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崇,1992年出生,黑龙江人,辽宁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2020年12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为法学院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讲授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刑事诉讼法务实训等课程。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1项,先后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辽宁省社会科学重大委托项目等课题的研究。参与《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地方性立法草案编写工作,兼任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治安法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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