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大学法学院韩英夫副教授的论文“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法律构造”在《法学评论》2025年第4期刊发。《法学评论》系CSSCI来源期刊、CLSCI全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辽宁大学A-期刊。

论文摘要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是针对国家所有权权属利益的财产法保护,指向可设立使用权的经营性自然资源资产,而非对基线意义上的普惠性生态利益给予底线保护。实践中,期冀借道“行政权驱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救济”,抑或类推“传统财产损害赔偿私益救济”,均存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的规范错位。此种错位根源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私法效力残缺,或被遮蔽于行政权的保护性管理内容,或遁入奉行意思自治原则的可处分私权进行非适应性保护。国家作为所有权人索赔时的特殊性表现为,主体规则需关照“及时充分索赔”之约束目标,并依据委托代理法律关系而呈现多层主体间“分层授权”的权义复合构造;客体规则需因应自然资源资产的空间关联性和生态性使用方式,革新以有体经济物为中心的财产损害客体理论。为此,应从宪法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中析出具有财产权效力的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释明“生态化财产权”的物权属性。依据公益与财产的法益区分保护论,对自然资源承载的“生态公共利益”与“生态权属利益”采取公私有别、赔付标准差异设定的二元救济模式,依托《民法典》和编纂中的《生态环境法典》之立法分工,合理界分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规范性质与入法路径。
作者简介
韩英夫,男,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辽宁省法治建设骨干人才,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入库人才。主要从事自然资源法治及生态环境法治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曾在《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政法论丛》《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土地科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协同与治理:区域环境治理法律制度研究》入选“国家出版基金项目”资助计划;获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省政府奖)三等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委决策咨询项目、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辽宁省司法厅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项目、辽宁省法学会项目等多项课题。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