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3日下午,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371讲于崇山校区蕙星楼307室顺利举行。我院邀请了吉林大学钱大军教授担任主讲人,开展主题为“法律制度的功能分析方法”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丁轶教授主持。
钱大军教授介绍了功能分析方法,并点明了其核心依据与学术价值。他指出,法律制度符合默顿功能分析“定型且重演”的标准化要求,其存在的核心理由是“功能”。无论是程序法律制度还是实体法律制度,设计初衷都是为了实现特定社会功能。针对学术研究中的误区,他特别提醒,中外制度对比要建立“功能可比性”,不能仅看名称就照搬;引入理论时要先明确分析对象是否在理论覆盖范围内,避免缺乏功能支撑的空洞论证。
钱教授围绕“功能分析三步法”展开核心阐释,结合具体案例与数据深化观点。其一,解析法律制度的客观功能,依据默顿理论,功能是“观察到的客观后果”,不是主观动机,主要分为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正功能与反功能。多数制度存在多重后果,需要通过“功能净值”判断其存续价值;其二,评估功能预期的合理性与承载限度,即当制度反功能大于正功能时,要审视功能预期是否过度。以司法调解为例,虽然调解率上升,但自动履行率不断下降,本质是调解功能被过度放大,超出了它的承载范围;其三,明确问题制度的处置路径。钱教授提出四维度判断标准,即社会是否存在该功能需求、制度是否为实现功能需求的最佳结构、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制度是否与现有体系相融,形成功能互惠。
钱大军教授强调功能分析的核心是“回归现实、敬畏制度”。学术研究与制度改革都要摒弃“拍脑袋决策”,应以客观功能为依据,兼顾社会需求与体系适配性。这一方法为法律制度研究构建了实证导向的思维框架,帮助研究者跳出价值判断误区,精准把握制度本质。
讲座结束后,钱大军教授和丁轶教授展开与谈。丁轶教授肯定功能分析方法的学术价值,并建议同学们结合多类资料,厘清制度脉络,尝试融合多学科理论。提问环节,钱大军教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涉及制度设计中反功能规避、政策显隐性功能把握、刑法解释与功能视角衔接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具体实例,逐一细致回应,为同学们的学术研究与思考指明了清晰方向。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25年11月24日
主讲人简介:钱大军,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法理学、立法学、司法学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法治文化研究会、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理事,吉林省宪法学研究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东亚法制研究会、党内法规研究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白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多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