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辽宁大学“唐铎格政讲座”(第十五讲)在蒲河校区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杜万华作为主讲嘉宾作了题为《当前〈企业破产法〉修改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的专题报告。辽宁大学副校长闫海出席会议并致辞。
闫海对杜万华莅临辽宁大学“唐铎格政讲座”表示热烈欢迎,对其深厚的司法实践经验与卓越的学术造诣给予高度评价。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杜万华长期致力于民商事审判与法治体系建设,参与审理多起重大案件,主持制定多项重要司法解释。他在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领域贡献突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提出的前瞻观点,对我国法治进程影响深远。
杜万华系统阐述了草案的八大亮点,包括首次引入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府院协调机制、完善管理人制度及设立小微企业特别程序等。他强调,《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是我国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关键举措,标志着破产法治建设迈出重要一步。在充分肯定草案突破的同时,他指出草案在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上仍有明显不足。一方面,其适用主体范围过窄,将个体工商户、企业高管及其亲属等同样需要破产保护的群体排除在外。另一方面,豁免财产等个人破产的核心制度在草案中尚属空白,这些问题可能制约立法目的实现。他建议,一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直接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保护法》,推动立法理念从“破产处理”向“破产保护”转变;三是完善庭外重组与司法程序衔接机制;四是强化对管理人的制度支撑等。

讲座结束后,闫海为杜万华颁发“唐铎格政讲座”纪念证书,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路军为杜万华颁发“唐铎格政讲座”纪念盘。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张俊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任延光以及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系统法官代表,辽宁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员,辽宁大学法学院领导班子,师生代表共计200余人现场参加了讲座。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25年11月16日
主讲人简介:杜万华,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兼任中国法官协会原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杜万华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曾留校任教并担任法律系主任,后长期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并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多部重要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起草与论证工作,在民商事审判体系构建与司法理念革新方面贡献卓著。他曾获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2020年被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是我国民商事审判与法治建设领域的权威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