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8月27日,法学院与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法律科学中心(Centro de Ciências Jurídicas,Universidade Federal da Paraiba)举行可再生能源法国际研讨会(International Seminar on Renewable Energy Law)。法学院院长闫海教授、巴西帕拉伊巴联邦大学法律科学中心安娜·巴索(Ana Paula Basso)教授、哥伦比亚圣布埃纳文图拉大学约翰·奥乔亚(John Zapata Ochoa)教授、墨西哥学院特邀研究员以西结·托莱多(Ezequiel Zárate Toledo)教授,以及来自中国、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的近20位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上述各国大学的师生近50人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观看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辽宁知识产权学院马海天副院长主持。
闫海院长在致辞中讲到中国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国,并且随着能源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正在成为可再生能源的强国。巴西是全球著名的水电大国,也正在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其中生物质能源独具特色。可再生能源发展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各国加强能源自主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拥有美好的未来,中国、巴西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大有可为。
安娜·巴索教授谈到世界的历史、文化和哲学积累的经验中,就包括了中国人民的科学和人文精神。中国的开放理念为世界提供了分析问题的方法、视角和空间。中国丰富的知识与经验,是我们应该向中国学习的。法律是一种语言,除了解决可能的冲突外,还可以指导和实施具体行动,提升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本次合作的良好成果可以作为确保发展和合理利用资源财富的基础,并为其他国家树立榜样。
本次研讨会旨在为能源法、环境法等领域的学者提供交流和对话的平台,各国学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社会补偿、土地规范、合同与税收等问题展开充分讨论。具体包括:能源政策和可再生能源、所有权和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制度、合同和可再生能源的法律框架、环境税和可再生能源、许可和社会环境补偿等方面。研讨会共收到英文论文15篇、近20万字。
通过本次研讨会,向南美洲的重要国家介绍了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取得的伟大成就,以及在法律制度、政策方面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巴西等国也希望通过学习中国的先进经验,来完善本国的能源法制建设。本次国际会议为我国探索如何在国际上发挥“中国经验”,并在未来的全球范围内在可再生能源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提供了宝贵经验,提升了国际影响力。
法学院
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