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公布了第九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省政府奖)评审结果。我院教师申报的3项成果获奖,其中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获奖人简介:徐阳,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省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毕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会长;辽宁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担任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陪审员;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辽宁省“双千计划”挂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专家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研究生、本科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参加人,辽宁大学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主讲人,研究生优秀案例教学主讲人。独立出版《刑事审判权主体问题研究》《权力规范与权力技术》《交涉正义的价值与实践》三部学术专著,合作出版专著三部,译著一部,参编教材两部。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教育部社科研究课题、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司法研究课题等多项。2018年荣获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称号;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政府奖)一等奖、二等奖;荣获2011年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治青年论坛一等奖、2015年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学家论坛三等奖;2014年获得辽宁省杰出法学成果奖。
成果简介:《论规范研究统领下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载《政法论坛》2019年第2期。
该成果是对四十余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从方法论视角加以评析,对当下社会实证研究方法运用的热度进行理性反思,并建构刑事诉讼法学规范研究的整体范式。是近年来研究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最系统的成果,成果突出的学术贡献如下:第一,对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系统梳理、建构。在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研究方法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第二,有效论证了规范研究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统领地位。设定了衡量某一项成果归属刑事诉讼法学学科的识别标准,清晰地界定了规范研究、社会实证研究、法教义学等基本概念的内涵,阐释了相互关系。第三,极大地助益于刑事诉讼法学学科研究规范形成,对学科研究方法的走向做出预判。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体现在:一是,有利于社会实证方法研究良性发展。刑事诉讼领域社会实证研究,应当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结合、社会实证与诉讼理论贯通方面,谋求提质增效。二是,谋求突破刑事诉讼法教义学发展瓶颈的路径。倡导实务界与理论界合力推动案例研究繁荣。
获奖人简介:陈多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理论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在《法学》《广州大学学报》《苏州大学学报》等CSSCI期刊发文多篇,主持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权力清单编制行为的程序规制》(L18DFX002),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辽宁法治环境建设”专项研究重点课题《法治辽宁的善治目标及其程序进路研究》,辽宁大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重点课题《新时代引领和推进改革的法治进路研究》等。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民生保障理论研究》(21&ZD190)、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政府主导推进城镇化的过程正当性研究》(14BFX08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城镇化政府推进的程序法理》(11YJA820063)等。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秘书长、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青年法学博士智库成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
成果简介:《论悬置立法职权运作程序的正当化——从〈立法法〉第13条之“改革发展的需要”切入》,载《法学》2019年第2期。
为了平衡社会关系变动与法律秩序安定之间的张力,作为立法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通常会以在某一地区、某一时段授权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某些法律法规的部分规定的方式,助力该地区的探索创新,保障改革蹄疾步稳。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赋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法律适用(悬置立法)这一立法职权以实在法依据,同时也为这项权力的行使限定了条件,即以对改革发展的需要的判定为根据。如果说突破既有秩序格局的改革的合法性来自权力机关的授权的话,那么这种合法性的证成不单要求权力机关的授权之权要合法,还要求权力机关该项职权的运作要正当,以此保证对改革发展之需要的合理判定,推进以法治方式助力改革践行。
获奖人简介:韩英夫,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等。近五年在《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政法论丛》《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资源科学》《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北方法学》等CSSCI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或获奖。获全国“第七届励青环境法学奖”三等奖(排名1,2021年)。撰写学术著作3部,其中1部个人专著入选2020年“国家出版基金项目”资助计划。参编教材2部(其中1部入选重庆市重点建设教材;被6所高校所采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结项“优秀”)1项、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1项、辽宁省社科联经济社会发展课题2项、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1项、辽宁省司法厅A类课题1项、辽宁省法学会项目2项(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1项)、沈阳市法学会项目3项(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辽宁大学亚洲研究所(韩国崔钟贤学术院)项目2项、辽宁大学人文社科类青年基金项目1项、辽宁大学“学习贯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1项。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林业执法全过程记录条例(草案)》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立法采用;独著《关于修改完善〈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四项配套文件等建议》,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立法采用;执笔《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获四川省人大、广安市人大立法采用。
成果简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的立法纾困》载《法学评论》2020年第2期
本成果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生态文明视域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研究”(21CFX047)的阶段性成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通过重识各具体资源要素间的生态功能关联而展开的空间维度的整体性登记,其蕴含了使登记客体呈现生态性革新和空间性扩张的新趋势。确权登记改革对以保障交易安全为主线的传统物权登记功能定位形成动摇,并进一步冲击了取向于自然资源财产属性的“物的区隔化经济利用”的物权客体特定性规则。对此,有必要回应自然生态空间这一独立登记单元的程序性设置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客体形态所产生的实体性回射影响。一方面,应确认登记功能主义对登记客体的革新效果,从公示物权秩序扩至实现生态管护,登记治理效能的扩充使其呈现空间治理的新向度;另一方面,应在引入“生态物”的物权客体判定标准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在客体形态和权能构造方面进行“绿化”解释。以此为依托,释明支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的“空间治理”和“生态文明”双线逻辑。
向以上三位获奖人表示热烈祝贺!学院将积极响应省政府提出的倡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努力创作更多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