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举行合作共建签约仪式

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

11月28日,法学院与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共同举行合作共建签约仪式。法学院院长闫海、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晓行、辽宁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马海天、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侯阳,法学院吴凤君副教授、王英明副教授,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姜海峰律师、雷丹律师出席了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储世强律师主持。

签约仪式上,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侯阳书记首先致欢迎词,他对辽宁大学法学院能选择德恒(沈阳)作为合作伙伴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介绍了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史,以及德恒(沈阳)近些年来在公司法律业务、破产法律业务、金融法律业务等方面取得成绩。黄晓行主任在致辞中回忆了当年在法学院学习、生活时的美好时光,高度赞扬了母校对其培养及在工作中给予的帮助与影响,并表示能以毕业生的身份与母校合作而倍感光荣。闫海院长代表法学院讲话,他表示法学院一直以来都在辽沈地区寻求与高质量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共建工作,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学院的“校友所”,其发展理念、运行模式、法律实务都符合国家对于高质量法律人才培养中的要求,法学院与之合作共建,对于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研究都将给予极大的帮助;同时,法学院也将会为德恒(沈阳)今后的发展提供人才供给与智力支持。

闫海院长与黄晓行主任代表双方签署共建协议书,并向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授予“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牌匾,向黄晓行律师、李哲律师颁发“辽宁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聘书。

德恒律师事务所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1993年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创建于北京,原名中国律师事务中心,1995年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2021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授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党委“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此次向法学院设立“辽宁大学法学院德恒发展基金”,将主要用于法学院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案件研讨、学术交流等各类活动,双方将在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相结合的领域,开展紧密且高质量的长期合作。

法学院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