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第四届)获奖入选者名单正式揭晓。全省共五位社科专家获得奖励,我院刘剑文教授荣列其中。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是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奖项,每3—5年评选一次。该奖项旨在评选出一批政治坚定、学风严谨、作风端正、在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中开辟出新领域,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和较高声誉,在应用研究中创造性地回答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重要的决策咨询和意见建议,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的专家学者。刘剑文教授以其多年的研究积累和突出贡献,在经过了层层推荐、严格审查和评议后获此殊荣,彰显了辽宁大学法学学科的实力和风采。在此向刘剑文教授多年从事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事业做出的卓越贡献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热烈祝贺!
刘剑文,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辽宁大学特聘教授、国家级人才项目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财政部法律顾问、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或者部级课题30余项。在《中国社会科学》(3篇中文、1篇英文)《中国法学》(4篇中文、1篇英文)《法学研究》(2篇)《人民日报》(5篇)等权威期刊、报纸发表论文25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出版《法治新时代的公共财政监督》(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理财治国观——财税法的历史担当》等著作50余部。科研成果曾获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等。教学课程“财政税收法学”获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006、2017年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专题讲座。担任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项目《税法总则》起草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评估组组长。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单行税种立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10余部法律的起草与修改工作。
辽宁省政府在奖励决定中向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发出倡议:要向获奖者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到方向明、主义真、学问高、德行正,真正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要坚持中华文化立场,坚定为人民做学问的志向,把研究回答新时代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为主攻方向,聚焦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开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努力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切实为辽宁振兴发展述学立论、建言献策。要深化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升学术原创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作风学风建设,强化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