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走进辽宁大学开展“示范庭”庭审活动

发布日期:2023-10-18    浏览次数: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法院高校深入合作、法官律师良性互动,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和法学理论教育共上新台阶,引导青年学生努力为新时代法治建设贡献力量,2023年10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教学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纪检监察学院师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法院法官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律师协会代表300余人参加了本次“示范庭”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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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庭审案件为一起“以房抵债”的二审案件。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健法官担任审判长。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经过对于争议焦点的细致梳理与考量,审判长当庭予以宣判并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庭审礼仪严谨规范。在庭审结束后同学们就“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涉嫌偷税漏税”,“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等法律问题积极提问,审判长张健法官也给予了条理清晰、深入浅出的回答。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铁军法官,市律协会长孙长江律师分别对庭审活动进行了精炼端凝的点评发言。

活动第二阶段围绕庭审的示范性案件,法院与高校共上一堂课。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卓首先从诉讼法律关系的角度针对“以房抵债”相关的法学理论内容进行了结构清晰、逻辑严密的讲授。市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健则从司法人员的角度针对该案件涉及的审判实践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贴合实际、论证结构缜密的讲述。二者的授课内容充分展现了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体现了法院高校深入合作、法官律师良性互动,审判执行工作与法学理论教育有机融合的良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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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参与活动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次发言,纷纷表示通过此次示范庭进一步认识到了法律的现实意义,认为示范庭对于推动向公众普法有重要作用。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宁从高校教师角度说明了此次示范庭使学生们直观的感受到的书本上的知识具象化起来,有助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对法律人严谨的了解,对学生以后的职业生涯也有深层次的意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高铁军副院长在讲话中对“示范庭审进校园”的活动给予了极大的肯定,认为示范庭可以不同角度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并强调在审判过程中要坚持以人民中心,要将深奥道理与朴素价值观相结合,重视法学理论的重要作用,法院与高校更要加强联系、交流、融合,从理论与实践全方位育人。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闫海在总结发言中再次强调实践的重要意义,指出本次示范庭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加强了学生对于法律的热爱,同时表示对于法院与高校的对接活动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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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示范庭”活动,既是推动沈阳法院与辽宁大学法学院双向合作交流的务实之举,也使同学们在真实案件中体会课堂上、老师口中、书本上的知识点。寓教于审、寓教于案,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一次真实的庭审活动架起了人民法院与法学院之间交流的桥梁,形成了司法理论与审判实践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同时对于向社会传递法律的重要意义和司法审判永远以人民为中心的观念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