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9日至20日,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财政税务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第36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东北财经大学隆重召开。大会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财税法理论与制度创新”。
来自全国人大、中央台办、中国法学会、辽宁省法学会、大连市人大、大连市法学会、大连市台办、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深圳大学、辽宁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东吴大学、中正大学等三百余位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参会。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新时代财税法治研究院院长刘剑文教授、法学院院长闫海教授、王洋讲师,法学院在读博士生王月、冯硕、江利杰、张楠楠、贾承昊、刘雨函、张王南、叶子涵、韩鸿声、郭岳达、刘嘉语、刘洁、张娜参加。江利杰博士生做大会主题发言。冯硕博士生获青年优秀论文三等奖。
(参会人员东北财经大学笃行楼合影)
一、开幕式
10月19日上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致辞,刘剑文会长表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过去一年,本着推动财税法治现代化发展,构建高质量研究格局的精神,在推进学习研究、参与法治实践、繁荣财政法治教育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在推进财税立法、税收司法、财税法治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两岸交流等方面亮点鲜明,成绩突出。他强调,未来应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财税法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国发展与民族复兴作出应有贡献。
(刘剑文会长在开幕式上致辞)
二、大会主题发言
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江利杰以《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下的税制结构优化:理论反思与制度进路》为题,指出广义税制结构包括“税”和“制”两个维度,仅关注税种结构而忽视制度价值在税种交叉背景下无法实现优化。税制结构的优化不仅是经济学议题,更是法学问题,需要通过制度促进税种协调,确保功能有效发挥。方法论层面,可立足于重复课税理论,提炼出法律性协调与经济性协调的二元方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下的税制结构优化提供具体指引。
(江利杰博士生在主会场主题发言)
三、第一分会场
大会第一分会场主题报告在东北财经大学笃行楼708,第一单元由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闫海教授主持。
(闫海教授在第一分会场主持发言)
四、第二分会场
辽宁大学法学院王洋讲师以《高质量发展视域下财政转移支付法的价值平衡与功能定位》为题报告,认为实现各领域高质量发展要依靠区域竞争与协调发展,财政转移支付法通过在财税法体系内的功能优势、与区域竞争的适应性以及保障区域协调发展三个方面促进高质量发展。就价值追求而言,财政转移支付法着眼于实现效率与公平两大目标,强调在宏观经济治理与收入分配正义方面两者兼顾与并重。基于卢曼的社会系统论,他进一步提出财政转移支付法要与预算法、发展规划法、社会保障法相协调,以实现优化公共支出质量的基础功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调控功能、以及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的社会功能。
(王洋讲师在第二分会场发言)
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渤海大学法学院讲师王月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模式选择及其制度优化》为题报告。她着眼于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历程,提出了地方政府的制度探索模式以及现行地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在实践中产生的挑战。她认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从法理基础面向和市场需求面向明确公共数据的国家所有权,并基于“统一所有,分级代表”实现国家所有权人格化。在模式选择上,她认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模式兼顾公共数据双重属性,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趋势和国有企业运营目标相一致。但是,该模式仍然存在风险,应明确政府相关职责,建立安全等级划分下的分类运营模式、原始价值与劳动价值分离下的收益分配机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下的预算制度。
(王月博士生在第二分会场发言)
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叶子涵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财税法机理与法治路径》为题报告。她认为,财税一体化理论从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维度推进乡村振兴,当前财税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立法现状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缺乏对乡村治理的构建、财政支出规则效力层级不高、规范内容粗略的问题。在发挥财税法作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财政收入法和财政支出法的不同作用,遵循财税法的立法目的和中性原则的指引。在前期发挥发挥财政支出与税收优惠的重要作用精准帮扶。在后期,通过寻找财政收入端与乡村发展的连结点以及确定合适的费用征收对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叶子涵博士生在第二分会场发言)
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王南以《论契约性资管产品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为题报告。结合相关法律与规范性文件,他指出资管产品纳税人管理人定位下,存在管理人责任过重、抵扣链条断裂、重复课税、资管产品独立性丧失等权义失衡问题。通过对当前学说的梳理,他提出税收客体、税收主体、归属主体与税捐财的纳税主体确定思维革新。接下来,他对资管产品运营所涉增值税的税目、对贷款服务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税收客体以及金融产品转让税收客体进行了分析。最终,提出金融商品转让应构建以受益人为纳税人,管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二元纳税主体模式,实现量能且经济的课征。
(张王南博士生在第二分会场发言)
五、第三分会场
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娜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下老年人再就业税收优惠的多维审视》为题报告,在我国老龄化趋势逐年上升的背景之下,老年人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财政压力与税收减免的平衡、技能更新与岗位适配面临难题、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难度大等问题。她分析新西兰、日本 个人所得税与养老保障金结合模式的优势与劣势,提出适应我国国情的优化税收结构、提升老年人就业能力、完善老年人再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对措施。
(张娜博士生在第三分会场发言)
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嘉语以《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机制问题研究》为题报告,她发现虽然国内的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机制已经初见成效,但是更偏向于对所有企业进行大范围的税收激励,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对此,她剖析了现在的税收法律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从而达到推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机制完善的目的,加快中小企业发展速度,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质量。
(刘嘉语博士生在第三分会场发言)
六、第四分会场
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洁以《资本弱化避税法律规制的制度检视与完善路径》为题做报告,指出资本弱化避税严重侵害国家的税基,打破了国际税收利益秩序,扭曲了全球的经济发展。我国资本弱化避税法律规制存在适用对象范围不合理、债权性投资范围狭窄、固定比率规则适用存在缺陷、超额利息的税务处理存在争议等问题。建议从调整适用对象范围、扩大债权性投资范围、完善固定比率规则、明确超额利息的税务处理等角度予以完善。
(刘洁博士生在第四分会场发言)
七、第五分会场
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郭岳达以《欧盟与美国碳边境调节措施的比较研究》为题报告,通过对碳边境调节措施的比较研究,她指出:上述有益经验源于经济等同性和环境等效性目的的不同,在实施的过程中有可能增加中国出口产品成本,并短期内冲击出口贸易、挑战出口竞争力,但相对而言也有可能促进中国能源产业的绿色转型。同时,立足对我国贸易发展前景的期望与对欧盟和美国碳节措施逻辑的分析,她建议:我国需在避免引发贸易争端和新的保护主义壁垒的前提下,积极制定符合WTO原则的碳边境调节措施设计。
(郭岳达博士生在第五分会场发言)
2024年度青年优秀论文
(冯硕博士生获青年优秀论文三等奖)
八、闭幕式
大会闭幕式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指出本次年会重点围绕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相关法治问题展开,对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对台湾学者在推动两岸学术交流方面的努力表示感谢,对研究会在青年学者培育方面取得的成果予以高度评价,对承办单位全体师生的会务工作表示感谢,并对研究会未来的工作重点作出指示。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