论、质证权的保障和辩护权的维护三个角度解释了共同犯罪分案的原理基础。刑事诉讼的客体理论主要用于解决诉审同一的辨识,在此基础上刘仁琦教授认为,共同犯罪本身可以分案,但需要厘清《刑诉法解释》第220条中“案件”一词文义解释的标准和边界,明确其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意义是否相同,进而追问案件和犯罪事实的关系。
最后,对于共同犯罪的分案问题,刘仁琦教授认为应当在坚持分案的底层逻辑的基础上完善相关规范,以刑事诉讼客体的单一性和同一性为基础,以保障被追诉人辩护权为核心,进而形成解决路径。具体而言,应当形成完备的案件类型规则、程序启动规则、程序参与规则、证据保障规则和权利保障规则。
讲座结束后,张云鹏教授就前述讲座内容进行了评价和总结,指出讲座在刑事一体化研究方向下重要的研究价值,并鼓励同学们进一步拓宽视野、收集资料,运用实体和程序相融合的研究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25年11月30日
主讲人简介:刘仁琦,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执行院长,长安青年学者,刑事诉讼法学科带头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业务指导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模拟法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司法社工专委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以及民政部、国家保密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等纵向、横向课题20余项。在《法学》《法律科学》《当代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