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下午,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368讲于崇山校区蕙星楼307室顺利举行。我院邀请了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担任主讲人,开展主题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对我国经济宪法的塑造”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副院长李岩教授主持。
任喜荣教授从引导研究生提升问题意识的角度切入介绍讲座主题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任喜荣教授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是否以及如何承担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义务,是重要的经济宪法问题。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对市场主体平等表现出明显的强化国家保护倾向。在强化平等保护义务的影响下, 我国经济宪法的实施应该形成以平等的制度供给与差别对待的合宪性审查齐头并进的局面。
随后,任喜荣教授从三方面进一步阐述了市场主体平等与我国经济宪法的关系。其一,任喜荣教授深刻论证了市场主体平等的强国家保护义务在我国的形成,从部门法、宪法两个层面说明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义务是宪法义务。同时通过对德国、美国、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对比,得出结论:我国宪法上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体现出明显的“强国家保护”倾向。其二,任喜荣教授论述了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义务对我国经济宪法规范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的变化、市场主体经济基本权利的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权力规范的变迁上。其三,任喜荣教授提出了强平等保护义务影响下经济宪法实施的两个重点。一方面需要重视平等的制度供给,既要保证市场主体规则平等,又要优化公平竞争审查,不断完善国家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另一方面需要推进差别对待的合宪性审查,禁止歧视差别对待,确立统一尺度的严格审查基准,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提问阶段,我院师生和任喜荣教授进行互动交流,教授回答了法学院师生对于合宪性审查的标准以及宪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问题,为师生作出详实、专业的解答。本次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