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325讲-第328讲沈伟教授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4-03-06    浏览次数:

由我院主办的辽宁大学法治论坛第325讲-第328讲分别于2024年3月1日、2日、3日在崇山校区图书馆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论坛邀请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沈伟教授作为主讲人,4场讲座主题分别为“英文文献阅读和论文写作与发表” “双边投资协定的转向” “金融司法和金融监管的协同:视角和理论” “变局中的国际法范式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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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下午进行的第325讲,沈伟教授指出,基于涉外法治的需要,我们应当重视英文论文的发表,积极进行交流互鉴。熟知国内外的知名期刊尤为必要。针对此,沈伟教授介绍了SSCI、SCI、A&HCI、CSSCI、ESCI等。同时,沈伟教授还详细介绍了JCR期刊的引证情况。此外,沈伟教授还分析了SSCI收录的期刊。按发表内容可分为一般性法律评论和专业性法律评论,前者如耶鲁法律杂志,后者如美国国际法杂志等。按杂志的组织形态可分为学生主导的法律评论和行业主导的法律评论,后者更能严格执行同行评审制度。通过讲解香港法律学刊、亚太法律评论、中国国际法论刊等部分期刊,沈伟教授向我们提供了期刊选择的建议。最后,沈伟教授深入讲解了优秀论文的撰写方法以及脚注的书写规范。

3月2日上午进行的第326讲,沈伟教授以国际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及东道国规制权为切入点,分析了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所涉的形态问题。沈伟教授以“一带一路”为研究框架,引入代际理论,佐证了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属于第一代双边投资协定。沈伟教授还分析了“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特征。他强调,发展经济体面临的主要挑战是缺少成熟的法律体系和金融资源。税收优惠性政策不是吸引外资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还是需要优化法律制度以达到外资的稳定预期。沈伟教授指出,自全球化进程加快后,双边投资协定中的自由化措施和限缩性措施开始拉平,投资自由化处于寻求再平衡的时期,对此我国可以通过实施针对性策略、明确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国家规制权以及积极应用例外条款等措施予以应对。

3月2日下午进行的第327讲,沈伟教授详细介绍了金融商法、金融监管与规制领域的研究对象、研究工具及方法论。在分析金融风险治理的规则适用后,沈伟教授对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关系的类型化和治理缺失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构建风险治理协同机制的思路。其间沈伟教授以职业放贷人为例展开分析:金融司法呈现出在安全与效率之间的周期性博弈,此种周期性与金融立法和行政监管存在内在联系。在该模式中,我国司法并未化解立法和行政监管的不完备性,而更多表现为司法配合监管。针对该模式存在的风险,沈伟教授提出构建金融司法与监管协同机制的解决路径。

3月3日上午进行的第328讲,沈伟教授指出,在当前深刻变局下,主要大国调整了全球化的方向和措施,正有从全球化向逆全球化转向的趋势。基于此,沈伟教授从机制化、司法化等主要维度切入比较,得出国际法范式正从国际法治向国际治理体系迈进。沈伟教授进一步强调,主权让渡向主权回归观念的转变、民粹主义在发达国家的抬头,导致发达国家开始积极谋求国内法国际化,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主义也正在被美国构建的小多边主义冲击。同时,多边条约难以达成,导致国际软法重新代替国际硬法作为国家对有拘束力规则的选择。最后,随着新兴国家的高速发展,一直由大国推动发展的国际法逐渐开始由新兴国家推动。沈伟教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了相关基础性法理问题,并提出了我国的应对方案。

在提问阶段,沈伟教授与闫海院长、同学们进行了积极互动,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给出自己的见解与建议。

主讲人介绍:

沈伟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凯原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特聘教授;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博士;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沈教授是伦敦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沈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国际投资法、公司治理、金融规制以及国际商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