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在《广东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发布日期:2024-11-07    浏览次数:

近日,辽宁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的论文“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领域法学的功能担当”在《广东社会科学》2025年第5期(创刊四十周年专刊)刊发,该刊为CSSCI来源期刊。

栏目 ·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领域法学· 主持人:刘剑文

主持人语

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围绕法学领域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教育部设立“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重大专项”,并分为四个阶段予以推进。领域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被确定为第三阶段的核心内容,置于第二阶段部门法学之后。

在我国,领域法学的概念最早由财税法学者提出,它源于对近二十年财税法研究成果的总结、提炼和推广。2002年,笔者曾提出,“税法在现代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它不是按照传统的调整对象标准划分出的单独部门法,而是一个综合领域。”2005年,笔者进一步认为:财税法“是一个涉及众多法律部门的综合法律领域,不属于现有的任何一个部门法”。在此基础上,2013年笔者在财税法学全国年会上明确提出“领域法”的概念。2016年笔者撰文建议我国推广“领域法”的治理逻辑,并加强领域法学研究。甫一提出就受到学界广泛关注,八年间也形成了不少有价值的成果。

与传统部门法学不同的是,领域法学以问题为导向,以特定领域与法律有关的现象为研究对象。在横向上尝试整合传统法律部门的要素,消解不同部门法规范之间的效力冲突;在纵向上强调融合不同研究方法来探究问题及其普遍规律。在此基础上,突破学科分类的门户之见,实现法学共同体的更生与再造。

客观而论,作为一种新兴法学理论,领域法学的诸多命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一些误解也亟待澄清。例如,以问题为导向的领域法学,是否意味着一种对策法学、一种论题学?与传统部门法学研究的法律规范相比,领域法学重点关注的新兴、交叉领域规范在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方面具有何种异质性?领域法突破部门法界限,各领域或同时横跨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部门,那么各领域之间又该基于何种标准而划分,以避免领域的泛化?此外,在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领域法学应具备何种功能,又该如何实现其功能担当?这些问题涵盖理论本体、方法与价值多个维度,涉及理论外部与内部边界的划分,是领域法学研究中的基础性问题,也是持续增强其对现实问题解释力和回应力的重要前提。

值此《广东社会科学》创刊四十周年之际,三位学者就领域法学这一研究专题,分别从基本范畴、功能担当、范式革新三个视角对前述问题作出系统性回应,以贡献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并热烈祝贺《广东社会科学》四十华诞!

论文摘要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特色与现代化普遍特征的有机统一。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法学理论创新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力源泉。伴随现代化进程加快,法律调整对象呈现领域化态势,社会问题愈发错综复杂和综合多变,传统部门法学知识体系难以全面、有效地予以应对。领域法学既是法学研究新范式,也是国家治理新思维,具有问题导向性、整合协同性、开放包容性等典型特征,与部门法学构成互补关系。从功能上看,领域法学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律规范体系、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促进国家治理思维和方式转变,为法治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引。领域法学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影响是全方位、深层次的,应从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专业化改革、创新法学教育模式、丰富法学研究方法等多维度实现其功能担当。

作者简介

刘剑文,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辽宁大学特聘教授、国家级人才项目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财政部法律顾问、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3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3篇中文、1篇英文)《中国法学》(4篇中文、1篇英文)《法学研究》(2篇)《人民日报》(5篇)等权威期刊、报纸发表论文25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出版《法治新时代的公共财政监督》(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理财治国观——财税法的历史担当》等著作50余部。科研成果曾获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二等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等。教学课程“财政税收法学”获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2006、2017年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专题讲座。担任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项目《税法总则》起草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评估组组长。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单行税种立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10余部法律的起草与修改工作。一系列的立法咨询和法制宣讲,使税收法定、纳税人权利保护等重要的财税法原理为各级决策者接受,在顶层设计层面为财税法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刘剑文教授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23年,刘剑文教授荣获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

论文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PCFFJ7pCJVIRCqbU4p4E9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