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363讲贾志强教授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5-06-01    浏览次数:

2025年5月24日上午,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363讲在蒲河校区纪检监察和法学学部大楼155室顺利举行。我院邀请到吉林大学贾志强教授担任主讲人,开展主题为“量刑合意对法院有约束力吗?——反思《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张云鹏教授担任主持人。

在本次讲座中,贾志强教授围绕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对法院如何采纳量刑建议的问题进行解读分析。讲座伊始,贾志强教授向大家介绍了实务界和理论界中有关法院是否应当采纳量刑建议的观点争议,并以美国辩诉交易为参照系,指出“控辩合意→法院确认”的误区在于以传统刑事司法视角审视量刑建议的效力,当前应当推动从“法院确认”回归到“法院裁判”。随后,贾志强教授对于《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中的“一般应当采纳”条款进行阐释,提出应当慎重使用反面解释,量刑建议适当不等于量刑建议没有明显不当,“一般应当采纳”可以理解为法院进行量刑裁量时对控辩双方量刑合意给予适当包容的一种价值引导。最后,贾志强教授围绕法院的告知义务,对量刑建议的程序性约束力进行分析。贾志强教授指出,法院负有告知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的义务,更为关键的是法院对被告人的告知义务。对于法院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应当基于辩护权保障做实质判断。

提问阶段,贾志强教授与我院师生进行交流互动,同学们踊跃提问,贾教授进行了细致解答。本次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25年5月30日

主讲人介绍:贾志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