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5    浏览次数:

根据辽宁大学2021年博士后人员招收工作安排,现将辽宁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21年博士后人员招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计划

1.招收名额不限。

2.研究方向及合作导师:

经济法学:杨松、郭洁、刘剑文、闫海、王素芬

国际法学:杨松、张晓静

民商法学: 郭洁、李岩

法律史:石庆环、焦润明

3.招收类型:科研博士后、师资博士后

二、待遇保障

1.薪酬待遇:科研博士后年薪15万元(税前)、师资博士后年薪25万元(税前),发放2年;

2.科研支持:学校为师资博士后提供4万元科研启动金;

3.其它待遇:学校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2年租房补贴1500元/月。

三、招收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无不良行为记录;

2.获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含35岁,即未到36岁生日),进站后全职在辽宁大学工作;

3.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4.由我校培养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符合国家和学校招收博士后进站的其他要求。

四、相关要求

1.申请进站人员需向我校博士后流动站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进站考核;

2.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3.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归辽宁大学所有,发表成果第一作者身份(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大学;

4.申请出站的博士后,须按计划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出站工作报告答辩;

5.申请出站的博士后,在出站前应达到在站协议中对出站考核标准的规定要求。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入“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写入站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至辽宁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2.申请人请于2021年9月27日前向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提交书面申请(具体要求详见网址http://law.lnu.edu.cn/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该网站),电子版发送至法学博士后流动站邮箱13840206299@126.com;流动站对报名材料初审,进行考核;

3.法学流动站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辽宁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4.通过流动站考核的应聘人员,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辽宁省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拟进站人员,办理进站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840206299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蕙星楼313

电子信箱:1384020629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