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海荣,女,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民商法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法学。
教育经历
2011.09-2015.07,辽宁大学法学院,本科,法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015.09-2018.07,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民商法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2018.09-2022.1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民商法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
代表论文与获奖情况
2020年7月《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中文核心)发表论文《中国民法典对潘德克顿体系的扬弃》。
2020年12月《新华文摘》(A类期刊)第23期全文转载《中国民法典对潘德克顿体系的扬弃》。
2017年11月《江西社会科学》(CSSCI,中文核心)发表论文《论恢复原状请求权的债权属性—兼论物权法编的相关设计》。
2017年11月辽宁省卓越法治人才论文大赛二等奖。
2017年9月辽宁省法学会青年法学博士论坛二等奖。
2017年3月《沈阳工业大学学报》发表论文《论恢复原状独立性之否定》。
主要项目
2020年,参与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人格标识的利用与保护研究(已结项)。
2018年,参与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典编纂参考”(已结项)。
2017年,参与人,中国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理论解析与法制革新(已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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