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郭洁教授、姜欣师生在《内蒙古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发布日期:2025-09-08    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郭洁教授、姜欣博士师生合作论文“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改革背景下省级土地储备制度的构建”在《内蒙古社会科学》2025年第5期刊发。《内蒙古社会科学》系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

论文摘要

省级土地储备制度是落实全民所有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实现分级行权体制的重要内容。囿于改革前缺失对省级土地储备的制度性确认,既有土地储备机构限于市县层级,与委托代理改革的省级代理行权未形成对应关系,部分省份探索设立的省级土地储备制度偏离委托代理改革意旨。建立省级土地储备制度应遵循自然资源行权改革的新要求,按照自然资源清单落实所有者的具体职责,克服市县级储备范围的局限,发挥省级土地储备调控区域土地市场的职能作用。资产管理的适度科层化、民事委托原理及宏观调控地方分权理论为建立省级土地储备制度提供了法理正当性。未来省级土地储备制度应框定全省土地储备的行权原则,以协调市县、承接省本级土地储备任务与提供融资支持为其基本职能。省级土地储备机构应具有实质独立法人地位,按照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与自然资源统一行权要求,在分类确定省级储备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与自然资源资产整体储备职能。

作者简介

郭洁,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省特聘教授。兼任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源法学,研究专长为土地法治。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以及其他省部级立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当代法学》《政法论丛》《法学评论》等期刊发表论文,论文曾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全文转载。研究成果多次获辽宁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有农用地制度改革研究等3篇研究报告得到辽宁省领导批示。《民法学总论》被评为国家级一流精品课程。近期主要从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制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法律制度等的研究工作。

姜欣,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资源经济法学的研究。相关文章被《环境保护》、《中国不动产法研究》、《国土资源科技管理》、《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盛京法律评论》、《中国矿业报》等期刊、报纸刊载;参与《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项目》《第二轮国家宅基地制度改革-沈阳市于洪区改革试点项目立法与论证工作》的研究工作,获第六届中国自然资源法治论坛二等奖,2023年辽宁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