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学院与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共建协议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为在法治人才建设领域生动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地贯彻和执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若干意见》,推动人民法院和法学院校双向交流合作向纵深发展,促进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9月25日下午,辽宁大学法学院与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联合举行合作共建协议签署仪式。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闫海,阜新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修田,辽宁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马海天,法学院副教授刘佳奇、教师侯博文,海州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协议签署仪式。签署仪式由海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双青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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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双青院长在签署仪式上发表欢迎致辞并讲话,他指出:法官的培养与成长,离不开法学学术的滋润。闫海院长一行莅临海州法院签约,这将为海州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注入蓬勃的新生力量,为海州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竭的动力。海州法院与辽宁大学法学院团结合作,共同培养优秀法官和法学生,是我们每个法律人为依法治国作出真正贡献的实践。辽宁大学法学院深厚的法学理论底蕴和人民法院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必将使海州法院的法官茁壮成长。

闫海院长在讲话中介绍了辽宁大学法学院的历史和现状。辽宁大学法学院是辽宁省第一所法学全日制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目前形成了从本科、硕士、博士一体化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法学院的各项工作一直追求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今天在海州法院建立的“辽宁大学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基地的建设高度关注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律人才的培养包括在校学生与法院法官双方的人才培养,打造优秀法治团队,协同共进。二是基地的建设要促进法学研究的共同推进。法律研究贴近基层法学实践前沿阵地,以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实践,促进双方法学研究的共同推进。三是基地的建设要加强对外合作与服务。今年是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法学院将通过合作与服务,更好地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用我们的服务为基层法院的法律实践提供有效支撑。本次的合作共建,旨在使双方同频共振,共同发展。

孙修田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海州法院一直以来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推动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此次海州法院与辽宁大学法学院开展合作共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更是海州法院的一项创举。此次共建“辽宁大学法学实践教学基地”,也是落实依法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培养法治高端人才的有益尝试,是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最佳结合。孙主任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精心培育高品质成果;二是坚持共赢导向,用心加强深层次合作;三是坚持实践导向,尽心助推高质量发展。孙修田主任希望双方充分发挥司法实践和学术资源等优势,不断拓展司法研究、人才培养等合作空间,打造高水平复合型审判队伍,指导学生实践,共育法治人才,携手推进司法事业和法学研究、教育的繁荣发展。期望通过合作共建,使海州区法院成为阜新地区与高等学校合作共建的亮点品牌和一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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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仪式建立了院校合作的有效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资源优势和高校理论资源优势,既推进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也对学术研究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双方将在人才培养共创、理论实务共商、设施资源共享等方面不断加深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