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营商环境与破产法前沿问题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1-11-29    浏览次数:

2021年11月28日,由辽宁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并由辽宁大学法学院与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辽宁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营商环境与破产法前沿问题论坛,在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会议室举行。来自辽宁省法学会、辽宁大学、东北大学、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沈阳师范大学、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等百余人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年会。

年会开幕式由研究会秘书长吴凤君主持。开幕式上,首先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黄晓行主任致欢迎词,她对本次年会能够选择在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举行表示衷心感谢,并详细介绍了德恒(沈阳)今年来在破产法律实务中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问题。闫海会长向研究会全体理事做《辽宁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1年工作报告》,汇报了研究会自成立来开展的工作与取得的成绩,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刘强副会长宣读了本次年会优秀论文获奖者名单,并由参会领导向获奖者代表颁发证书。辽宁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毕征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表示研究会要充分理解自身的职能定位,要积极发挥研究会在服务我省法治环境、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破产法学研究与破产司法实务紧密结合,要建立“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努力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破产法律人才培养的聚集地。

年会第二阶段由唐学峰副会长主持。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省破产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以《破产重整中的金融债权保护》为题;吉林省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齐明教授以《破产重整案件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为题;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陆晓燕博士以《“市场化破产”的运行机理》为题进行了主旨演讲。

年会第三阶段由黄晓行主任主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窦新萌,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英明,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雷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白曦分别做论坛发言;研究会副会长、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隋军,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薇,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戟,研究会常务理事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霖分别对论坛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辽宁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